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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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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君臣、父子、兄弟和夫妇,当然就是儒家常讲的人伦。用来纪纲它们的,则是所谓的礼义,也就是人道的内容。《礼运》篇依据社会中各种角色的职分,来确定他们应遵循的道路,它的说法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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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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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义”的“义”,与作为具体德行的“义”是不同的。它是指一般的道理或法则,也就相当于人道。这里提到“人义”包括十个方面,其实是五个对子。和《中庸》的五达道相比,唯一的区别是这里缺少了朋友,可多出了长幼。但它仍然是以人伦为基础的。如果拿这里的说法和郭店的文本比较,差别是很明显的。如关于君德,在郭店中是“义”,这里则是“仁”。这个区别是非常紧要的,因为在郭店的文本中,仁和义的区别和门内门外的区分是呼应的。如果拿这个标准看《礼运》篇的说法,那么,类似于“君仁”的提法是讲不通的,因为很简单,它混淆了内和外的区别,把适用于门内的“仁”安在了属于门外的关系中。这种区分,应该就是体现了儒家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差异。因为“君仁”的说法虽然不见容于郭店竹简,但和孟子“仁政”的主张却是一致的。而同时,郭店文本中关于君臣之德的说法,我们可以在前面的《论语》和后来的《荀子》中找到呼应。《论语·八佾》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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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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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这里“使”和“事”的说法,与《六德》“有使人者,有事人者”相同。君主使人以“礼”,而“礼”的基础,主要的当然是“义”。这从“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的说法中可以看出。同时,《公冶长》篇孔子评论子产的时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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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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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说与《六德》“君以义使民”的说法完全一致。看来《六德》的说法直接继承了孔子的主张。至于荀子的意见,我们可以透过一系列的说法看出。《王制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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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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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孔子和《六德》以“有使人者,有事人者”来规定君臣的职分是完全一致的。此处的“君”字,从整个的句法来看,实际上是兼着君位和君德而言的。作为君德的“君”,实际上就相当于“群”,也就是《性自命出》说的“群物之道”的“群物”。“群”的基础,则是“分”,而“分”的前提,又是“义”和“礼”。因此,荀子的说法和六德所说“君主以义使人”是一致的,不过更细密了些。荀子还具体提到了君臣、父子、夫妇等的德行,《君道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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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侍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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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重视礼,所以一切都与礼不可分离。但礼对于不同身份的人的规定是不同的。君主要分施均遍,臣子要忠顺不懈。为父要宽惠,为子要敬爱。做夫的要致功,做妇的要柔从。这些说法虽然用词不同,但与郭店的材料相比照,还是很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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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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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和人道的问题,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伦理”的问题。“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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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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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就是“人伦之理”,这个“理”,最终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规则和秩序上来的。《乐记》这里说,“乐”是“通伦理”的。其实“通伦理”的,全面地说,应该是礼和乐。不过,一方面“礼”和伦理的关系很直接,大家一望便知,另一方面该篇主题是论“乐”,所以这里特别提出“乐”来。就《乐记》全篇而论,其实倒是多将礼乐并提的。郭店竹简中也是如此,如《性自命出》似乎重在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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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处处离不开“礼”。郭店的材料重视人道,而其所谓人道的内容,最后一定是落实到礼乐上面的。《尊德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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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德者,且莫大乎礼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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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德”,就是“人道”,是以礼乐为具体内容的。所以后文还有教之以礼、教之以乐的话,作为对以人道治其民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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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就是儒家所提出的处理人类社会中各种关系的具体制度。(44)它不同于有时也被叫做人道的仁和义。两相比较,似乎有着层次上的差别,仁义要更根本一些,而礼乐则是直接可见之物。《六德》中说:“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可以这样说,礼乐作为具体的制度,乃是本着仁和义的精神建立起来的。它既要体现仁的原则,又要体现义的精神。而且,重要的是,由于仁和义有内和外的区分,所以礼乐还要在内外之间找到平衡。其具体的表现就是礼乐对于内外有时候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分别。如《六德》所说的,在丧服方面,为父和为君的做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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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细致一些考察,礼乐之间也是有着很多的不同。《乐记》对此讨论的很多。从郭店的材料来看,《尊德义》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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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礼而不知乐者,无知乐而不知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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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好像暗示着乐要比礼更重要和深刻。乐可以包含了礼,但礼却不能包含乐。《性自命出》把这理解为:与“礼”相比,“乐”离人心更近。因为“礼”主要是对人的容貌、言语等外在方面的规定,而“乐”则直接与人的真情实感相通。所以有像“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以及“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的说法。而另一方面,从人伦的角度来看礼乐的分别,儒家强调礼侧重在分别,而乐则侧重在调和。这种相反相成的规定使得人道更有弹性,也使得人伦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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