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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得于言,勿求于心”的说法来看,告子显然对于心缺乏了解。其所谓不动心,按照孟子的标准,不过是不动气而已。孟子则拈出一个“志”字,来做气之帅。所谓不动心,乃是不动志,并以志来统气。“志至焉,气次焉”的说法,显然是要在志、气之间作个分辨,以突出心的主导功能。在此基础上,孟子论性就完全落实到心,而将气的一面排除在外。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理解孟子性善论的基础。以此来看孟子之前的人性论,尽管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以气论性上,似乎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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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孟子性善论的提出,首先是从辩正性的意义开始。把性与天联系起来,这是天下言性者的共同认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或者《性自命出》所说“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性乃是生命中由天所赋予者,孟子对此也并不否认。但从此出发,是不是可以接受“生之谓性”的说法,却是一个问题。孟子在此进行了一个重要的区分,这就是性命之辨。《尽心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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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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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命的联系,我们在“天命之谓性”和“性自命出”等说法中可以获得一定的了解。在《中庸》中,“命”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其意义是命与或者赋予。“性自命出”中的“命”则是动词的名词化。简单来说,性就是天之所命于人者。自天言之谓之命,自人言之谓之性。但是孟子论性命,除了这层意思之外,最要紧的还是突出其区别。口之于味等乃是有命之性,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等是有性之命,君子不谓命也。要理解这个分别,我们还需要借助于孟子的另外一个说法,《尽心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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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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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在我者,如孔子所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孟子所说“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告子上》),属于此类之物,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有求在外者,如耳目之欢,口腹之欲,属于此类之物,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得失不由己,而取决于命,因此孟子以之为有命之性。求在己者,得失由己,所以是有性之命。这个区分,对于孟子来说,是在天之所赋予我者的内部进行的。换言之,虽然性是天赋的,但并非所有天赋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为人性。当孟子把某些天赋的内容称为命的时候,他实际上是把它们从性中排除了出去。而经过了这种排除之后,在性之中剩下的就是仁义礼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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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对于性的辨正,还有另外的一个角度,这就是人禽之辨。人性该是某种可以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东西。“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这个异于禽兽者的几希,就是良心,就是人性。按照徐复观的理解:“孟子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与一般禽兽,在渴饮饥食等一般的生理刺激反应上,都是相同的;只在一点点(几希)的地方与禽兽不同。这是意味着要了解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只能从这一点点上去加以把握。”(3)换句话说,那些与禽兽共同的性质,即便是天赋的,也不能够被看作是人性。人性是人所特有的东西,这也是人能够确立自己独特性的关键。其实人禽之辨的话题,孔子就已经提出。其论养不是孝的时候,以为犬马皆有能养,人与犬马的区别在于敬。(4)后来荀子也特别加以强调,认为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知且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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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三节 与告子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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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之上来看孟子与告子的辩论,其理路相当地清楚。他们的辩论主要是围绕着人性和仁义内外展开的。孟子的思想已如上述,基于性善的立场,仁义很显然都是内在的。告子关于人性的主张,乃是人性无分于善不善。但是同时,作为儒家中的一员,告子自然又肯定仁义的价值,不过他以为仁义并没有内在于人性之中,而是后天努力的结果。我们来看一下《告子上》记载的这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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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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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中心,乃是人性和仁义之间的关系。根据告子性无善无不善的说法,仁义不可能存在于人性之中。因此他的主张,乃是突出人性和仁义两者之间的差异。它们是两个东西,如杞柳和桮棬,不能混同。但在告子使用的比喻中,杞柳和桮棬却是两个既不同又互相联系之物,桮棬乃是由杞柳构造而成的。孟子循着这个比喻进一步追问杞柳和桮棬的关系,桮棬是顺着杞柳之性而成,还是逆着杞柳之性而成?如果是顺着杞柳之性而成,那么杞柳之性中就包含着可以为桮棬的内容;如果是逆着杞柳之性而成,那么桮棬就是对于杞柳的戕贼。用孟子的术语来还原这个比喻,其真正的问题是:仁义是可以从人性中扩充出来的东西,还是违背人性的东西。孟子认为,告子如果认为仁义是违背人性者,会与自己对仁义的肯定构成矛盾,成为祸仁义者。在这个情境之下,只能有一种答案是合理的,即桮棬是顺着杞柳之性而成就的。因此,仁义和人性之间就构成了一种顺向的展开关系。仁义是顺着人性的自然发展,这就和孟子的性善主张联系了起来。根据《孟子》的记载,告子还提出了另外一个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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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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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告子的看法,人性如湍水,善不善则如东流或西流。湍水本身并没有东流或者西流的性质,一切取决于决口的方向。所谓“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但是孟子在水的比喻中发现了另外的要素,这就是水之就下的本性。在他看来,水固然不包含东流或者西流的内在要求,但却具有“无有不下”的本性。人性之善,正如同水之下,是不容质疑的。人为不善之事,乃是后天之势的影响,如同就下之水可以在山,乃是外在环境的压力所导致。在孟子和告子的辩论中,还牵涉到了双方对性的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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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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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的主张是“生之谓性”,凡是生来即有的东西都包含在性的范围之内,如食与色等。这对进行了性命之分的孟子来说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在孟子看来,这种对于性的笼统理解无法把人与其他的存在区别开来,就像以白为性,无法把白羽、白雪和白玉区别开来一样;以生为性,也就无法把犬、牛和人区别开来。犬、牛和人一样同样有食色的需要,但是它们永远不会有人所独具的良心。这是孟子批评告子的最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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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性问题外,孟子和告子的辩论还集中在对于仁义内外的理解上面。告子主张仁内义外,遭到了孟子的激烈批评。《告子上》有两段有关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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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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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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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一处是孟子和告子的直接辩论,另一处则是有孟子参加的双方弟子之间的辩论。我们可以指出以下的几点:第一,所谓仁义内外的问题讨论的是仁义的根据问题,即仁义的行为是根据什么而发生的。第二,仁义在辩论中落实为爱和敬两种对待他人的态度和情感。第三,双方争论的核心主要是义之内外的问题。告子主张义外,孟子主张义内。第四,所谓义内,指的是“行吾敬”,即义的行为的根据乃是一个人内心中的敬,义的行为是此内心之敬的发用。而所谓义外,是指“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即外在对象的长激发起了一个人敬的情感和行为,敬并存在于此人的内心之中。第五,告子仁内义外说似乎是想说明爱和敬两种情感的根据不同,爱是根据于内的,而敬是来源于外的。“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第六,如果和告子的人性无善无不善说联系起来考虑,告子的仁内似乎只是说爱的情感存在于心中,但不存在于性中。如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告子并不以心论性,他延续的仍然是以气论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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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争论的实质,仍然是孟子基于良心、仁义礼智根于心的想法,批评告子不能了解心的意义。告子认为敬所代表的义的根据存在于外部,譬如彼长而我长之,即我之所以以某人为长而敬之,是因为他年长,而不是因为我的内部有孟子所说的恭敬之心。但孟子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批评。第一,同样是年长,可是我们只尊重年长的人,却不会尊重年长的马。由此可见我们的内心有一定的标准存在着,让我们可以在年长的人和年长的马面前会有不同的反应;第二,因此,义并不存在于外在的长者之中,而是存在于长之者之中,即存在于以长者为长并由此产生恭敬之心的人之中。这就好比是耆炙,可以耆秦人之炙,也可以耆吾炙,如此做法的根据并不在炙上面,而在于我们具有的耆炙之欲。公都子把这一点说的更加清楚,“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所饮虽有不同,但无疑问的是,饮食的根据存在于饮食者的内部,而不是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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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与告子的争论,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孟子将道德内在化的努力。仁义等并不仅仅是我需要的,还是我生命中内在的东西。如果我们沿着这个争论还原战国中期的思想世界,发生巨大影响的应该还是如告子等所代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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