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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根据刘邦的喜好,放弃传统儒家服饰而改穿短款衣饰;其次他能够根据当时的需要而不断推荐军事人才。对于这种灵活的处事手段,甚至连他的弟子都感到无法容忍,但是叔孙通非常自信。最终作为回报,刘邦将叔孙通拜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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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叔孙通的诸种举措,后来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以司马迁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大直若诎,道固委蛇,盖谓是乎”?司马迁认为他既具备对世态的深刻洞察,又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对传统制度有所损益,看起来圆滑实际上正直,应该被尊奉作汉代儒学的前驱。而司马光的意见则是截然相反:“叔孙生之器小也!徒窃礼之糠秕,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沦没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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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礼制的过程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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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孙通之所以得到重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为汉朝建立礼制的活动,而不仅仅是他对时局灵活的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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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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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试图重新建立传统礼制的意图看似起源于一次偶然事件,实际上却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刘邦本人起于草莽之中,就个人经历来说是意识不到建立传统礼制的重要性的,所以他才会屡屡对儒者表示出轻蔑的态度。但是在汉帝国建立之后,他面对的核心问题发生了转移,由凭借武力争夺天下改为凭借政治手段来治理天下。而此前出生入死的战争功臣,反倒成为建立皇帝绝对权威的潜在威胁。叔孙通敏锐地抓住这个机会,向高祖进言:“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许诺儒家可以凭借礼制来辅佐封建中央集权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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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如今关心的已经不是要不要恢复礼制,而是恢复礼制的实际可能性有多少。叔孙通对此解释道:“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这段话中叔孙通首先表明,礼制本来就因时而异,所以汉代的礼制可以跟古代儒家的礼制有所不同。另外很有特点的是,叔孙通提出“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要把儒家的礼制跟秦代的礼仪结合起来。概括来讲,叔孙通的礼制建立在儒法合流的基础之上。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孔丛子》中所载“叔孙通以法事秦”之说颇为可信。也就是说,很可能当时叔孙通凭借对律法的通达而不是儒学见解出任秦庭待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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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当时就有人反对叔孙通建立礼制。有两位鲁地儒生明确表示对他的不满:“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7)他们的观点认为,礼乐制度是社会文明发达之后才能进行的建设,如今汉初天下初定,尚未到兴礼作乐的时机。而且,他们也对叔孙通本人的德行表示了不满,似乎认为他没有制定礼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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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毕竟叔孙通得到了皇权和多数儒生的支持,于是他不仅建立了礼乐制度,而且将之应用于实际。叔孙通先使儒生弟子演练礼制纯熟,然后延请高祖观阅,随后由高祖推令群臣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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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七年,适好长乐宫建成,群臣觐见高祖: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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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礼制觐见的具体仪式并不重要,叔孙通的成功之处在于礼仪所产生的效果:诸臣“振恐肃敬”,高祖乃“知为皇帝之贵”。简单说来,高祖凭借叔孙通的礼制成功地在社会统治集团中确立了严格的尊卑次序,凸现了皇权的至上尊贵,由此稳定了充满危机的汉初上层社会。随后叔孙通官拜太常,随从诸儒生也封官进赏,曾对叔孙通颇有意见的众弟子转而称赞“叔孙通诚圣人也”。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叔孙通重新恢复儒家礼仪的地位,借助的不仅仅是礼仪本身的感召力量,主要是背后的皇权以及法权。首先,朝礼的施行是由高祖亲自推动的;其次,在朝礼的实行过程中,动用了类似法律的力量,“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朝仪所具备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同先秦儒学所推崇“发乎情、止乎礼”的礼乐文明相去甚远,主要原因是汉代礼制已经同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所谓“出乎礼则入乎刑”,东汉著名律法专家陈宠对此归结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9)可见,叔孙通所倡导的朝礼实际上融合了皇权、法权和儒礼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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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叔孙通又制定宗庙礼乐和仪法以及婚嫁仪礼。(10)因此班固在《汉书·高帝纪下》写道:“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其中《新语》属于纯粹意识形态的构想,而其他四者都跟当时具体的社会法律制度相关。其中,班固认为叔孙通的礼仪同律令、军法和章程同样重要。汉初社会依旧遵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律令是为平民而设,礼仪则是针对统治阶层而定。其实不仅礼仪具备同律令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礼仪的很多成分后来演化为律令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旁章》。《汉书·礼乐志》中讲到:“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颜师古注曰:“理官,即法官也。”这部分归于法官的礼仪就是后来汉律的《旁章》。张建国不同意这种传统观点,认为《旁章》不是叔孙通的作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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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刑法志》所谓“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的错误也就不难认定,因为叔孙通是个儒生,律令非其所长。傍章既然是汉律的一部分,制定这些处理政务的汉律则只有文吏才精通,故而可以说,所谓的傍章十八篇,其在汉代成立的描述,也许应当写作“萧何又益正律所不及,定旁章十八篇”,方有些道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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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根据现有材料,张所谓“叔孙通是个儒生,律令非其所长”的论据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的不当之处不仅错误地估计了叔孙通的学术背景,更在于没有考虑到汉代整个社会的政治背景。整个汉代所试图建立的,就是这种礼法合一的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对于以血缘、事功为纽带的上层社会,以礼教为主导辅之以律法;对于更加广泛的基层社会,则是仍旧沿袭秦代的律法,直到汉武之后逐渐意识到在整个社会推行礼教的重要性。在社会的整体层面上,把礼和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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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叔孙通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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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现今的眼光看来,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对叔孙通的批评未免有些过于苛刻。固然叔孙通所施行的并非全然是三代礼制,但是把“先王之礼沦没不振”的原因归结为叔孙通个人的因素,未免过于高估个人对于历史的影响。更有甚者,洪亮吉竟然把秦帝国的覆灭归结为叔孙通当时应付秦二世的几句话:“秦之亡,非亡于赵高,实亡于叔孙通之一言。”(12)其实后世儒家批评叔孙通,主要还是认为叔孙通人格有缺陷,同时代就有儒者指出“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认为他追随的主公太多,而且都是凭借谄媚而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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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考察,叔孙通对胡亥撒谎是因为他洞见到秦朝已经没有能力应对现存的危机,而顺应刘邦喜好放弃儒服也并非媚上,不过是不愿意多生是非而已。尤其是在刘邦打算更换太子的关键时刻,叔孙通表现出常人罕见的强硬立场:宁死反对更立太子。这并不只是因为他担任太子太傅,更是因为他意识到封建帝国长子继承制度对于稳定政局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从诸多事件来看,叔孙通对时局和人士具有敏锐而准确的洞察力,由此才衍生出他灵活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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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褒贬,叔孙通对汉初儒学的影响是无可比拟的,他不仅以儒家礼仪为基础确立了汉帝国的各种行为规范,同时借此将普通的儒者提升为政府官员,奠定了儒学同官方意识形态融会的制度基础和人员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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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的思想而言,最大的特点就是把传统儒礼和秦代法令结合起来,使礼法互相渗透、辅助。但是叔孙通所处理的问题,主要还是统治阶层内部的权力划分问题,儒学中关于社会上下一体的整体见解并没有体现出来。虽然他拥戴的儒法合流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但是对于儒家思想整体结构的揭示,却是陆贾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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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陆贾对汉代儒学体系的最初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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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楚国人,曾跟随刘邦平定天下,以辩才闻名,常作为使臣出使诸侯。他在历史上的地位,不仅仅在于其思想上的成就,其卓越的政治才能,更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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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陆贾传》记载了陆贾对于汉初政局的几次关键性影响。前196年,刘邦派陆贾出使南越,陆贾以其出色的外交才能劝说赵佗重新将南越归于中央治理。后文帝即位,陆贾再次出使南越平定局势。除了外交,陆贾对于汉初内政也有很大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在于联合陈平、周勃削除诸吕的举措。虽然当时看来陆贾的这些举措非同寻常,(13)但从更宽泛的历史范围看来,他最为卓越的成就是在汉初就建构了后世儒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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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经常在刘邦面前引证《诗》、《书》,刘邦颇为反感:“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贾应对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刘邦听了陆贾的解释,虽然不太高兴,但是能够意识到陆贾所说揭示了事实真相,命陆贾著述解释历代成败得失的道理。陆贾把他对历史社会的观点大致总结了十二篇,得到了刘邦的高度认可,这就是我们如今见到的《新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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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思想的本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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