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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刘向秉承了董仲舒等汉儒提倡的五行顺次(木火土金水),不以《洪范》中的水火木金土顺次来说阴阳灾异。而前者正是汉后五行说中的五行相生次序。按此次序,《五行志》分列其说。现摘录其说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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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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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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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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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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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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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里“传”所指向的主题是:君主作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其行为实际上也是朝廷(国家)的行为,其行恶,国家和臣民都跟着遭殃。也就是说,君主如果不遵行五行的德性,则每犯一“行”,其对国家、社会、制度、百姓都会带来相应的危害。或者说,君主缺乏任何一“德”之行,其恶行即会通过相应的现象彰显出来。很显然,与董仲舒把五行的权责和德性意义与司农(木)、司马(火)、君之官(土)、司徒(金)、司寇(水)相比附不同,(198)这里把所有的五行之德都指向君主与朝廷的行为,其潜在要求是,君主的行为必须具备五行之德,否则,总有某类恶行发生。在这种带有极度理想化的阐释大纲下,按上列顺序,《五行志》的每“传”之下,都有“说”,“说”后再例举春秋和汉代灾异事例,所引诸家中,多以“董仲舒、刘向以为”为先,再举他人的说法。下面,参照班固明确标有“董仲舒、刘向以为”或“刘向以为”的例证,顺次对各“说”略作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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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说”者以为,木配东方,木“行”对于“王事”而言,要求君主必须“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否则,即有“传”中所列的各种恶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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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说”者以为,火配南方,火“行”对于“王者”而言,“南面乡明而治”,君主必须“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200)不然就会犯“传”中所说的恶行,且宗庙宫廷都会遭遇火灾。在此“说”下,班固选录的灾异事例有三十一条之多。(201)这与所谓的“汉为火德”有密切关系。见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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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说”者以为,土居中央而生万物。土“行”对于王者而言,“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202)君主在宫庙、后宫、九族之类问题上,必须遵循尊卑亲疏之制。逾制的话,就会劳命伤财,“稼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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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说”者认为,金配西方,预示“杀气之始”(即代表秋季)。它对于王者而言,是“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乱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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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说”者以为,水配北方,代表冬,藏万物。它对于“人道”而言,要“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而对于王者而言,则必须郊祀、祈神,这是“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否则,臣失其道,民遭饥馑。(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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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种以中央四方来配木(东)、火(南)、土(中央)、金(西)、水(北)五行的做法,是汉代有关五行思想的常识,也是先秦以五色、五音、五方等物类以“五”配五行的古老传统的延续和变通。(205)虽然其“传”和“说”的重点发生了转向,把论说的矛头都指向了君主,但它们都没有明确说明五行之间的关系。而正是在五行之间的关系上,刘向等人又对古老的相生相克说进行了转向性阐释。这就是《洪范五行传(论)》思想的第二大特色:在改变五行次序之外,又以《尚书》中的貌、言、视、听、思“五事”与五行匹配进行论说。(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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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文有关五行顺次的“传”“说”等思想的锋芒针对君主相类,有关“五事”的“传”“说”等思想也是针对君主。但二者之间有重大差别,前者注重的是君主的施政行为,后者注重的是君主的内在素养。且看《五行志》所载的“五事”之“传”,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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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唯金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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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传曰:“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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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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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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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传曰:“思心之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雾,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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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按照《五行志》中所列的顺序摘录。再对照《尚书·洪范》对五事的说法:“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可见这样的“传”是严格按照《洪范》的顺序来发挥的。由此顺序可见,上文“木火土金水”的关系被改变成貌(木)言(金)视(火)听(水)思(土)的匹配关系,很显然,这样的关系匹配源自董仲舒《春秋繁露》的《五行五事》篇(见前注引文)。而在这样的顺次阐发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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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刘向等人对这里的关键词做了相应的解释,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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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祥犹祯也。气相伤,谓之沴。沴犹临莅,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时则”以绝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后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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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其萌发到显著的过程。此即刘向在《上封事疏》中所说:“物盛必有非常之变先见,为其人微象。”(211)以其不好的倾向来看,在草木类显现出来叫做“妖”,在虫豸类显现出来的叫做“孽”,在六畜显现出来的叫做“祸”,在人即是“痾”(同“疴”)。这些倾向的过度发展,有内外两种方式作为征兆,由内生发的异常物象叫做“眚”,由外而来的异常物象叫做“祥”。而不同事物的不好倾向在发展过程中,又会对其他事物造成伤害,以五行之“气”而言,即是物气之间的相伤,以人事而言,即是相害,此谓“沴”。刘向等人认为,虽然有这么多种类不祥(灾异)的可能,但有不祥并不意味着它们都必然会同时发生。所以,以“五事”讲阴阳五行的灾异理论,目的在于警示君主,有什么不良的德性就会引发相应的灾异,反之,有异象也会预示着相应的灾异发生,只不过其发生的种类和时间不同而已。很显然,刘向等人这样的“说”解,实际上是在解释他们灾异理论的关键词。或者说,这是对其前阴阳灾异说的一种理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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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览《五行志》,班固在罗列各家由异象生发的灾异议论后,即罗列史实以证其说。也就是说,异象后必有人事之变。同样地,有事变必有灾变。(212)这样的情形,无论是巧合、比附还是推理乃至想象,从班固所选录编纂的这些内容看,都表明了汉儒试图从历史经验中寻求解决现实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努力。不可以“迷信”之类的意识形态判断,来全盘否定它的思想和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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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五行之间由原来的相生相克变成了交相胜(沴)。由上引“传”文可知,木(貌)与金(言)、火(视)与水(听)是一种交相胜(沴)的关系,即“金(言)沴木(貌)”与“木沴金”,“水(听)沴火(视)”与“火沴水”。并且,这四者与土(思)也有交相胜的关系,即“金木水火沴土”。这种交相胜(沴)的关系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五事”具于君主一体,根据《洪范》所说“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则貌言视听四“事”分别体现了君主的肃(自我约束)、乂(治理)、哲(审察)、聪(纳谏)四种能力,而土(思)即心之思虑,是对前四者的判断取舍,它体现的是君主应该有宽而容之的圣人胸怀。君主任何一种能力的缺失,都会导致不祥的结果。最可怕的是,如果君主四种能力都缺失,那有土(思)也毫无用处,因为无论怎么思虑,其弊都无法救治,更不用说四种能力的缺失,实际上已经消解了土(君主的为政之“思”)。对于周幽王二年的震灾和旱灾,《五行志》的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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