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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人上,法术明而赏罚必者,虽无言语而势自治。治势一成,君自不能乱也,况臣下乎?法术不明而赏罚不必者,虽日号令,然势自乱。乱势一成,君自不能治也,况臣下乎?是故势治者,虽委之不乱;势乱者,虽懃之不治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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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势”,即是由严格遵循法令而形成的治理氛围(“治势”)。这样的氛围,与其说是明法术的结果,倒不如说守法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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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潜夫论》的“法治”思想,王符要表达的主要内容是:君主是接受天所授予的“民之统”的职责之人,“明”、“公”、“义”等是这一职责的内在要求。君主虽然掌握并行使权力进行赏罚,但却不应当把这种重要的权力和职责让渡给他人。(121)君主应当以“明”治国,而“明”则意味着没有偏见、下情上达,同时也意味着君主应该是一个有着非凡辨别力和心胸博大的聪明人。(122)君主必须以“公”的原则来制定和推行法令,(123)不然他就辜负了天意。君主“法天而建官”,他必须秉“公”按照为“民”的原则来委任臣僚,臣僚也必须为了“民”的利益而“任职”。否则,他们就是“偷天官以私己”。(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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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制度设计,特别是他对君主本身进行“明”、“公”、“义”的品格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君主本身也必须维护“法”的尊严,使得他的思想与其前法家的理论有很大不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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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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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是“先王之政”,“令”是君主一“己之命”,则所谓的“法令行”能否达到“国治”的效果,是以“明主”及其“敬法”为前提的。王符注重“法”的作用同时又过于依赖君主的作用,与其说是其思想中难以解决的矛盾,倒不如说是他在融合儒法治世理论时所遭遇的困难。或者说,这是作为儒者的王符试图以法家的治世方式与精神,建构挽救正在快速衰败的东汉王朝的理论时所面临的困难。陈启云因此而评论道:“对王符来说,圣君和‘大同’之世只不过是悠远的希望。”(126)王符自己大概也意识到这样的困难,于是他试图以古老的“选贤任能”理论来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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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贤治”理论的再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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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任能”作为古人一直追求和实践的行政方略,在先秦诸子那里即已得到充分阐释。《潜夫论》有《思贤》和《贤难》两篇专门论“贤”,王符之所以老调重弹,与他着重批判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位非其人”现象息息相关,这或许正是他“贤治”理论的老调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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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先前的同类思想资源较为丰富,王符汲取较多,故其“贤治”说层次极为清晰。大致说来,其内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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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贤与“国基”。王符在追溯政治何以清明有效的《本政》篇中,从天人关系的角度论说得天下“真贤”是周公可以为宰辅致太平的关键。基于此,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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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者国之基也,君者民之统也,臣者治之材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是故将致太平者,必先调阴阳;调阴阳者,必先顺天心;顺天心者,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是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圣人知之,故以为黜陟之首。书曰:“尔安百姓,何择非人?”此先王致太平而发颂声也。(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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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主旨是:由于天以民为心,则顺天之道即是安民之法。而人臣之所以为“治材”,实际是因为他们是君主治理天下之“器”。因此,安民之事的首要事务即是“审择其人”。不得其人,则失其政,终而会“逆天心”,毁“国基”。王符在此有一个反向思考,即“明选”虽是存亡治乱的基础和关键,但所“明”的首要事并非是选贤人,而是黜奸邪。否则,奸邪在位,贤人选出来也无法发挥作用。由此,王符又注重另一层面的问题,即下面的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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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贤。从逻辑上讲,选贤的前提是要有贤可选,否则选贤的策略和制度本身就失去存在的基础。王符坚信贤人在任何时代和国家都会存在,他重复先秦诸子的老调说:“夫十步之间,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俊士。贤材之生,日月相属,未尝乏绝。是故乱殷有三仁,小卫多君子。”(128)即便是“乱殷”、“小卫”,也多仁人君子,更何况“以汉之广博,士民之众多”,怎么能说没有贤人呢?由此,引发第三个问题,何以当世“官无直吏,位无良臣”。(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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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贤难”。《潜夫论》中有《贤难》篇,专门论说为贤、进贤、用贤的难处在哪里。其开篇即说:“世之所以不治者,由贤难也。”王符的“贤难”,有三层意义,一是所谓贤难,并非是说贤的资质和内涵(“直体聪明服德义”)缺失,而是“贤之难得尔”,故难的不是贤者本身,而是贤者“循善则见妒,行贤则见嫉”。(130)二是贤难并非指贤人没有为官任职的能力,而是指为官任职建功后不能免除“宿夜侍宴”之类无益于世的俗务,以致难副“贤”名。“大圣群贤,功成名遂”既然都得如此,那些“畎亩佚民、山谷隐士”如果为官任职后,时论还能相信他们是“贤”么?(131)王符在此敏锐觉察到人世评论中“贤”之标准过于严苛乃至混乱的问题,即“名”到底依据什么才算是真正的副“实”。三是贤进之难,王符认为:“凡有国之君,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如此,“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132)造成进贤难的原因除了君主无“术”得贤外,还有在位的奸邪群臣嫉贤妒能的缘故。这样,王符就不得不探讨如何选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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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贤。王符认为当世是“衰世”,在他眼里,朝乏良臣,县无良吏,君主难辞其咎。故在如何选贤的问题上,王符对君主提出严正的要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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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更任俗吏,虽灭亡可也。(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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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如果君主不能如周公一样“以谦下士”,(134)不能“与直不以枉”,反倒受奸猾蛊惑,不信“真贤”而“更任俗吏”的话,则这样的君主“虽灭亡可也”。很显然,这与上文论说的君主必须具备“明”、“公”的素养和品格,道理是一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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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明君,则选贤又是另一番道理。王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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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弃其所短而采其所长,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犹是也。物有所宜,不废其材,况于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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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贡士,必考核其清素,据实而言,其有小疵,勿强衣饰,以壮虚声。一能之士,各贡所长,出处默语,勿强相兼。……各以所宜,量材授任,则庶官无旷,兴功可成,太平可致,麒麟可臻。(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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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王符摒弃了儒家贤人思想中德性优先的取向,转而以才能为依据。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王符特别强调在才能之外,“清素”是必备的素养,除此而外,“据实而言”即可,无须对人求全责备(“勿强相兼”)。由此可以说,在注重才能为标准的意义上,王符的贤人是法家式的;在其强调“清素”的不可或缺的意义上,则又是儒家乃至道家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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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贤。终汉一代,察举是选贤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但察举之人是否真的能有其治世之能之功,则须综核名实。《潜夫论》中,《实贡》篇专论察举,《考绩》专论综核名实。王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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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蔽,而不得窜其奸矣。(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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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上讲,为官任职的士人,不可能全为贤人。故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考功”之法辨别出贤与不肖,终而贤者留任升职,继续发挥其治世之能;佞巧则黜罢受惩,以无用让有用。另一方面,“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犹欲舍规矩而为方圆,无舟楫而欲济大水,虽或云纵,然不知循其虑度之易且速也。”(137)在此意义上,以真实功绩为根据的官吏选拔推荐制度,既会保证官吏的才能和品德的双重优秀,又将因为他们而导向更好的统治,此谓“国以贤兴”。(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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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贤疗”。《潜夫论》诸篇论说其他主题的方式一般是直接提出论点,而后引证大量历史与当世事实进行层级论说。唯有对“贤治”说,王符频繁采用比喻的方式来说明贤人为衰世之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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