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36634
崔寔之所以褒扬和倡导宣帝的严明法术,是基于他对当下现实的基本判断。他说:
1702036635
1702036636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196)
1702036637
1702036638
由于刑罚是“治乱之药石”,德教是“兴平之粱肉”,主张以德教的方式铲除乱源,就如同以干肉为药材去治病一样荒谬,同样地,在治世实行严刑峻法,即如同硬给健康人吃药。因此,刑罚与德教各有其适应之世之时,而对这样的“厄运”和“险倾”之世,严明刑罚无疑是必然的选择。崔寔甚至还主张恢复肉刑,以惩奸罚恶。
1702036639
1702036640
崔寔主张刑罚理乱的另一个更为深切的理由是人性问题。他继承法家关于人性欲利好逸的理路,认为人对佳肴华服尊位的追慕,“无须臾不存于心”,其势如“急水之归下”,滔滔难止。如果“不厚为之制度”进行规制和防范,则人人都穿王侯服装,用天子器物,那岂不是“僭至尊,逾天制”,终而导致乱天下的“三患”。(197)对此,崔寔又提出“防治”的观点来。他说:
1702036641
1702036642
是故先王之御世也,必明法度以闭民欲,崇堤防以御水害。法度替而民散乱,堤防堕而水泛溢。(198)
1702036643
1702036644
崔寔在《政论》中虽没有对刑罚和法度作严格区分,但在其相应的语境中,刑罚侧重惩罚,其对象是已然之恶;法度侧重防治,其对象为未发之欲。
1702036645
1702036646
基于此,崔寔提出在今天看来也是颇有道理的“高薪养廉”制度。他从“济其欲而为之节度”的角度认为,官员同民众一样,都有仰足以养父母、俯足以活妻子的基本生活责任,而一旦其俸禄不足以如此,面对忍饥挨饿的亲人,其冒着杀头的危险也要设法得利。如此情形,要让他廉洁公正地管理和分配财富,就如同“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想让其不侵贪,怎么可能呢!即便有清廉之人,那也是百中有一,其清廉之守“不可为天下通率”。也就是说,这种以德性绝对优先的清廉作为制度内涵,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因此,崔寔说:
1702036647
1702036648
圣王知其如此,故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不与百姓争利。(199)
1702036649
1702036650
高薪之后,若有再犯,则对其侵贪枉取,处以重罚。这样,官吏对于财利,就会“外惮严刑,人怀羔羊之洁,民无侵枉之性矣”。即防与治(惩)得以双重实现。
1702036651
1702036652
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历史经验的崔寔,在其刑罚理乱要严明的主张之外,又认为很多制度的实行应以宽惠为主。比如行政治理过程中,对官吏政绩的考察,就不应过于严猛,要给予官员实现自己治理才能的时间。他说:
1702036653
1702036654
人主莫不欲豹、产之臣,然西门豹治邺一年,民欲杀之;子产相郑,初亦见诅,三载之后,德化乃洽。今长吏下车百日,无他异观,则州郡睥睨,待以恶意,满岁寂漠,便见驱逐。……近汉世所谓良吏,黄侯、召父之治郡,视事皆且十年,然后功业乃著。(200)
1702036655
1702036656
西门豹、子产那样的先秦能臣,其主政之初也不免遭受抱怨和误解,过了二三年后,其治世措施才发挥效用。西汉“治为天下第一”的黄霸和召信臣主政一方,需十年之久,才能建立功业。那些到官三月的官吏,其能力又怎可与这些人相比。如此,不能因为他们最初没有什么政绩,就恶意相向,动辄罢黜。因此,从“必欲求利民之术”的角度考虑,应该改革那种“重刑阙于大臣,而密网刻于下职”的劾察制度,对主政官吏“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201)
1702036657
1702036658
另外,崔寔出于对制度的稳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的考虑,认为对重要官员更应该予以充分信任,不应随意调换。他说:
1702036659
1702036660
近日所见,或一期之中,郡主易数二千石,云扰波转,溃溃纷纷,吏民疑惑,不知所谓。及公卿尚书,亦复如此。且台阁之职,尤宜简习。……昔舜命九官,自受终于文祖,以至陟方,五十年不闻复有改易也。……若不克从,是羞效唐虞,而耻遵先帝也。(202)
1702036661
1702036662
崔寔的这些说法也有其现实针对性。和帝之后的东汉政局因外戚和宦官的侵权而越发动荡,加上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朝廷的三公九卿和地方郡守,或避祸自辞,或因担责策免,或由诬告下狱,这样的情形导致“吏民疑惑”,不知朝廷要干什么。而参诸历史经验,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都有十年,朝廷对他们“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然后政化大行,勋垂竹帛”。崔寔认为,这种既保持地方行政的稳定性,又能为朝廷的三公九卿提供优秀备员的制度,“皆先帝旧法,所宜因循。”如果不能有效地继承这种制度以救时弊,则远羞于创制的三代唐虞,近愧于立国的先朝明主。
1702036663
1702036664
总的说来,在如何治乱的问题上,崔寔是个历史经验主义者,他通过对西汉文、景、宣、元四帝治世经验的总结分析,得出“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的治乱理念。有必要说明的是,当他提出“宽”的原则时,并不与他“严”的主张相悖,因为在崔寔看来,治国中那些“宽”的原则针对的不是“恶”,而是可以为善的治国之臣,以及啼饥号寒的贫困百姓。
1702036665
1702036666
最后需要申述的是,崔寔的《四民月令》对古代农耕生活作了简洁的概说,与其说那是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的反映,还不如说是处于乱世中的崔寔对淳朴安宁的农耕生活的向往,以及对重义轻利、讲信修睦等伦理的注重。而其中有关教育的记载和描述,表明的不仅是儒学在东汉的可能影响,也显现出古老的“学以成人”的理路在崔寔思想中留下的印痕。
1702036667
1702036668
1702036669
1702036670
1702036672
中国儒学史 第四节 仲长统的社会批判和制度反思
1702036673
1702036674
仲长统复姓仲长,名统,字公理,后世称其为仲长子。兖州山阳郡高平(今山东邹县)人,生于汉灵帝光和三年(180),卒于献帝延康元年(220)。《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称其“少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二十多岁时“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这期间,袁绍外甥高幹为并州刺史,向过访的仲长统咨询世事,仲长统对高幹说:“君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所以为君深戒也。”但高幹自以为是,未纳其言,不久即为曹操所败。这件事让仲长统声名远扬,“并、冀之士,以是识统。”(203)大约在二十七八岁时,时任尚书令的荀彧推荐他为尚书郎,《答邓义社主难》应为此间所作。后到曹操那里参与军事,可不知什么原因,又返回许昌重做尚书郎。至于著作,缪袭《〈昌言〉表》说其“每论说古今世俗行事,发愤叹息,辄以为论,名曰《昌言》,凡二十四篇”。(204)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八七至八九收集仲长统佚文,分《昌言》为上下卷。(205)
1702036675
1702036676
一、“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天人观
1702036677
1702036678
天人关系是汉儒着重论说的主题,前文董仲舒和谶纬等章节已有详论。仲长统一反其前天人感应、灾异谴告等主流思想,反思所谓的“天道”对于人世治理的意义,进而提出“人事为本”的思想。他认为,两汉政权的建立,并非是什么汉继尧德的天运结果,而是尽人事使然。他说:
1702036679
1702036680
昔高祖诛秦、项,而陟天子之位,光武讨篡臣,而复已亡之汉,皆受命之圣主也。萧、曹、丙、魏、平、勃、霍光之等,夷诸吕,尊大宗,废昌邑而立孝宣,经纬国家,镇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二主数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也。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略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206)
1702036681
1702036682
这里的“受命之圣主”,虽是传统的说法,但其所论的主要内容,已非传统的必须受天命而为王,而是用天道以尽人事才可“王天下”。在仲长统看来,所谓的天道,并非指政权的继承或更迭关系,而是指自然的规律。之所以要懂得“天之道”,不是为了政权的名分,而是为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如果无视自然规律对于社会生产的意义,而只以政治和宗教意义上的“天道”来说灾异吉凶,那是愚昧无知的巫医卜祝的伎俩,也是覆国亡家的君臣的借口。而如果说天道对于治理真有什么意义的话,也仅仅是“四时之宜”而已,其他的都应“壹之于人事”。在此意义上,星占灾异之类至多也就是“大备于天人之道耳”,“是非治天下之本也,是非理生民之要也。”(207)
1702036683
[
上一页 ]
[ :1.70203663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