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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之后,若有再犯,则对其侵贪枉取,处以重罚。这样,官吏对于财利,就会“外惮严刑,人怀羔羊之洁,民无侵枉之性矣”。即防与治(惩)得以双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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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历史经验的崔寔,在其刑罚理乱要严明的主张之外,又认为很多制度的实行应以宽惠为主。比如行政治理过程中,对官吏政绩的考察,就不应过于严猛,要给予官员实现自己治理才能的时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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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莫不欲豹、产之臣,然西门豹治邺一年,民欲杀之;子产相郑,初亦见诅,三载之后,德化乃洽。今长吏下车百日,无他异观,则州郡睥睨,待以恶意,满岁寂漠,便见驱逐。……近汉世所谓良吏,黄侯、召父之治郡,视事皆且十年,然后功业乃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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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豹、子产那样的先秦能臣,其主政之初也不免遭受抱怨和误解,过了二三年后,其治世措施才发挥效用。西汉“治为天下第一”的黄霸和召信臣主政一方,需十年之久,才能建立功业。那些到官三月的官吏,其能力又怎可与这些人相比。如此,不能因为他们最初没有什么政绩,就恶意相向,动辄罢黜。因此,从“必欲求利民之术”的角度考虑,应该改革那种“重刑阙于大臣,而密网刻于下职”的劾察制度,对主政官吏“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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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崔寔出于对制度的稳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的考虑,认为对重要官员更应该予以充分信任,不应随意调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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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所见,或一期之中,郡主易数二千石,云扰波转,溃溃纷纷,吏民疑惑,不知所谓。及公卿尚书,亦复如此。且台阁之职,尤宜简习。……昔舜命九官,自受终于文祖,以至陟方,五十年不闻复有改易也。……若不克从,是羞效唐虞,而耻遵先帝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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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的这些说法也有其现实针对性。和帝之后的东汉政局因外戚和宦官的侵权而越发动荡,加上天灾人祸的频繁发生,朝廷的三公九卿和地方郡守,或避祸自辞,或因担责策免,或由诬告下狱,这样的情形导致“吏民疑惑”,不知朝廷要干什么。而参诸历史经验,宣帝时,王成为胶东相,黄霸为颍川太守,都有十年,朝廷对他们“增秩赐金,封关内侯,以次入为公卿,然后政化大行,勋垂竹帛”。崔寔认为,这种既保持地方行政的稳定性,又能为朝廷的三公九卿提供优秀备员的制度,“皆先帝旧法,所宜因循。”如果不能有效地继承这种制度以救时弊,则远羞于创制的三代唐虞,近愧于立国的先朝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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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在如何治乱的问题上,崔寔是个历史经验主义者,他通过对西汉文、景、宣、元四帝治世经验的总结分析,得出“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的治乱理念。有必要说明的是,当他提出“宽”的原则时,并不与他“严”的主张相悖,因为在崔寔看来,治国中那些“宽”的原则针对的不是“恶”,而是可以为善的治国之臣,以及啼饥号寒的贫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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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申述的是,崔寔的《四民月令》对古代农耕生活作了简洁的概说,与其说那是重农轻商的传统思想的反映,还不如说是处于乱世中的崔寔对淳朴安宁的农耕生活的向往,以及对重义轻利、讲信修睦等伦理的注重。而其中有关教育的记载和描述,表明的不仅是儒学在东汉的可能影响,也显现出古老的“学以成人”的理路在崔寔思想中留下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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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四节 仲长统的社会批判和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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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复姓仲长,名统,字公理,后世称其为仲长子。兖州山阳郡高平(今山东邹县)人,生于汉灵帝光和三年(180),卒于献帝延康元年(220)。《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称其“少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二十多岁时“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这期间,袁绍外甥高幹为并州刺史,向过访的仲长统咨询世事,仲长统对高幹说:“君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所以为君深戒也。”但高幹自以为是,未纳其言,不久即为曹操所败。这件事让仲长统声名远扬,“并、冀之士,以是识统。”(203)大约在二十七八岁时,时任尚书令的荀彧推荐他为尚书郎,《答邓义社主难》应为此间所作。后到曹操那里参与军事,可不知什么原因,又返回许昌重做尚书郎。至于著作,缪袭《〈昌言〉表》说其“每论说古今世俗行事,发愤叹息,辄以为论,名曰《昌言》,凡二十四篇”。(204)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八七至八九收集仲长统佚文,分《昌言》为上下卷。(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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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天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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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关系是汉儒着重论说的主题,前文董仲舒和谶纬等章节已有详论。仲长统一反其前天人感应、灾异谴告等主流思想,反思所谓的“天道”对于人世治理的意义,进而提出“人事为本”的思想。他认为,两汉政权的建立,并非是什么汉继尧德的天运结果,而是尽人事使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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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高祖诛秦、项,而陟天子之位,光武讨篡臣,而复已亡之汉,皆受命之圣主也。萧、曹、丙、魏、平、勃、霍光之等,夷诸吕,尊大宗,废昌邑而立孝宣,经纬国家,镇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二主数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也。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略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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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受命之圣主”,虽是传统的说法,但其所论的主要内容,已非传统的必须受天命而为王,而是用天道以尽人事才可“王天下”。在仲长统看来,所谓的天道,并非指政权的继承或更迭关系,而是指自然的规律。之所以要懂得“天之道”,不是为了政权的名分,而是为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如果无视自然规律对于社会生产的意义,而只以政治和宗教意义上的“天道”来说灾异吉凶,那是愚昧无知的巫医卜祝的伎俩,也是覆国亡家的君臣的借口。而如果说天道对于治理真有什么意义的话,也仅仅是“四时之宜”而已,其他的都应“壹之于人事”。在此意义上,星占灾异之类至多也就是“大备于天人之道耳”,“是非治天下之本也,是非理生民之要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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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除“天道”神秘的、至高无上的宗教与政治意义后,仲长统认为天人关系的关键是统治者能否合理合法地尽人事。如果“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能公正而合理地进行国家治理,其结果是“政平民安,各得其所”,“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反之,如果国家的治理者不是王者的亲属就是其宠幸,王者所爱慕的不是美色就是巧佞,王者不是以自己的好恶为善恶就是以自己的喜怒为赏罚标准,其结果必然是“黎民冤枉,庶类残贼”。那样的话,即便能在冬季惩罚罪犯,但由于赏罚无序,罪犯本身根本无罪,则无论怎样观星测日和献祭祈祷,“犹无益于败亡也”。(208)在此意义上,仲长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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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与?故审我已善,而不复恃乎天道,上也;疑我未善,引天道以自济者,其次也;不求诸己,而求诸天者,下愚之主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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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如果人主能自我审视,明白自己的言行都是善的,则其治理本身是无需“天道”支撑的,这是最好的治理。其次是自己不能确认所行都是好的,而借助天道来明晰自身的缺陷,这多少还会有“自济”功效。但如果不积极地自我审视,连自己有什么和可以做什么都不知道,只懒惰地迷信地企求上天给予保佑,那就是亡国的“下愚之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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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仲长统如此分析天人关系,在批判汉代扭曲的天人感应论和灾异说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人可以不依靠天,其自身是可以为善的。或者说,天道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如何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来成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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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天命史观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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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符、崔寔等着重探究东汉王朝何以衰败的具体原因不同,仲长统从整个历史大势来总结两汉的兴亡得失,探寻治乱之道。从逻辑上讲,当仲长统认为“天道为末”,反对《公羊》家的天人感应和灾异说时,就意味着他也会遗弃《公羊》学家们的五德终始说和黑白赤三统的继运论;当他注重“人事为本”时,意味着他会把历史的治乱归结到人自身。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仲长统并不认为有什么“天命”来规制天下,只有人的才智勇力决定谁可以“得”天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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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图,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不知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知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势不足复校,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夫或曾为我之尊长矣,或曾与我为等侪矣,或曾臣虏我矣,或曾执囚我矣。彼之蔚蔚,皆匈詈腹诅,幸我之不成,而以奋其前志,讵肯用此为终死之分邪?(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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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这里的确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如果人类社会一开始即有“天命”要某人得天下的话,那为何还有那么多战争呢?而历史的事实是,王朝的建立,无不经历了血雨腥风的角智斗力的过程。因此,豪杰之所以并起而争天下,是因为天下并没有为某个豪杰所命受,故大家都能以天命为借口争霸一方(“伪假天威,矫据方图”)。在这样的争斗过程中,谁都会穷智竭力地想获得胜利,谁也不想主动退出,甚至还不停地彼此诅咒,希望对方失败,其结果是“疑误天下,不可数也”。最终,无论争斗者之间以前的地位、关系如何,那些“形”无法抗拒,“势”不能维系的人,均臣服于才智和勇力都高过自己的人,结果自是形与势强者胜,劣者败。这样,经由战争之乱,某个王朝建立了,这是历史的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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