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38597
蒋济反对专任一官的目的,在于主张君主要兼听任贤,不塞忠谏之路,使政治趋于合理,以达社会清明。为此,他反对耗用民财,主张使民以时。景初中,明帝对外用兵,对内大兴土木,而年景又饥俭,蒋济上疏呼吁“今其所急,唯当息耗百姓,不至其弊”。主张“凡使民必须农隙,不夺其时”,一切都要量民力而行。这些思想当然均属儒学传统,正统儒家思想,向以百姓疾苦,政治清平为念。而曹魏后期,由于玄风所扇,职官多不亲所司,蒋济与曹爽、何晏、丁谧、邓飏等人不睦,正反映出儒学与玄学的矛盾。魏齐王芳即位,济为领军将军,进爵昌陵亭侯,迁太尉。是时曹爽秉政,又轻改法度,会有日蚀之变。诏群臣议其得失。蒋济认为自然界的变化应该引起君臣的戒惕,朝廷用人应该敬慎其类,防止比周与朋党之私;国家法度的更改应有利于民,有益于治。他说:
1702038598
1702038599
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齐侯问灾,晏婴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应天塞变,乃实人事。今二贼未灭,将士暴露已数十年,男女怨旷,百姓贫苦。夫为国法度……岂中下之吏所宜改易哉?终无益于治,适足伤民,望宜使文武之臣各守其职,率以清平,则和气祥瑞可感而致也。(37)
1702038600
1702038601
这里,蒋济虽然也打着天人感应的祥瑞之说,但其重心在强调人事。以舜佐尧、周公辅政均戒慎于比周朋党之鉴,影射当时辅政的曹爽有用人之失。
1702038602
1702038603
汉魏之际多尚权谋,重法任诈,当时兵戈未休,儒家经术之治,不足以得天下。这一思想,曹操表达的最为明确。他在夺取政权之时,推行名法之治,并有“天下尚未安定,不得遵古”的遗令。其子曹丕称帝后,遂逐渐抛弃了曹操推行的法家路线,而倾向于道家的无为政治,并由此开启了旷达轻浮的玄学风气。汉魏之际法家与道家思想的流行,导致刑名之学的滥觞;社会的混乱和军阀的争权,又刺激了刑法的严酷。这二者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故蒋济著《万机论》,以儒家立场反对当时的法术之治。
1702038604
1702038605
《万机论》全书已佚,其部分佚文保存在《群书治要》、《太平御览》及《北堂书钞》等类书或辑佚书中。严可均据以上各书辑出三篇,盖以各书所征引,收在《全三国文》中,并在案语中谈到历代对此书的著录及版本流传情况,称《万机论》“《隋志》杂家,《蒋子万机论》八卷,蒋济撰。《旧唐志》同,《新唐志》作十卷。《直斋书录解题》作二卷,称‘《馆阁书目》十卷五十五篇,今惟十五篇,非完书也’。至明而二卷本亦亡。焦竑《国史经籍志》以八卷入儒家,以二卷入杂家,虚列书名,又误分为两种,不足据”。(38)即是说,《万机论》至明代以后亡佚。且称其为杂家亦不妥。现仅从其佚文的内容,可知其所持乃儒家思想。
1702038606
1702038607
据《全三国文》所辑《万机论》佚文,可知蒋济的儒学思想颇为正统,且在当时有很大影响。可惜该书已佚,不得见其儒学全貌,据其仅存佚文,其儒学思想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702038608
1702038609
一、选官重在择人
1702038610
1702038611
尚贤任能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而蒋济《万机论》正是坚持这一观点,认为君主治理国家,不能单靠君主一人,也不能专任一官,而是靠君臣的密切合作,贤才辅佐,“相须而行”。即所谓“圣不独立,智不独治,神武之王,亦须佐辅”。(39)这样既可避免君主的独裁,亦可防止大臣的擅权。故又说:“夫君正之治,必须贤佐,然后为泰。故君称元首,臣为股肱,譬之一体,相须而行也。”(40)蒋济的这一思想,虽然还夹杂着一些“法术”观念,并且极力地维护君权,但他以贤为重,强调君臣共治,基本上是属于儒学的范畴。
1702038612
1702038613
二、随俗树化,重在因民
1702038614
1702038615
蒋济在强调择人的同时,亦重视君主因民的重要。“因民”的观念,最早是由法家提出的,如慎到有“天道因则大”,“因也者,因人之情也”。(41)《管子》亦有“无为之道因也,无益无损也”,“故道贵因”。(42)但法家讲“因”,多是从道家而来,往往用“因循”之道反对尚贤,即“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43)而蒋济强调因民,乃以儒家立论,一面主张尚贤,一面主张君主要随时体察民情,了解民间疾苦,“息耗百姓”,“使民以时”。故他在《万机论》中说:“夫随俗树化,因世建业,慎在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民望而不因,违人之咎也;好善而不能择人,败官之患也。三者失,则天人之事悖矣。夫人乖则时逆,时逆则天违,天违而望国安,未有也。”(44)择人即是选贤用能,因民即是顺从民意,从时则不违背时代。而在这三者中,因民占有主要地位。由此可知,蒋济把民望看得极重,一国之君若失民望,就得不到人民的拥护,而人民则因此互相乖离分裂,像一团散沙,从而导至“时逆”、“天违”,在这种情况下,欲想求治,不可得也。儒家早有“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观念。蒋济所谓“因民”,即有此意,这与道法家的因循观念是不同的。
1702038616
1702038617
三、近纳英儒,任德不任刑
1702038618
1702038619
任德不任刑向来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孔子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名言。在儒家看来,重刑罚不能唤起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只能积累怨恨,即所谓“刑罚积而民怨倍”。而汉魏之际,常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为迂阔,故严刑重罚,任法用诈的法术思想比较流行。蒋济在其《万机论》中,针对这种轻儒重法的倾向给以批评,认为严刑罚往往导致小人专政,使生民受苦,所以它是国家政治的一大祸患,足以乱家败国。他以后汉宣、元二帝为例,“汉元帝为太子时,谏‘持法太深’,求用儒生,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达不足任。’乱吾家者太子也,据如斯言,汉之中灭,职由宣帝,非太子也”。(45)在蒋济看来,汉室中衰非由太子重儒,而恰恰是由于宣帝重法任刑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他援引历史说:
1702038620
1702038621
昔秦穆公近纳英儒,招致智辨,知富国强兵。至于始皇,乘历世余(当有“业”字或“威”字)灭吞六国,建帝号,而坑儒任刑,疏扶苏之谏,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赵高之谀,身没三岁,秦无噍类矣。前史书二世之祸,始皇所起也。……宣帝受六世之洪业,继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厌兵革之苦,海内归势,适当安乐时也。而以峻法绳下,贱儒贵刑、名。是时则石显、弘恭之徒,便僻危险,杜塞公论,专制干事,使其君负无穷之谤也。如此,谁果乱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鲠之臣,属之社稷,不令宦竖秉持天机,岂近于元世栋桡榱崩,三十年间,汉为新家哉?推计之,始皇任刑,祸近及身;宣帝好刑,短丧天下。不同于秦,祸少者耳。(46)
1702038622
1702038623
蒋济认为,汉室中衰是由宣帝贱儒贵刑所致,秦始皇祸近及身,秦二世三岁而亡,亦是坑儒任刑的结果。因此刑罚不足恃,名法不足循,“患之巨者,狡猾之狱焉”。《万机论》中有《刑论》一篇,现仅存部分佚文。从这部分佚文中可以看到,蒋济反对滥用刑罚,尤其痛恨那些无事生非、造谣诽谤之徒,他们往往利用重法任刑之弊,随便罗织罪名,陷害无辜,“遂使无罪并门灭族,父子孩耄,肝脑涂地,岂不剧哉”!蒋济所以有如此议论,盖与亲身经历有关。曹操时,“民有诬告济之谋叛主率者,太祖闻之,指前令与左将军于禁等曰:‘蒋济宁有此事!有此事,吾为不知人也。此必愚民乐乱,妄引之耳。’促理出之”。(47)为此,蒋在《刑论》中把“妄造诽谤,虚书叛逆”者及那些“诈忠者知而族之”的“求媚之臣”,列为“国之大残”。
1702038624
1702038625
蒋济的儒学思想虽不系统,但却能以此指斥时弊,进谏上言,不失儒者风范。
1702038626
1702038627
1702038628
1702038629
1702038631
中国儒学史 第三节 桓范及其《世要论》
1702038632
1702038633
桓范字元则,沛国人。生年不详,卒于魏嘉平元年(249)。范出身冠族,建安末入丞相府,旋为羽林左监。因擅长文学,曾与当时大儒王象等典集《皇览》。明帝时为中领军尚书,迁征虏将军、东中郎将,使持节都督青、徐诸军事,正始中拜大司农。范在阁台号为晓事,司马懿称其为“智囊”。高平陵事件中,与曹爽、何晏、邓飏、李胜、丁谧、毕轨等皆伏诛。其在曹氏与司马氏集团的政治斗争中,与上节蒋济相反,属曹爽集团的核心人物。
1702038634
1702038635
桓范的儒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他所著的《世要论》中。此书至南朝亡佚,现仅存佚文。《隋书·经籍志》著录“《世要论》十二卷,魏大司农桓范撰,梁有二十卷,亡”。桓范此作,历代称谓不一。严可均《全三国文》:“《旧唐志》作《代要论》十卷。各书征引,或称《政要论》,或称《桓范新书》,或称《桓范世论》,或称《桓公世论》,或称《桓子》,或称《魏桓范》,或称《桓范论》,或称《桓范要集》。互证之,知是一书。宋时不著录。《群书治要》载有《政要论》十四篇”。(48)严氏据各书征引,补改缺伪,定为一卷,载《全三国文》中,以下所引均据《全三国文》。
1702038636
1702038637
《隋书·经籍志》引《世要论》于法家类中,实有不妥。今察《世要论》所存佚文,明显表现出儒家倾向,其中虽夹杂着一些法家思想,但其成分甚少。实际上,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儒学的经学系统和纯粹的经学家外,大部分儒家学者或儒学思想家,都多多少少夹杂着一些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甚至佛教的思想。这正说明,此一时期的儒学受到儒学以外各种新思潮的影响,力求吸收各家的学说,以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并以自己的理论架构和传统观念改换和同化儒学以外的思想,使之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桓范的《世要论》正带有这一特点并表现出儒学的特色。
1702038638
1702038639
一、德刑合用,以德为主
1702038640
1702038641
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专讲仁政德治,反对法家的专任刑罚。至汉代董仲舒便开始吸收法家思想,并以阴阳五行说论证德、刑关系,讲阳德阴刑。因此汉代以后的儒家一般都不排斥刑法在政治上的作用。魏晋时期,由于军阀混战,社会不安,政治混乱,统治者专任刑罚以钳制人口,弹压反叛,甚至滥杀无辜,草菅人命。故“魏晋之际,天下多故”,不仅百姓常陷于刑戮,就是名士学者,亦“少有全者”。如桓范说,动依典礼,事念忠笃之臣,一旦“或为邪臣所谮、幸臣所乱,听一疑而不见信,事似然而不可释,忠计诡而为非,善事变而为恶,罪结于天,无所祷请,激直言而无所诉,深者即时伏剑赐死,浅者以渐斥逐放弃,盖比干、龙逢所以见害于飞亷、恶来,孔子、周公所以见毁于管、蔡、季孙也”。(49)魏晋之际,这种猜忌之风和强权政治所带来的后果之一,便是人才遁迹,“庸人众而贤才寡”,贤者或退隐山林,或随世俯仰;不肖者悦主取容,图禄干进,遂使政治愈发昏昧。
1702038642
1702038643
蒋济、桓范虽属不同的政治派别,但在反对专任刑罚,提倡德治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桓范认为,治国虽需刑法,但不能偏用,必须刑德合用,以德为主。他说:“夫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50)桓范的这一看法显然来自汉儒的阳德阴刑说。虽然德刑“相须而行,相待而成”,但在他看来,还是有所侧重,即人君必以“至德加于天下”,“阐化立教,必以其道”。他援引历史说:
1702038644
1702038645
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杖刑多,任德少者,五霸也;纯用刑强(51)而亡者,秦也。夫人君欲治者,既达专持刑德之柄矣,位必使当其德,禄必使当其功,官必使当其能。此三者,治乱之本也。(52)
1702038646
[
上一页 ]
[ :1.70203859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