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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俭则能广,时则农修,贵农则谷重,贱商则货轻,有常则民一,有度则不散,货布则并兼塞,抑谈说之士则百姓不淫,塞朋党之门则天下归本。知此八者,国虽小必王;不知此八者,国虽大必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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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材料可知,袁準的八条富国措施完全体现了儒家精神,其中尤其重视农业生产,他所谓的“常民之业”,即指农民所从事的农业活动。他认为,保护这种“常民之业”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增加生产,而且能够使农民安于现状,保持稳定和一致(“常则民一”),这样就会有利于国家的管理。为了能够维持“常民之业”,最重要的政策莫过于“贵农贱商”和“以货均财”。他认为,抑制工商业的发展,避免财富的过度集中,是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在他看来,“贵农则谷重”、“贱商则货轻”,“货布则并兼塞”。谷重货轻就会避免农民弃农经商;财货平均流布,就会避免巨商大贾通过对经济的垄断而达到对土地财产的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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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业立国,因此在历代儒家学者的经济思想中,都强调以农业为本,而轻视工商业的发展。以农为本的经济政策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往往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合,很难突破已有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一个完全富足的程度。因此要想“足食”,又必须辅之以节俭。尽力抑制社会的消费水平,使社会成员之间保持一定的均平,以避免两极分化。这样,节约均平的思想又成为农业社会的重要观念。只要以农业为主,农民的收入就易于平均,因为天时是大家共同的条件。只要在相差无几的地力水平之上,投入相同的人力,所获得的劳动产品也几乎相差不多,人们享受的成果无论从质到量都差别不大。最易于突破这种自然经济而导致均平的破坏,莫过于商业。因为商业与农业有极大的不同,它虽然也多少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但不像农业那样受到决定性的制约。它与经商者自身的能力、水平、才干都有重要关系,因此它的收获差别极大。一个不合格的农民可以靠几亩地糊口,但一个不合格的商人却可能遭到破产,同时一个精明的商人又可能获取巨额利润。这种农业与商业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自身在农业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遭受的待遇。正因商业具有突破平均主义的功能,故能引起一系列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这也是中国历代重农抑商的一个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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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贤使能,去私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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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用人路线,多崇尚贤能,袁準在其《正书》中亦如此主张,但其特点却更强调公私之别,认为凡有国有家者,以公则治,以私则乱。因此他把“去私贵公”作为“用贤使能”的前提和治家治国的重要原则。他认为:“为官长非苟相君也,治天下也;用贤非以役之,尚德也。行之以公,故天下归之。”(34)这里说,用贤使能的目的在治国,而不是专为君长个人服务,故不能把贤能都当做工具来役使,而是要处以公心,讲究道德,这样天下贤才也就乐于归附。如果“论士不以其德,而以其旧,考能不以其才,而以其久”,这便是废公而立私,以此求才,不可得也。这里,袁準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用人标准和用人原则的问题,即选用人才应以其德、才,而不应依其“旧”、“久”。“旧”,指故旧,包括朋友、乡党、门生、故吏等关系好的熟人。“久”,指资历、年龄等因素。这就是说,袁準当时就反对在用人方面的论资排辈和裙带关系,并把它作为“公”、“私”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则,提到“治国之本”的高度。这是袁準用人思想的重要儒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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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準认为,要真正做到“用贤使能”,用人者必须遵循五条原则:“一曰以大体期之,二曰要其成功,三曰忠信不疑,四曰至公无私,五曰与天下同忧。”(35)这里,他非常强调对人的信任、宽容和去私立公。“以大体期之”,即包含了宽容的内容,对人不求全责备,宽以待人。在他看来,“宽则得众,虚则受物,信则不疑,不忌讳则下情达而人心安”。(36)若以尖刻为能,以苛察为明,以忌讳为深,“三物具则国危矣”。袁準的这些思想,在现代亦有其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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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诸项原则中,袁準最重视“去私立公”的原则,这也是儒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传统。袁準认为,如果一个人被私欲所蔽,就会不辨清浊,不分是非。他举例说,“古之人有当市繁之时,而窃人金者,人问其故,曰:吾徒见金,不见人也。故其爱者必有大迷”。他认为这就是受私欲所蔽的结果,“故心倚于私者,即所知少也;乱于色者,即目不别精粗;沈于声者,则耳不别清浊;偏于爱者,即心不别是非。是以圣人节欲去私”。(37)袁準主张的“去私立公”,主要是针对为政者而言,这是魏晋南北朝的儒学与宋明儒学在公私问题上的一个主要区别。对一般百姓的私欲,主要是“瞻民心而立法”,其私若触犯法律,则以法治之,而非以道德强求。但对于为政者(君主、官吏)则不然,面对私心、私欲对公利的破坏,为政者一方面以法律刑罚处之,更重要的则是以身作则,用道德来感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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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主知其然也,虽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其亲,故百姓超然背私而向公。公道行,即邪私无所隐矣。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向私即百姓之所道者万。一向公,则明不劳而奸自息;一向私,则繁刑罚而奸不禁。故公之为道,言甚约而用之甚博。(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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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準看来,百姓之私与为国者之私有密切关系,“凡有国而以私临之,则国分为万矣”。也就是说,不能只要求百姓去私立公,为政者首先要以身作则,然后百姓才能风行草偃,这仍是“君子之为政,以正己为先”的儒学传统。中国儒学向私欲斗争了几千年,但至今私欲不断,这急需现代新儒家为之作现实的与理论的检讨,方能使儒学的这一重要传统在现代社会有新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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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三节 傅玄及其《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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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人,生于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卒于晋武帝咸宁四年(278)。曹魏时期曾任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封鹑觚男爵。入晋为散骑常侍,进爵为子加驸马都尉,泰始四年(268)为御史中丞,旋迁太仆,转司隶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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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仕官于魏晋两朝,《晋书》本传称他“所居称职,数上书陈便宜,多所匡正”。“然玄天性峻急,不能有所容”,每有奏劾,直言不忌,“抗辞正色,补阙弼违,谔谔当朝”,于是“贵游慑服,台阁生风”。可见傅玄是位疾恶如仇,不阿权贵,敢于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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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初建,傅玄依儒家制礼作乐的精神改汉之短箫铙歌曲,制为二十二篇。又与儒臣中书监荀勖、黄门侍朗张华等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等,为西晋政权草创朝仪,隆礼作乐。傅玄崇儒尚学,尊礼重道,极其推重儒家思想,以为治国之务,莫过复儒兴学,崇化贵业,提出“儒学者,王教之首也”。认为为政者必以儒学为先,“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黜放荡之论,贬浮游之说,贵农而贱商,经国而治事,极力反对魏晋时期由于重道家之言所掀起的虚无放荡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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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是魏晋之际著名大儒,善道好学,泛观博览,终生著述不辍,“撰论经国九流及三史故事,评断得失,各为区例,名为《傅子》,为内、外、中篇,凡有四部、六录,合百四十首,数十万言,并文集百余卷行于世”。(39)向来学者多以傅玄为杂家,《隋书·经籍志》即列《傅子》于杂家类中。但考其观点,窥其涵蕴,傅玄实为儒家者流。这一点,与傅玄同时代的王沈早已说得清楚。王沈在给傅玄的信中说:“足下所著书,言富理济,经纶政体,存重儒教,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每开卷,未尝不叹息也。”(40)王沈把傅玄的著作与荀、孟的言论齐观,可见傅玄所具有的多是儒家精神。王沈卒于司马炎称帝的第二年,即泰始二年(266),在此之前,他就看到了傅玄的著作,可见,《傅子》一书的成书年代当在魏而不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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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经籍志》、新旧《唐书·艺文志》著录《傅子》一百二十卷,《崇文总目》仅著录五卷二十三篇。可见此书至唐、宋以后,已大部分亡佚。所存佚文散见于唐以后的各种类书或辑佚书中,如《文选注》、《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初学记》、《群书治要》、《意林》、《永乐大典》等,均载有《傅子》佚文。由于各书称引不一,以至互相羼越,遂使此书佚文真伪舛误。清季严可均遍搜各书,重加排比,以《群书治要》、《永乐大典》等书所载整篇为二卷,以其他各书所载,为补遗二卷,共辑得《傅子》佚文约四万余言。(41)本节所述及所引傅语,皆据《晋书》本传及《全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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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是魏晋间名儒大家,其著述广博,经史兼通,所著书多达数十万言,现存佚文不过十分之一,故其思想不可详知,但从目前保留下来的佚文看,其儒学思想仍表现得十分充分,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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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儒贵教,讲信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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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生活在魏晋之世,亲眼目睹,“贵力尚争”和“专任刑名”所带来的弊害,以为天下必行仁政,必遵人道而后能治,如果一味地“贵力尚争”,则“父子相危”、“民不聊生”,“若夫商韩孙吴,知人性之贪得乐进,而不知兼济其善,于是束之以法,要之以功,使天下唯力是恃,唯争是务。恃力务争,至有探汤赴火而忘其身者,好利之心独用也。人怀好利之心,则善端没矣”。(42)他认为社会上如果没有“善端”,再加上“任法尚力”,则“杀人如杀狗彘”,将“无道甚矣”。“以不道遇人,人亦以无道报之。人仇之,天绝之,行无道,未有不亡者也”(43)。据此,他严厉批评魏晋之世的法术刑名之治和虚无放诞之论,是“亡秦之病复发于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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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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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无论是刑名法术,还是玄虚之论,离开了“先王之制”,即离开了儒家的仁义礼乐德化,因此都不能达到治国的目的。傅玄所以成为典型的儒家学者,就在于他把儒家的仁义、礼乐、德化作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企图以此改变魏晋时代浇薄的世风。他的《傅子》一书,专有《仁论》、《义信》、《礼乐》、《贵教》等篇,阐发儒家的礼乐仁义教化。在刑名与玄论交相充斥的魏晋时期,傅玄高举儒家的旗帜,向统治者大声疾呼尊儒贵教是当务之急。他说:“夫儒学者,王教之首也。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犹恐化之不崇;忽而不以为急,臣惧日有凌迟而不觉也。”(45)他认为,儒家的礼乐仁义之教是人道的基础,偏法之士残礼乐,废人道,将导致“有国有家者亟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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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礼教兴天下者,其知大本之所立乎?夫大本者,与天地并存,与人道俱设,虽蔽天地,不可以质文损益变也。大本有三:一曰君臣,以立邦国;二曰父子,以定家室;三曰夫妇,以别内外。三本者立,则天下正;三本不立,则天下不可得而正。天下不可得而正,则有国有家者亟亡,而立人之道废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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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知其然也?他以秦亡为例,说明儒家礼乐之教不可废。他认为,秦始皇任用商鞅,摧残礼乐,“贼九族,破五教,独任其威刑酷暴之政”。去礼乐之教的结果,虽荷戟百万,石城造天,威凌沧海,胡越不动,但一朝变故,便亲遇其祸,“身死未收”,而“奸发于内”;太子死于外,胡亥二岁亡,此诚“无尽忠效节之臣以救其难,岂非敬义不立,和爱先亡之祸也哉”!由此他得出结论说:“礼义者,先王之藩卫也。秦废礼义,是去其藩卫也。夫赍不訾之宝,独宿于野,其为危败,甚于累卵,方之于秦,犹有泰山之安。《易》曰:‘上慢下暴,盗思代之。’其秦之谓与!”(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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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傅玄看来,不以仁义礼乐治天下,则天下必至于暴。以暴易暴,必然败亡。因为“仁者,盖推己以及人也。故己不欲,无施于人;推己所欲,以及天下。推己心孝于父母,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子者,不失其事亲之道矣……”。(48)只要能推己及人,推己以及天下,即使政有所失,亦不至“上害于下”或“下患于上”,就不会出现“以暴易暴”的行为。因为“尊儒贵学,则民笃于义”,“义成而教行,因义而立礼,礼设而义通”。傅玄认为,仁、义、礼三者是构成社会政治的基本要素,也是推行仁政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还要讲信。他说:“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君子履信,而厥身以立。古之圣君贤佐,将化世美俗,去信须臾,而能安上治民者,未之有也。”(49)“信”之所以重要,因为它也是“人道”的内容。在傅玄看来,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就会“君臣相疑于朝,父子相疑于家,夫妇相疑于室。上下纷然而竞相欺,人伦于是亡矣”。因此“讲信修义,而人道定矣”,“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斯不信,况本无信者乎”。(50)这样,儒家的仁、义、礼、信便成为傅玄儒学思想的基本观念,强调立于礼,兴于仁,笃于义,履于信,由此构成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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