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39113
1702039114
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赏一无功,则天下饰诈矣;罚一无罪,则天下怀疑矣。是以明德慎赏,而不肯轻之;明德慎罚,而不肯忽之。夫威德者,相须而济者也。故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民不乐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制也。有国立政,能使其民可教可制者,其唯威德足以相济者乎!(52)
1702039115
1702039116
这就是说,礼与法,德与罚二者相须而行,不可独任,一旦独任刑罚或独任德惠,都会使政治走上片面。因为“独任”之失,不是无功受赏,就是无罪受罚。赏一无功,天下饰诈;罚一无罪,天下生疑,二者都离开了治国之道。因此“暴君昏主”与“柔愿之主”、“偏法之士”与“迂腐末儒”都不能正确处理礼与法、德与罚的关系。他说:
1702039117
1702039118
暴君昏主,刑残法酷,作五虐之刑,设炮烙之辟,而天下之民,无所措其手足。……柔愿之主,闻先王之有哀矜仁爱,议狱缓死也,则妄轻其刑而赦元恶。刑妄轻,则威政堕而法易犯;元恶赦,则奸人兴而善人困。……末儒见峻法之生叛,则去法而纯仁;偏法见弱法之失政,则去仁而法刑,此法所以世轻世重,而恒失其中矣。(53)
1702039119
1702039120
正确的办法,应该常使仁义礼德与法治刑罚“恒得其中”,不使之偏于某一方面,即“礼法并用”或“威德相须”,此即“礼法殊涂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也”。
1702039121
1702039122
傅玄的“礼法并用”或“赏刑相济”,充分表现了儒家对法家的吸收和综合,也是对汉代以来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模式发展下来的。先秦儒家多讲仁政德治,而不太注意法治问题,西汉儒家讲阳德阴刑,开始吸收法家思想,并把法治附属于德治之下。至魏晋南北朝,法治思想趋向于独立发展,但始终未摆脱儒家人治传统的影响。这一点,在傅玄的政治思想中也有明显地表现。他虽然主强礼法并用,但在重要性上,仍十分强调仁义礼制在社会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他较多地批评刑名法术和残酷的暴政,把注意力转向对下层百姓或一般民众的关心和同情上,这也构成他政治思想的一个特点。
1702039123
1702039124
三、贵本贱末,重农抑商
1702039125
1702039126
前面所述两点是傅玄的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由于他基本上从儒家立场立论,故其经济思想亦体现了儒家特点,同时也反映了魏晋时代儒家对经济问题的看法。在这一问题上,傅玄与上节所述袁準持相同的观点,即以农为本,以商为末,主张“贵本贱末”,“重农抑商”,这也是儒家的一贯传统。与袁準稍有不同的是,傅玄虽然主张以农为本,但对商业并不是一概排斥。他认为商贾的功能在于“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制,通有无而一四海之财”,即具有互通有无,各得其所的作用。他说:
1702039127
1702039128
夫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一四海之财,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盖众利之所充,而积伪之所生,不可不审察也。(54)
1702039129
1702039130
傅玄承认商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于互通有无,方便民生,故认为“其业不可废”。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它又可能成为贪婪、虚伪、欺诈、淫欲、奢侈和侵夺农民,使农业破产的根源。他认为中国的商业自秦汉以后即产生了这样的后果:
1702039131
1702039132
及秦,乱四民而废常贱,竞逐末利而弃本业,苟合一切之风起矣。于是士树奸于朝,贾穷伪于市,臣挟邪以冈其君,子怀利以诈其父,一人唱欲而亿兆和。上呈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农夫伏于陇亩而堕沟壑。上愈增无常之好以征下,下穷死而不知所归。哀夫!且末流滥溢而本源竭,纤靡盈市而谷帛罄,其势然也。(55)
1702039133
1702039134
这里,傅玄把农民破产的原因归咎于商业的发展,又把商业的发展归结为“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因此,他提出抑商的主张,并以此作为扶助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他说:
1702039135
1702039136
故明君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朝无蔽贤之臣,市无专利之贾,国无擅山泽之民。一臣蔽贤,则上下之道壅;商贾专利,则四方之资困;民擅山泽,则兼并之路开。而上以无常役,下赋一物,非民所生,而请于商贾,则民财暴贱。民财暴贱,而非常暴贵。非常暴贵,则本竭而末盈。末盈本竭,而国富民安,未之有矣。(56)
1702039137
1702039138
傅玄上述抑商政策,实际上主要包括取消商人的专卖权,禁止人民擅开山泽之利。也就是说,重要商品的专卖和水湖山泽之利,都应由国家控制起来。这一政策,从汉代起,中国就开始实行,至魏晋,由于政权屡易,国家失去了对商业的控制能力,因此出现了像糜竺、王恺、贾谥、石崇等官商巨贾,利用特权发财致富,奢侈无度。如石崇常与贵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恺以饴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布幛四十里,崇作锦布幛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恺用赤石脂”。(57)《世说新语》载:“石崇厕,常有十数余婢侍列,皆丽服藻饰。置甲煎粉、沉香汁之属,无不毕备。又与新衣箸令出,客多羞不能入厕。”(58)《笺疏》引《语林》说:“刘寔诣石崇,如厕,见有绛纱帐大床,茵蓐甚丽,两婢持锦香囊。寔遽反走,即谓崇曰:‘向误入卿室内。’崇曰:‘是厕耳。’”(59)这些官商巨贾争靡斗富如此,决不是一般提倡重农抑商所能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商农矛盾,以及儒家长期以来所鼓吹与中国历代政权所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皆未认真触及“官商”的问题。财富与权势集于一身,既官且商,由他们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所抑者皆一般商人,而官商勾结的高官巨贾却得不到抑制。这是中国商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1702039139
1702039140
当然,傅玄的这些主张,更多的是强调“重农”。他在《陈要务疏》中,针对当时“游手多而亲农者少”的问题,提出“分数定制”的措施。他认为,士农工商各有分工,“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但魏晋以来,这种传统的分工被搞乱了,遂使“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60)因此他提出:
1702039141
1702039142
臣以为宜亟定其制,而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夫为政之要,计民而置官,分民而授事,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而废也。(61)
1702039143
1702039144
在傅玄的“分数定制”措施中,特别强调裁减冗官。他认为,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之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这些冗官闲吏,凭空“坐食百姓”,成为社会的巨大负担。因此他主张,“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于农”。傅玄的这一主张,虽然也难于做到,但它却揭示了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官僚机构的庞大,冗散官吏的繁多,严重阻碍了当时农业的发展,同时它也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通病。
1702039145
1702039146
四、平赋均役,附法宽民
1702039147
1702039148
在傅玄具有改革性、建设性的经济思想中,除上述“贵本贱末,重农抑商”外,他还提出了“平赋均役”的思想。在《傅子》中,专有《平赋役》与《安民》两篇,讨论赋役与国计民生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兴赋役的最终目的是“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因此,赋役之兴不能伤民之财,夺民之时,竭民之力。也就是说,赋役的轻重与国计民生、社会安定有直接的关系。他以历史为鉴,说明平赋均役的重要:
1702039149
1702039150
战国之际,弃德任威,竞相呑代,而天下之民困矣。秦并海内,遂灭先王之制,行其暴政。内造阿房之宫,继以骊山之役;外筑长城之限,重以百越之戍。赋过大半,倾天下之财,不足以盈其欲;役及闾左,竭天下之力,不足以周其事。于是蓄怨积愤,同声而起,陈涉、项梁之畴,奋剑大呼,而天下之民,响应以从之。骊山之基未闭,而乱国已收其图籍矣。(62)
1702039151
1702039152
由于魏晋之际,中国仍处封建割据状态,长期丧乱造成人口减少,而封建政权对徭役劳动力以及赋税的需求却不断增加,这就必然加重人民的负担,以至不堪忍受起来造反。傅玄似乎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他呼吁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特别在赋役方面要宽简、平均,“度时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赋”。如果背其常道,而“不度时而立制,不量民而役赋无常,横求相仍,弱穷迫不堪其命”,人民就会“蓄怨积愤”,总有一天会同声而起,推翻统治者。因此他主张“役赋有常,不过其节”。他说:
1702039153
1702039154
昔先王之兴役赋,所以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是故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乃立一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万国致其贡,器用殊其物,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上者,所务公而制有常也。(63)
1702039155
1702039156
傅玄“赋役有常制”与其“重本贱末”、“重农抑商”的思想相一致,都是企图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政治上的和谐,使人民“莫怨其上”而“堪其命”,从而维持和保障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从这一意义上说,他提出的“计民丰约而平均之”的赋役制度的构想,对社会下层百姓还是有利的。尽管这些议论,在贪得无厌的门阀世族的统治下,具有空想的成分和理想主义的色彩,并且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它反映了儒家经济理论与其政治思想的一致性,即从“爱民”、“恤民”、“安民”的角度出发,来制定其政治、经济政策,并以此推动政治、经济实际运作过程。如傅玄在其《安民篇》中提出七条安民的具体建议,可以反映他的上述思想。
1702039157
1702039158
第一,“分其业而一其事”。此即上文所说“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亦即保证社会上的各种分工,并使其专心致志从事于自己的工作。业分则不相乱,事一则各尽其力。如此,“则民必安矣”。
1702039159
1702039160
第二,“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即鼓励和重视那些能够体察百姓,关心百姓疾苦的“亲民之吏”,使他们稳定地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不流于它官”。这样就能使这些“清官”,“尽心恤其下,则民必安矣”。
1702039161
1702039162
第三,“附法以宽民者赏,剋法以要名者诛”。若以“剋民为能者进”,则民力必不堪用;“下力尽矣而用之不已”,则民必不安。这就是说,不能以法剋民,而要以法宽民,这一条是儒家与法家的重要区别。
[
上一页 ]
[ :1.70203911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