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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相篇》:董常曰:“夫子《六经》,皇极之能事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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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书》以辩事,《诗》以正性,《礼》以制行,《乐》以和德,《春秋元经》以举往,《易》以知来。先王之蕴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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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逸曰:“惜哉!夫子不仕,哲人徒生矣。”贾琼曰:“夫子岂徒生哉?以万古为兆人,五常为四国,三才九畴为公卿,又安用仕?”董常曰:“夫子以《续诗》《续书》为朝廷,《礼论》《乐论》为政化,《赞易》为司命,《元经》为赏罚。此夫子所以生也。”叔恬闻之曰:“孝悌为社稷,不言为宗庙,无所不知为富贵,无所不极为死生。天下宗之,夫子之道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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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引文,可以明确地知道,王通之续《六经》就是要模仿孔子以述《六经》为职志,深恐孔子所传承的先王之道,失坠无传。由孔子总结的先王之道,即是《尚书》所谓的皇极大中之道,而这个大中之道又是无所不在的,大要体现于六个方面,正如王通自己所言:“《书》以辩事,《诗》以正性,《礼》以制行,《乐》以和德,《春秋元经》以举往,《易》以知来。先王之蕴尽矣。”又如董常所云:“夫子《六经》,皇极之能事毕矣。”王通继孔子续《六经》既毕,遂终日徜徉涵泳其中,与诸生研讨讲论之,乐此不疲,以之为事业。后来他的学生姚义研究既深,遂亦总结出《六经》各自的特质及其学习的次第和方法。并且指出《六经》是环环相扣的整体,不可偏执;如果入门而不得其法,则容易步入歧途。门人有问姚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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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庭之法,曰《诗》曰《礼》,不及四经,何也?”姚义曰:“尝闻诸夫子矣:《春秋》断物,志定而后及也;《乐》以和,德全而后及也;《书》以制法,从事而后及也;《易》以穷理,知命而后及也。故不学《春秋》,无以主断;不学《乐》,无以知和;不学《书》,无以议制;不学《易》,无以通理。四者非具体不能及,故圣人后之,岂养蒙之具邪?”或曰:“然则《诗》《礼》何为而先也?”义曰:“夫教之以《诗》,则出辞气,斯远暴慢矣;约之以《礼》,则动容貌,斯立威严矣。度其言,察其志,考其行,辩其德。志定则发之以《春秋》,于是乎断而能变;德全则导之以乐,于是乎和而知节;可从事,则达之以《书》,于是乎可以立制;知命则申之以《易》,于是乎可与尽性。若骤而语《春秋》,则荡志轻义;骤而语《乐》,则喧德败度;骤而语《书》,则狎法;骤而语《易》,则玩神。是以圣人知其必然,故立之以宗,列之以次。先成诸己,然后备诸物;先济乎近,然后形乎远。亶其深乎!亶其深乎!”子闻之曰:“姚子得之矣。”(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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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王福畤撰《王氏家书杂录》,叙述《续六经》及《中说》的传授过程,记有其叔父王凝对《续六经》的总体评价,其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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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父谓诸子曰:“大哉兄之述也,以言乎皇纲帝道,则大明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无不至焉。自春秋以来,未有若斯之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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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续六经》阐明“皇纲帝道”,并涉及天地之间,万事万物之理。是继孔子、自春秋以来,前所未有的大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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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六经》之一之二:《礼论》与《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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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子《续六经》,有《礼论》《乐论》各一篇。均佚。儒家论礼、论乐之书之文,先秦多有。除《周礼》、《仪礼》专书之外,孔孟皆有论及礼乐之语;西汉戴德、戴圣叔侄所辑之大小戴《礼记》,收有春秋以来儒家全面论述有关典章、名物、制度及各阶层所行之礼仪;多处涉及礼乐之论,并有孔子弟子公孙尼子所撰之《乐记》一篇;荀子亦著《礼论》、《乐论》各一篇,都是有名的篇章。不过王通认为大小戴《礼记》,所述多为礼之末节,故尔曰:“大戴小戴,《礼》之衰也。”(63)王通新著《礼论》、《乐论》,必有其足以超迈前古的见解与阐发,可惜均已佚失,不可得见其详。据王通自己所云其礼乐之论的主要目的为:“正礼乐以旌后王之失,如斯而已。”“吾于礼乐,正失而已。如其制作,以俟明哲,必也崇贵乎?”其以礼乐之论以正历代之偏失,是可能的,但说“如其制作,以俟明哲”,则是自谦之言。因为礼乐是王氏历传家学,“文中子曰:周、齐之际,王公大臣不暇及礼矣。献公曰:天子失礼,则诸侯修于国;诸侯失礼,则大夫修于家。礼乐之作,献公之志也。”(64)并曾“闻礼于关生,见负樵者几焉;正乐于霍生,见持竿者几焉。吾将退而求诸野矣。”(65)王通亦颇以礼乐自许,而不轻以许人。但又深知制礼作乐须逢千载一时的良机,必能遭遇明主,致身崇贵,方可取得制礼作乐的机会与条件。所以他认为在汉代以来的历史上,除诸葛亮之外,几无一人可以兴起礼乐,他说:“使诸葛亮而无死,礼乐其有兴乎?”(66)虽然其及门弟子皆一时之秀异俊彦,各有所长,但王通认为“若逢其时,(其位皆可)不减卿相,然礼乐则未备”(67)。因为礼乐的精神极难把握,把握不好,就会陷入繁文缛节的形式之中,无法予以取舍损益。认为只有大弟子董常才有此资格言及礼乐的制作。所以“董常死,子哭之,终日不绝。门人曰:何悲之深也?曰:吾悲夫天之不相道也。之子殁,吾亦将逝矣。明王虽兴,无以定礼乐矣”。(68)王通的礼乐之论,虽不可得见其详,但无论如何,礼乐关乎政化的基本作用,却不应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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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尼子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又说:“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还有一句非常重要,即:“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69)亦即必须先知道乐为何而作,然后方可付之钟鼓弦歌,故曰末也。荀子也有类似的论述:“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又:“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70)及《周礼·大宗伯》所谓:“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71)礼乐交错为用,则可避免偏失。“礼别异”,主要是关于国家政制建设及约束统治阶层行为模式的大规范,“乐和同”,则主要配合礼仪调节各阶层关系,化解失调的人心性情,并同时兼有化民成俗的积极作用。所以说,礼乐教化,实具有和谐上下阶层关系并提升人们文化素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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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的基本意义,用王通的话说就是“《礼》以制行,《乐》以和德”。贾琼则曰:“《礼论》《乐论》为政化。”(72)王通十分重视礼乐,认为礼乐是兴起王道的基础和表征。如果朝廷重臣,“言政而不及化,是天下无礼也;言声而不及雅;是天下无乐也;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王道从何而兴乎?”(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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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礼乐之论,散见于《中说》者尚多,今检其尤要者,引之如下,以见其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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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说·礼乐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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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君子仁而已矣,何用礼为?”子曰:“不可行也。”或曰:“礼岂为我辈设哉?”子不答,既而谓薛收曰:“斯人也,旁行而不流矣,安知教意哉?有若谓先王之道,斯为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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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以还,中国历史又进入了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当时北方质朴的学者,认为只要奉行仁义之道即可以了,哪还用得着那些繁文缛节的礼仪?南方的学者则可能受完全接受玄学的思想影响,乃用肯定的语气引述阮籍的话“礼岂为我辈设也?”(74)质疑于王通。王通曾说过:“仁义其教之本乎?先王以是继道德而兴礼乐者也。”并有“礼得而道存”(75)之论。所以面对这两种极端的观点,王通认为这都已步入了歧途。毫不理解儒门教意,不知道先王的仁义之道,须表现为礼乐方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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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说·事君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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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收问:“恩不害义,俭不伤礼,何如?”子曰:“此文、景尚病其难行也。夫废肉刑害于义,损之可也;衣弋绨伤乎礼,中焉可也。虽然,以文、景之心为之可也,不可格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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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王通论礼乐之方法论,一秉之于中道,隆礼而不害于义(适宜意),俭约而又足以表达礼节的敬意;不可为显示宽大,而一味废除肉刑,从而失去法律的威慑作用;君臣的衣著固然应该俭朴,但也不可失去尊严和威仪。一切都应从中权衡,取其中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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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不仅重视国家庙堂之礼乐,还十分重视民间的士礼和家礼。这也应该是其《礼论》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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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乡。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德焉,不以财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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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昏礼废,天下无家道矣;丧礼废,天下遗其亲矣;祭礼废,天下忘其祖矣。呜呼!吾末如之何也已矣。”(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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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王通家中即传有《家礼》一部,据王绩《答刺史杜之松书》而知。书云:“月日,博士陈龛至,奉处分,借家礼并帙封送至请领也。”(77)而杜之松之在《答书》中称赞《王氏家礼》谓:“微而精,简而备,诚经传之典略,闺庭之要训也。”(78)又据王绩《重答杜使君书》,知《家礼》为其祖父献公所著。在《答书》中,王绩应杜使君之请,对《家礼》作了相关论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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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为用,缘情以至理,因内以及外。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理者,人之大节,凡圣之所异也,孰有凡主而忘其臣妾焉?故情者,正也,此妻、子所以荷深心而报夫、父以正服也;理者,义也,此臣妾所以存大节而申君主以义服也。故夫正、义之作,殊情而共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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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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