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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的价值,本在于通过对古注旧疏的整理,统一并确立经注中的意义,以权威的文本示天下后世以准则。后人因此而抨击唐代经学的文化大一统,以为阻碍了思想的百花齐放,甚与后世的文化专制主义等同视之,这真是莫大的误解。任何一文化必有其恒久稳定的文化核心,儒家经学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根柢所在,有此核心,虽垂如一线,不绝如缕,终可发扬光大之,千变万化不离其宗。无此核心则不成其为完整的文化,没有根柢,则不可能流布蔓延以致久远。古希腊、埃及文化曾经显赫一时,其文化可谓色彩斑爛,光彩照人,终因无此生命之内核,而瞬息寂灭,成为后世各文化的滋养,而其本身则无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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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一统,一统或许是同一,而在儒道文化中,凡事物之冠以“大”者,则是对其事物本身之超越,如老子之“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象乃形也,而大象反而无形;声即音也,而大音竟然希声。(231)而“同”之大者,并非必同、尽同,而是“不同而和”,亦即“和而不同”。这就不仅是事物之客观描述,而是价值追求了。其价值追求之至高境界则是“大同”学说,大同者,集聚所有之不同共处一室之内,而和平相处之谓也。(而非冶于一炉之内,冶于一炉之内,是强使之同也。必有不相融而相伤损者。)文化大一统之大,本有赞美之意,至此则复有大体一致之义。没有大体一致之框架,则凡事失去衡量评价之标准矣。倘若假借一统之名,而强人必与之同,斯则文化专制主义之谓也。但在唐史中,尚未见有压制不同学术意见之记载。《五经正义》即是最好的例证,当有不同意见时,马上就进行重审修订,至于采纳与否,当然还有学术标准和体例要求,《正义》非集解之书,乃士子考试之标准,只能在一书之内,选择众论,而不能尽容纳之,以自反其说,自毁其例。且考试之贴经固是考其熟知程度,而策论之试,则鼓励灵活发挥,旁征博引,力求抒发独立见解而后可。只要能真切地把握其精神实质,虽作者万千,历逾千年,仍然会有新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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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思想的发展就是在经学基础上,通过对经传的注疏解释,而得到发挥发展的。其基调其趋势及其框架,甚至在孔子时代即已设定了的。有人认为儒家传统框架束缚了思想的发展,必须将其打破。如其言,则真不知何谓发展矣!譬犹汹涌黄河束流于万里长堤,未曾误其奔流到海。难道非要撤毁堤坝,让江河横流方是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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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修的《五经正义》,不惟是对古代阐释儒家经典的注疏所呈现之诂训义理,进行“正义”,也是对儒家表现在社会历史、政治伦理、道德礼仪、思想行为等价值观的“正义”。作为古代儒家集大成的思想武库,其中的宝藏,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本章节只是作一大略的介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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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四节 九经正义的续成及国学壁经、开成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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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经正义的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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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五经定本》所谓的“五经”与文宗时代《石壁九经》的“九经”,所指经书实际是一致的。所谓“五经”,非仅指五部经书,而是指五部经书的传注之学,如“礼经”包括三礼,《春秋》实指三传。这样加起来,实则有九部。然孔颖达《五经正义》则的确只有五部。其舍《周礼》与《仪礼》而只取《礼记》,于《春秋》而独疏《左传》。这两部释经之传,与《易》、《诗》、《书》三部经典的传注之书,合在一起,仍谓之“五经”,实即《五经》传疏。然从太学称《礼记》、《左传》为“大经”来看,唐初确已将与五经密切相关的几部传记视为“经”书。但是《礼记》与《三传》,毕竟是传而非经,只是属于“五经”之学亦即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经学的意以上,称“五经”可以包含三礼、三传。谓之“九经”,则是将《五经》诸传全部上升到“经”的地位。嗣后的十二经、十三经,则是又将《孝经》、《论语》、《尔雅》及《孟子》等堪称“大传”的典籍收入其中,统称为儒家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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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五经正义》不包括《周礼》、《仪礼》及《公羊》、《穀梁》的传疏在内,这四部经典的传疏《正义》,是由高宗诏命贾公彦、杨士勋与徐彦分别撰定完成的。合称为唐人九经疏。时在永徽四年《五经正义》颁定之后,受命补撰。贾公彦撰《二礼疏》、杨士勋撰《穀梁传注疏》、徐彦撰《公羊传疏》,三人事迹,惟贾公彦于新旧《唐书》有简略传记,徐、杨竟然不见记载。这可能与此四部经典历来不甚受重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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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经今古文学错综复杂的斗争,一度在新莽时期立为官学,设博士的《周礼》,东汉时则主要在民间流传。魏晋之后,古文经学日趋兴盛,《周礼》复立于学官,再次取得合法地位。其作为儒家经典的地位,从此固定,再未发生过动摇。但其无论在南朝还是北朝,都未激起士子们的学习热情。“三礼”之中,虽然首列《周礼》,但人们还是舍《二礼》独喜《礼记》。或许与追求义理的玄风有关,而《二礼》则为《五经》中的实学,以其专讲名物制度以及天文律历、人情物理之学也。《南史·儒林传》记梁陆倕之言曰:“凡圣贤所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群经源本。此学不传,多历年世。”(232)《北史·儒林传》亦载:“诸生尽通《小戴礼》,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233)由此可见,孔颖达《五经正义》之所独取《礼记》,也是时势使然。或以为其书难读之故,然自贾公彦作二《礼》义疏之后,形势依然不见扭转。《通典》载开元八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兢读;《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234)由此可见科举仕途对学术好尚的影响,只有胸怀经邦之志或欲为人伦楷模,以及追求春秋微言大义的士子,才会留意这四部经典的研习。特别是二《礼》,陆倕所谓圣贤“必以《周官》立义,”“实为群经源本”;李元瓘所谓“《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贾公彦更谓“《周礼》为末,《仪礼》为本”,“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235)。则其对中国传统礼教社会之影响,诚非浅显。作为礼法制度,唐代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开元礼》与《大唐六典》,即是据此因时损益而修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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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贾公彦与《周礼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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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洺州永年(今河北广平)人。贞观年间,以太学博士参与孔颖达《礼记正义》之编撰和历次修订工作。永徽中,官至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曾师从隋唐之际的名儒张士衡学礼,“当时受其业擅名于时者,唯贾公彦为最焉”(236)。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时又有“赵州李玄植,又受《三礼》于公彦,撰《三礼音义》行于代”。甚得高宗礼遇。纪昀将公彦与陆、孔并列,称之曰:“陆德明、孔颖达、贾公彦诸人老师宿儒,布列馆阁”(237)。可见评价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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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所撰《周礼注疏》亦称《正义》,表明此书义疏,是继《五经正义》之后的续作。据《周礼正义序》称“贾公彦等奉敕撰”(238),则知此书乃由朝廷敕命,公彦领衔主持,多位学者集体撰成。时间当在《五经正义》颁行不久,“永徽中,贾公彦始撰《周礼》、《仪礼》义疏”(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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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是一部记载典章制度的古代文献,原名《周官》,意即周代官制的意思,与其篇目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专言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内容名实相符。《史记·鲁周公世家》曰:“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240)或以为“周官”之名,非指周朝官制,实为“周天之官”(241),古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周天,而《周官》法天地象四时,设三百六十官以治万物。其说甚有理致,然愚以为,效周天法度,以定周之官制,亦无不可,所以不妨两义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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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有《周官》经六篇、传四篇的记载。书名称《周礼》系刘歆所改,荀悦《汉纪·成帝篇》曰:“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经典释文·叙录》亦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周官经》以为《周礼》。”此名遂普遍为后之学者所认可。据孙诒让《周礼正义》谓:“歆盖以《周官》故名与《尚书》淆混,而此经为周公遗典,与《士礼》(按:即《仪礼》)同为正经,因采《左氏》之文,以为题署,意实允当。”(242)因《尚书》中也有一篇《周官》,亦述官制,刘歆虑其彼此混淆,因以改名。所谓《左传》之文,是指《文公十八年传》:季文子曰:“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观德处事,度功食民,正是所谓的分官设职。而其实,作为典章制度的《周官》,就是周公制礼的主体部分,称之“周礼”亦甚惬当,不尽为避混淆也。东汉马融、郑玄为其书作注,即称为《周官礼》。此后《周官》、《周礼》两名一直通行互用。至唐代贾公彦为其作疏,径称《周礼正义》,《周礼》之名至此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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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于《周礼正义序》中引《马融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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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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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歆既极力主张此书是“周公致太平之迹”,郑玄复从而论定曰:“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礼,谓之《周礼》”。“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244)郑玄是据《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的记载而言。贾公彦《疏》复引《礼记明堂位》云:“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于天下。”又引《书传》云:“六年制礼作乐,所制之礼,则此《周礼》也。”(245)郑注贾疏,言之有据,《周礼》为周公所作的说法,也就成为定论。史载周公“制礼作乐”,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出在周公所制之礼,是否即是亦名《周官》的今本《周礼》?还是另有《礼经》已亡逸于焚坑之中?学者于是分为两派,刘、郑、陆、贾认为即是今本《周礼》;今文经学派皆以为非是,如东汉临硕谓:“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何休亦认为是“六国阴谋之书”(246)。而后之否定派在其书制作的年代上,又复歧说纷纶,迄无定论。(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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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与本处有关的尚有刘歆伪造说。《周官》著录于《史记》,重现于刘歆父子校书之时,公诸于世却在新莽时期。由于《周官》系属古文经,为刘歆所推崇,故为今文经师所竭力排斥,谓皆歆所伪造。又由于刘歆晚年曾依附王莽,更以为是为佐莽改制,而托古伪撰。且不论哀帝时,王莽地位尚微,(只是一闲居自守的新都侯),平帝时得势,欲借学术树立威望,也只是对刘歆的利用而已。只看《史记·封禅书》有“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絶,莫知其仪礼,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248)之记载,及公私所藏,众多古籍涉及《周官》、周礼文句,可知如此大面积造伪,实乃绝无可能之事。且果如临硕所言,刘歆安得预造武帝得观之书?在今文独盛,论敌环伺的处境下,刘歆倡古文经学,尚且畏祸,奏请外任州郡。而敢伪造经书,岂不惧“以律当诛”之罪乎?刘歆虽为“达才通人”,然而凭空伪造这样一部“于史有征”而又缜密无隙的旷世经典,亦属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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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一书,规模宏伟,体大思精,学术与治术并包,理想与现实兼容,举凡天下九州,邦国建制,乃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浑然一体,巨细靡遗。故而朱熹认为:“《周礼》一书,也是做得缜密,真个盛水不漏。”非周公不能作。又说:“《周礼》规模皆是周公做,但其言语是他人做。今时宰相提举敕令,岂是宰相一一下笔?有不是处,周公须与改。”(249)此即是周公手订说。纪昀《总目提要》云:“《周礼》一书,上自河间献王。於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惟《横渠语录》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又曰:“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於《周礼》。”“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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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云:“此书多古文奇字,名物度数,可考不诬。”(251)近人顾实《重考〈古今伪书考〉》亦曰:“殷周甲骨文、钟鼎文与相证合。”(252)这些皆非生于千百年之后人所能做到。足证《周官》其书,属于春秋以上古籍。因为东周以后,绝无更定官制之事。上世纪八十年代,张亚初、刘雨著《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认为“《周礼》在主要内容上,与西周铭文所反映的西周官制,颇多一致或相近的地方”。“《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找到根据。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成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再从《周礼》中的职官体制、乡遂制度、三等爵位等问题来看,更可以明确地看出“《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253)国外学者布罗曼(Sven Broman)的进一步比较研究,“发现38%职官之名皆相符合。《周礼》官名统计大部以低级者居多,而周代其他文献中往往仅言及较多高级官名。若以下大夫以上职官比较,则相符率高至80%”。从这些统计数字说明,《周礼》保存了相当多的西周制度。由此可以推断,《周礼》成书当在距离西周不远的春秋时期。(254)这应是作者较为谨慎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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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谓“成书”,即指其写定编简成书而言,应该去事实不远。其后的流传过程中,难免不窜入春秋战国文字,然其书之草创,或初定“规模”,则应在西周开国之初。《周礼》固然有其理想的成分,这恰是大变革初期,政治设想方案的标识。然其并非臆想的产物,而是历史与思辨的结合,应系对往古官制的反思、承袭、发展与整合。这方面,孙诒让的观点颇值得关注,其《周礼正义序》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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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然非徒周一代之典也,盖自黄帝、颛顼以来,纪於民事以命官,更历八代,斟酌损益,因袭积素,以集於文武,其经世大法,咸淬於是。故虽古籍沦佚,百不存一,而其政典沿革,犹约略可考。盖鸿荒以降,文明日启,其为治,靡不始於麤觕而渐进於精详。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盖尤其精详之至者,故其治跻於纯太平之域。蟠际天地,经纬万端,究其条绪,咸有原本,是岂皆周公所臆定而手刱之哉。(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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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春秋以前似无简策之书,然其文献必有其保存与转播的方式,比如瞽史默记,口耳相传之类。与之并存的必有比甲骨、金文更为简捷的文字记录方式,只是不便保存罢了。今既以西周金文所刻官名与《周礼》相对照,已发现两者内容十分接近。官制之铸于鼎名者,已属罕遇,更何况迄今发现的青铜铭文更是其中的少数。《周礼》制作年代的最终证明,还有待于地下文献的发现。所以,不能轻易否定《周礼》为成于西周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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