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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之学,其本在经学;治国之论,则从经学中推出。《周礼》在儒家经典中偏于设官分制,故历代儒者多有以《周礼》中的制度为治平之术的根据以救治时弊者。李觏、王安石是其显例。方孝孺也欲本《周礼》中的制度来延续被元代异族统治紊乱了的儒家政统。这是他以经术为本,推经术于政治这一观念的具体实践。方孝孺曾说:“《周礼》者,周史所记,周之治事书也。以其出于周也,文、武、周公之遗法微意,往往可得而推。”【84】又说:“《周礼》,余之所最好。”【85】因为周道备载于《周礼》,而《周礼》的内容,是为治之大法:“《周官》之法,为治有本末,养民有先后,制其产使无不均,详其教使无不学,文、武、周公之大意也。”【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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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非仅一文章之士,他也不欲人仅以文士看待他,屡次加以辩白。他与宋濂最大的不同在于,宋濂有很强的三教合一品格,故表现得淡然、恬退。而方孝孺则有强烈的用世意向。这一点或得自家学熏陶。自幼至壮,方孝孺始终怀有圣贤将相之志,思欲有为于世。他自叙为学经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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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六七岁时初入学读书,见书册中载圣贤良相将形貌,即有愿学之心;每窃寸纸,署其名,与同辈诸学子顾视而指麾之。父兄虽加呵禁,不止也。既而十余岁,渐省事,见当今为仕宦者不足道,以为圣贤之学可以自立,外至者不足为吾轻重也,遂有慕乎道德之心。又四五年,侍先人北游济上,历邹鲁之故墟,览周公孔子庙宅,求七十子之遗迹,问陋巷舞雩所在,潜心静虑,验其所得。追今又五六年,阅理滋多,约心愈久,始知古人未易卒至。盖其信道之心笃,自治之法严,故其所成,近求之无遗行,实用之有成功,非近代虚名者比也。某诚信其然,故不自放于俗,每兴伤今崇古之思,积之既多,发为言语。道政事,必曰伊尹周公;论道德,必曰孔孟颜闵。【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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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思经历看,方孝孺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他对现实政治的看法,多以理想的圣人之治为参照。他提出的对政治、学术的纠治之方,也多出自儒学经典。对己对人对宗族对乡党所定的规箴,也概以经书为依据。比如他所定幼童行为准则,从坐立行寝到揖拜食饮,皆以古人为法。日用器具,自冠带衣履到鞍辔车舆,乃至浴器,皆有守则。至于立身行己,出处大节,更立箴诫条章。如其中《为政》章:“为政有二:曰知体、稽古审时,缺一焉非政也。何谓知体?自大臣至胥吏皆有体,违之则为罔。先王之治法详矣,不稽其得失,而肆行之,则为野。时相远也,事相悬也;不审其当,而惟古之拘,则为固。惟豪杰之士智周乎人情,才达乎事为。故行而不罔,不野、不固。”【88】又如《论治》章:“古之治具五:政也、教也、礼也、乐也、刑罚也。今亡其四,而存其末。欲治功之逮古,其能乎哉?不复古之道,而望古之治,犹陶瓦而望其成鼎也。”【89】此章不惟提出政治要法古,而且对朱元璋刑罚过严的治国措施也微有批评之意。《古今治术》章曰:“学古而不达当今之事,鄙木之士也;通乎事变而不本于道术,权诈之士也。鄙木者不足用,权诈者不可用,而善悦人。故君子尚朴而不尚华,与其诈也宁木。”【90】至于《儒者》章,则曰:“儒者之学,其至,圣人也;其用,王道也。周公殁,而其用不行,世主视儒也,艺之而已矣。呜呼!孰谓文、武、周公而不若商君乎?”【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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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所定的这些箴规诫饬来看,方孝孺确实在为人为学为道为治上都有浓厚的理想色彩,立身行己一本于古人,治道一本于五经,贬斥阴谋权诈,贬斥功利主义,主张将儒家治国之大经大法推之于今时社会,而在具体措施上加以变通。并且他所谓的儒者,是能据儒家原则而使国家大治的人,是为后世制定礼乐制度的人。具体的榜样就是周公。他也想以自己的治术实践改变儒者于治国无用的一般看法。所以,他对于当时的政治,皆据以上根本原则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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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对君主的人格、学养等基本品质,提出要求,认为君主的根本品质,在能敬天、仁民、别贤否、明是非,而以正心为本。君心若正,则智勇艺能之士皆为所用。这是治国的首要条件。而心正需修养而成,具体的养心之术是:“持敬以弭妄肆之萌,寡欲以遏侈纵之渐,养慈爱之端以充其仁,伐骄泰之气以固其守,择贤士自辅以闲其邪。”【92】皆儒家基本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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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对君主的职责做了规定:“能均天下之谓君,臣覆兆民之谓君,立政教、作礼乐,使善恶各得其所之谓君。”【93】均天下重在经济生活,主要是财政、赋税、徭役制度方面。覆万民重在内政、外交、军事方面。“立政教,作礼乐,使善恶各得其所”重在风俗教化、伦理纲常、精神生活方面。这三个方面有一方失所,则君职有未尽。另外,方孝孺认为,君为民所拥立,对民有安养教训之责。君之立为民,因此君不能视民之奉养为固然,而当思君之职是否已尽。君为民做事为其职分之当然,不能居以为己功。方孝孺据此理想对历史上不能尽君职的君主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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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人君,知民之职在乎奉上,而不知君之职在乎养民。是以求于民者,致其详;而尽于己者,卒怠而不修。……受命于天者,君也;受命于君者,臣也。臣不供其职,则君以为不臣。君不修其职,天其谓之何?其以为宜然而佑之耶?抑将怒而殛绝之耶?奚为而弗思也。【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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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开后来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批判专制君权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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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他对于治国恃于法律还是恃于名教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的基本观点是,法的目的是惩罚已犯者,但治国主要在于使民耻于犯法。无法不可以治国,徒法亦不可以治国。教化行之于前,法律惩之于后。教化能成优良之民,法律只震慑民使免于犯罪。故刑民不如劝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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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不可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古之圣人,知民不可以威服,于是寓革奸铲暴之意于疏缓不切之为,使民优柔揖让于其间,莫不兢然有自重知耻之心。未见斧钺而畏威,未见鞠讯而远罪,潜修默改于闾阎田里之中。圣人之治,不恃斯民畏吾之法,而恃其畏乎名;不恃其畏乎名,而恃其畏乎义。【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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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可以治国,礼义胜于刑法,在这一点上尤能体现方孝孺的儒家理想主义色彩。这些思想不仅在方孝孺柄用建文朝以后革除朱元璋用法过于严苛的弊政有一定作用,而且也对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对专制君主的法律批判起了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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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关于任官的主张,更是直接针对洪武朝的偏弊而发。他认为,当时在官吏任用上的弊端,主要在“取之过杂,持之过急,待之过贱,黜陟不明”。【96】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始,百废待兴,特别是经过元末的战乱,官署为之一空,所以任官不拘一格,荐举、科举、征求等并用,以应一时之需。但后来朱元璋猜忌过甚,滥杀功臣,大兴文字狱,实行高压政策,士多心存畏忌而隐居不仕。洪武时任官之法不密,应急不循常规之举多有之,以人主或当权者的喜怒升降官吏的也不鲜见。对已任用的官吏多以惩戒、威吓为主,以细事加重刑者屡有之。甚至在州府县衙堂上悬人皮囊草以示警戒,这更是闻所未闻。加上集权过甚,官吏无得自专,动辄置于法,人有畏惧之心。方孝孺为诸生时,就对这些弊政有所不满,并为文以记之。柄用建文朝后,以此文进上建文帝;对洪武朝诸政的更张,或以此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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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谓取之过杂,指平庸之人据治人之位,不仅启轻贱禄位之端,而且开侥幸取官之门。“于是处士以仕为高,恒人以得位为宜,而仕者之势不尊,威不行,而令不信于下。”【97】所谓持之过急,待之过贱,指求效太速,官吏权力过轻,官俸太薄,“驭之以不得自专之法,加之以非其自为之罪,役之以非其所能之工。富足则快乐而获存,廉节则死亡而莫之救”。【98】所谓黜陟不明,指官吏之或用或否无一定之规,循良不能必升,贪猾不能必罚。官吏视上之政治趋向为转移,但不知上之所好,治事无有方向。方孝孺以上对任官之弊的纠举,可以说处处针对洪武朝弊政而发,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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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他提出的化民成俗的几点主张,皆本《周礼》而有所损益,显示出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他将三代理想化,以三代为当时教化的理念与蓝本,只在具体做法上加以变通,这明显是“迂远而阔于事情”。比如他损益乡饮酒之礼而提出的里甲法,民十家为睦,十睦为保,十保为雍。每月之吉,十家赴睦正之庐听读古训,睦正为众人解释;再读国法,睦正为众人宣讲。读毕,睦正书各人性命于册,列所做事于后。无恶事者饮酒时上座,其余人座次以善恶多寡排。最下者不命座,使知愧耻。保有学,每季一会。生员以学行为饮酒之位次。雍亦如此法,而项目更为详细。饮酒后加礼、乐、射、书、数诸考核。“由是道也,近者十年,远者数十年,周之治可复见矣。”【99】认为历史上号为大治之世,如汉文帝、唐太宗、宋仁宗,都存愿治之心,但最后皆不能如古者,以其不法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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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人材之培养,方孝孺提出,《大学》中分人之质性趋向为六种,因材施教:刚毅厚重者,堪任天下之大事,教以古代之政教与施政得失,此为大臣之储备;慈良顺爱者,长于治民,教之以赋税、赈灾、察狱等事,此为州府县牧民之储备;再如练达明断者,为众官之储备;文采优长者,为文学典礼之储备;勇力有威者,为将帅之储备。“各以其所当为者教之,而皆不使近似可悦之人得与,则所用无非才,而所为无偾事矣。此大学之政也。而为师者,非其才德之美不可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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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风俗之正,在方孝孺看来,不仅是复周礼之政,行儒家之义的最终落脚点,更是“驱逐胡虏,恢复中华”根本大计的现实需要。方孝孺曾说到元末明初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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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之不美,至此甚矣。少迟而不变,法令将不足禁止,不可不深计也。三代之变俗,各视前代而变之。元之俗贪鄙暴戾,故今宜用礼义为质,而行周之制。【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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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代之变俗,指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周以文变商之质。而今元俗之贪暴,须以礼义变之。方孝孺认为,礼义之治,在中国历史上,以宋代实行得最好。宋代最可称道的是,尊尚儒术,以礼义教化其民,士大夫最尊贵。有宋三百年间无儒臣受戮之事。官民重廉耻,法律较宽大。方孝孺这些主张,不仅有对洪武朝用文字狱滥杀儒者和用法太严纠偏之意,而且有恢复宋代治法以去除元代遗俗之意。他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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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亡,元主中国者八十余年,中国之民,言语、服食、器用、礼文不化而为夷者鲜矣。其初尚有一二贤者教之参用宋法,而亦颇以宽大为政,故民亦安之。然而暴戾贪鄙,用其族类以处要职,黩货紊法,终以此乱,其俗大坏,以至于今。【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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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革除元俗,最重要的是提倡礼义。提倡礼义须自朝廷始。如朝廷议事,多议礼义;御史出行郡县,主要纠察礼义化民之事;官吏考核,不在户粮之增,人口之殖,而唯问刑罚是否息,学校是否兴,礼义风俗是否立。这样,上下皆以礼义为重,就会在全社会形成尊崇礼义的风尚。不仅元代遗俗可革除,宋代之治也可渐致。而宋之治道,是法周制而加以损益的结果,最后的目标是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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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是以周礼为榜样,去构画他理想社会的蓝图的。他这些议论,虽有“迂远而阔于事情”的一面,但却是以儒家理想纠治现实社会偏弊的美好设想。特别是在改正朱元璋政治措施中不合理的方面,纠正元代异族统治留下的恶劣风俗这一点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其中部分主张在建文朝已付诸实行。这是他“本经术以治国”的政治理想结出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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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方孝孺的正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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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身处明代初年,此时元明鼎革未久,明之士大夫如何看待元这一异族统治的朝代,是当时思想界的一件大事。朱元璋与宋濂皆元代之民,自谓父兄尝衣食于元,故不肯十分诋毁元,虽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得天下后实宽囿之,不欲以夷狄相斥。方孝孺则不同,他对异族据中国,用夷变夏,十分不满,亟欲恢复华夏之正统。他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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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之相成,岁熏月染,使人化而不知。在宋之时,见胡服,闻胡语者,犹以为怪。主其帝而虏之,或羞称其事。至于元百年之间,四海之内,起居饮食、声音器用皆化而同之。斯民长子育孙于其土地,习熟已久,以为当尔。……苟以夷狄之主而进之于中国,则无厌之虏何以惩畏,安知其不复为中国害乎?如是则生民之祸大矣,斯固仁者之所不忍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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