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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提到了四种方式:(一)把儒教之“天”改造成天主教之上帝;(二)以西洋哲学的“形式—质料”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之“理—气”学说;(三)以希腊哲学中之“潜能”与“现实”释读中国哲学中之“性”与“德”;(四)糅合中国传统政治社会道德观念与天主教中古政治社会道德观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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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种做法最具学理性。如利玛窦《天主实义》说:“试论物之所以然有四焉(物之所以然有四)。四者维何?有作者,有模者,有质者,有为者。夫作者造其物,而施之为物也;模者状其物,置之于本伦,别之于他类也;质者物之本来体质,所以受模者也;为者定物之所向所用也。”〔21〕这是对亚里士多德“形式—质料”学说、“四因”学说的一个完整介绍。又说:“试以物之所以然观之,既谓之空无,则不能为物之作者、模者、质者、为者,此于物尚有何着欤?”〔22〕这是以亚里士多德之“形式—质料”学说、“四因”学说否定中国哲学中之“空无”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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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璋《性理真诠》说:“后儒恐其乱靡底止,执定理气以为造化之根原,……不知理也者,乃依赖之品,非自立之体,所谓规矩法度者是也。至于气,更属顽然,并无知觉。试问有何灵明,有何自主,而能肇造乾坤人物,主人生死,赏善罚恶,毫发不爽耶?”〔23〕这是以西洋哲学中之“形式—质科”、“实体—属性”等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之“理—气”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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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何先生提到的四种方式外,明末清初处理儒、西关系的方式还有如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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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西洋哲学中之“实体—属性”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之“性”,或以西方哲学中之“属性依赖于实体”、“属性依附于实体”之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之“仁义礼智”。利玛窦《天主实义》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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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西洋哲学中之“体—用关系”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善”(体)与“德”(用)之关系。利玛窦《天主实义》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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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西洋哲学中之“属性依赖于实体”、“属性依附于实体”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白”与“马”之关系、“理”与“物”之关系、“太极”与“物”之关系等等。利玛窦《天主实义》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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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西洋哲学中之“物质”观念,界定中国哲学中之“物”,并由此否定中国哲学中之“理”。利玛窦《天主实义》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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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西洋之“人类中心论”观念,否定中国哲学中之“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观念,或以西洋哲学中之“实体—属性”学说以及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中之“属—种”学说,否定中国哲学中之“天地万物一体之论”。利玛窦《天主实义》及孙璋《性理真诠》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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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西洋哲学中之“形式—质料”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中之“理”与“物”,并以“形式—质料”关系界定“理—物”关系。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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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西洋哲学中之“造物”观念、“制造而后成”观念,否定中国哲学中之“无有主之者”、“能自造自成”观念,换言之,否定中国哲学中之“自然”观念。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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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西洋哲学中之“形式—质料”观念释读中国哲学中之“太极”,并将“太极”规定为“质料”。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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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柏拉图之“善的理念”界定“天主”,并以其为超出中国哲学之“理气”之上。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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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西洋哲学中之“实体—属性”观念,释读中国哲学中之“体—用”关系。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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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以西洋哲学中之“形式—质料”观念,释读“万物”之生成,并把中国哲学中之“太极”界定为“原质”(纯质料),相对的另一端“纯形式”则被称为“作者”。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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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以西洋哲学中之“实在论”观念,释读中国哲学中之“火、气、水、土”等概念。艾儒略《三山论学记》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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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以亚里士多德之“形式—质料”学说,释读中国哲学之“天”与“理”的关系。孙璋《性理真诠》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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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以西洋哲学中之“形式—质料”学说,否定周敦颐之“太极图说”,并于“太极”之上另行添加“上主”。孙璋《性理真诠》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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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西哲学第一次深层次的交锋、实质的交锋,是发生在明末清初,它已完全超出了“技术”、“科学”的层面,而深入到了中、西哲学的核心。儒、西关系已经得到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此种探讨正是“中国近代儒学”的任务与职责。可惜它没有进入龚自珍的视野,也被后世撰写中国近代儒学史的专家,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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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三百年后冯友兰先生撰写的《新理学》、金岳霖先生撰写的《论道》等“现代”著作,依然发现其根本思维方式,并没有超出明末清初的那场讨论,顶多只是那场讨论的延续与“重版”。《新理学》就是“形式—质料”、“本体—现象”等观念下的“中国哲学”,《论道》就是“潜能—现实”、“本体—现象”等观念下的“中国哲学”。三百余年间中国哲学的“近代化”与“现代化”路线,就是从利玛窦、艾儒略等人到冯友兰、金岳霖等人的那条线,就是以西洋哲学中之“本体论式思维”重构中国本土哲学的那条线。抓住这条线,方能在中国近代儒学史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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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于鸦片战争期间的龚自珍,刚好处于这条路线的中段,理应对儒、西关系做出更深层的处理。可惜他没有。蒋大椿先生谓:“龚自珍所生活的嘉庆和道光前期,中国与西方思想界还是基本隔绝的,他还不可能从西方理论工具中找到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24〕试图为龚自珍找到推脱责任的理由,显然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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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近代儒学之“清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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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龚自珍对“近代儒学”就没有贡献吗?当然是有的。但贡献在何处,尚有不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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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文撰《龚自珍的诸子哲学和逻辑》,谓龚自珍的“诸子哲学”中“还有借鉴西学来发展诸子学的部分”,并定其性为“近代”:“龚对西学的研究当然还因时代的局限而大欠缺,但其求实、重利的哲学精神,则已于中学和策论无不贯彻,谓之近代诸子学术精神,亦无不可。”〔25〕以“求实”、“重利”为“近代”精神,当然是允许的;但此种精神同样存在于中国的古代,谓其为“古代”精神,亦无不可。关键是“求实”、“重利”之源,在龚自珍的理论架构中,此种精神是源于中国哲学,还是源于西洋哲学?源于中国,则我们不谓其已踏入“近代”;源于西洋,则我们可谓其已踏入“近代”。因为所谓古代、近代的划分,本身就是一种“西洋思维”或“西学思维”,未必适用于,甚至根本不适用于中国思想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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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被称为“近代思想”之先驱,学界给出的最主要的理由,一是其“尊情说”,二是其“重私说”,三是其“重我说”,四是其“进化说”。兹分别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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