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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74 方法既已确定,哲学构造的起点也已落实,现在的工作就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构造重建形上学所需的初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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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76 冯友兰认为,对于经验事物及其存在作形式的分析就可以得到理与气的观念,对于经验事物及其存在作形式上的总括,即可以得到大全及道体的观念。理、气、大全及道体是新理学的四个主要观念。这四个观念直接地得之于如下四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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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78 新理学形上学的第一组主要命题是:“凡事物必都是甚么事物。是甚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10)第二组主要命题是:“事物必都存在。存在底事物必都能存在。能存在的事物必都有其所以能存在者。”(11)第三组主要命题是:“存在是一流行。凡存在都是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存在都是其气实现某理或某之理的流行。总所有底流行,谓之道体。一切流行涵蕴动。一切流行所涵蕴底动,谓之乾元。”(12)第四组主要命题是:“总一切底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底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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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80 上述的四组命题可以用来概括冯友兰形上学的全部内容。因此冯友兰形上学的真伪完全依赖这四组命题究竟有无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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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82 我们知道,逻辑实证主义者拒斥形上学的主要武器便是其关于命题的理论。他们把命题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两大类。分析命题产生于人们在语言使用上的约定。此类命题不关涉经验事实,所以它们的真伪不能决定于有无经验事实与之相关。分析命题的标准是它的效准应当只由包含于分析命题中的那些项的定义得出。而与之截然不同,综合命题则是关于经验事实的命题,它们的真伪因此就完全取决于有否与之相关的经验事实。如果有相关的经验事实与之符合,那么它们便是真的;否则,它们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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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84 冯友兰接受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分类理论。而且他进一步认为,维也纳学派拒斥传统形上学“是有理由底”。因为传统形上学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对于实际有积极底肯定,但是其肯定是无可证实性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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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86 但他认为,他自己的形上学命题却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这就是:一、这些命题几乎都是重复叙述的命题;二、这些命题可以说是对于实际都没有说什么,至少是所说很少;三、但从另一方面说,这些命题又都包罗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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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88 把形上学的命题看做是适用于一切事实的命题,这是自柏拉图以来的一切形上学家的普遍看法。如果形上学的命题没有这一性质,那么形上学也便立即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所以,上述关于形上学的命题性质的第二、第三条的说明并不是冯友兰的独到见解。他对形上学命题性质的真正的新见解在于他把形上学的命题看做是重言式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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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90 冯友兰在形上学命题所应具有的第一个性质的表述中加上了“几乎”这样的字眼。这就是说,这些命题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重言式命题,因为它们都肯定了主词表述的对象的存在。然而,真正的重言式命题不能对经验世界的任何存在作出肯定,否则它就具有了经验的内容,随之,它就有被经验否证的危险。然而,我们在此姑且承认这一说法。我们下面的分析,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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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92 使冯友兰以重言式命题重建形上学的真正动机显然是由于维也纳学派对传统形上学的拒斥及他本人对传统形上学命题性质的看法这样两个事实。他认为,传统形上学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而这些命题又得不到证实,所以拒斥它们也就是完全理所当然的。既然综合命题不是形上学真正所需要的命题,那么冯友兰眼光也就自然而然地投向了另一类命题,即分析命题或重言式命题。可见,冯友兰基本上是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命题理论的基础上企图重建形上学的。在此,应该明白地指出的是,他既误解了传统形上学命题的性质,同时也误解了逻辑实证主义者拒斥形上学的真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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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94 传统形上学的命题,如上帝存在、灵魂存在、灵魂不朽、意志自由等,完全是超验的命题,而不是如冯友兰所说的综合命题或经验命题。其实,这一点早为德国哲学家康德所点破。他的批判哲学揭示了形上学的不可能,而其论据恰恰就在于人的理性企图以只能适用于经验现象的范畴去把握形上学所探讨的超验的主题。而且人们几千年来所以热切地孜孜以求形上学的真正的历史原因,也在于他们热烈地期望着为变动不居的经验世界寻找超验的形上学的源头活水。所以,传统形上学的命题决不是关于经验事实的综合命题。进而,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以拒斥形上学的主要理由也并不仅仅是因为形上学的命题是综合命题,而是指出形上学的命题既不是分析命题,也不是综合命题。这一点早为英国哲学家艾耶尔在其名著《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Truth and Logic)中明确地揭示出来,他说:“这里应该提到的是,形而上学家的言词是没有意义的这个事实,并不仅仅是从它们没有事实内容这一点推论出来的。它是从没有事实内容这一点结合它们不是先天命题这一点而推论出来的。”(15)当然,指出这样的历史事实,其用意并不在于我们反对以重言式命题来重建形上学,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需要我们下面详尽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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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96 冯友兰以重言式命题重建形上学的真正的意图是要以重言式命题的永真性来担保其形上学的真值。他指出了重言式就是“自语重复底”,就是“客辞”“重复叙述它的主辞”。《新理学》中的四组主要命题是不是重言式命题呢?由于篇幅,我们不能在此全面分析这四组命题,而只能以第一组命题为例做些类型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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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598 第一组命题为:“凡事物必都是甚么事物。是甚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在这一组命题中,只有第一个命题即“凡事物必都是甚么事物”这一命题类似重言式,其余的则都不是。如第二个命题“是甚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拟由个别事物过渡到事物的类。显然,个别事物和其所属的类是有区别的,所以客观存在不是重言式的。第三个命题是“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在这一命题中,“某种事物”是类,而“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表述的则是先于并决定个别事物及其类的理,所以这一个命题也不是重言式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第一组命题的真正的用意在于要从特殊的经验过渡到类,并进而过渡到超验的理。我们都清楚地知道,经验事物与超验的理之间是有本质上的差异。而冯友兰却巧妙地利用了中国语言文字中的含混性着意地模糊了它们之间的明显的差异,暗渡陈仓,从经验事实抽引出他所需要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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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00 总之,第一组命题不是重言式命题。而且对这一组命题所作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其他的三组命题,因为其他三组命题的句法结构完全等同于第一组命题的句法结构。所以,《新理学》一书中的形上学的真值不能从它的四组命题的重言式的性质中得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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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02 这四组命题,冯友兰有时又称之为分析命题。如他指出:“以上四组命题,都是分析命题,亦可以说是形式命题。”(16)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分析命题只是记录我们规定以某种方式使用符号,我们不能否定分析命题而不破坏由我们的那个否定本身所预定的约定,并且因而陷于自相矛盾。这是分析命题之所以具有必然性的唯一根据。可见,分析命题的必然性依据于约定论。冯友兰不同意这一说法。他指出,逻辑实证主义者只停留在符号现象本身是不对的,因为“符号总有所代表。它是它所代表底的符号。不然,它就不成其为符号”。(17)所以,在冯友兰看来,约定论并不能说明分析命题的永真性。那么,分析命题的真值又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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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04 冯友兰指出:分析命题对于理有所表示。“析理所得底命题,就是所谓分析命题。我们析红之理,而见其涵蕴颜色,我们于是就说,红是颜色。我们如了解‘红’及‘颜色’的意义,我们就可见红是颜色这个命题,是必然地普遍地真底?分析命题的特点,就是它的必然性与普遍性。……分析命题,为甚么是必然地普遍地真底?最简单直截地回答是:因为这是析理的命题。红之理本来涵蕴色之理。理是永恒底,所以分析命题是必然地普遍地真底。……照我们的看法,若没有理,就不能有必然地普遍地真底分析命题。”(18)在关于分析命题的性质看法上,冯友兰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实质是新实在论者与实证主义者之间的区别。逻辑实证主义者只停留在经验的或语言的辨名之上,而冯友兰则进一步要求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辨名达到析理的目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局限在经验现象的范围之内,而新实在论者则在经验现象之外,又承认了超验的理世界。总之,冯友兰的哲学及其方法鲜明地表现出了他是一位新实在论者。时下国内的有些学者把冯友兰划归为实证主义者的阵营,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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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06 然而把上述的四组命题说成是析理后所得到的分析命题的说法值得商榷。因为《新理学》一书并未直接从理出发来规定或范围现象世界。相反,《新理学》在方法上的独到之处是直接从经验事实出发经过类而最终达到理,这是冯友兰形上学的建构方法及其实际的演绎推导的过程。上述的四组命题完全体现了这一方法和演绎过程的要求。这就是说,在冯友兰看来,他的形上学的建构工作是从对经验的形式的解释中来演绎出其所涵蕴的义理,这一过程的结晶便是上述的四组命题。而不是相反,是从析理后才得到这四组命题。可见,把上述四组命题说成是析理后所得到的分析命题的看法本身是违反冯友兰本人所规定的建构形上学的方法论要求的。所以,上述四组命题的真值不能从冯友兰关于分析命题的性质的理论中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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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08 我们看到在《新理学》一书中,冯友兰是试图从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中去演绎出一形上学体系。这在方法上有一值得商榷的问题,即它混淆了认识论和形上学之间的区别。形上学的任务是从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出发来为经验现象的存在提供理论的说明,而认识论所要解决的才是如何从特殊的经验事实去有效地得到一般的或规律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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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10 上述的理论上的混淆又引导出如下的一个理论失误,即冯友兰相信从对个别经验事实的形式分析中就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到一般的东西。这样的看法在休谟以前似乎还可以存在。然而,在休谟哲学之后,如果还有人想坚持这一看法的话,他就得拿出强有力的论据来说明,我们到底有什么有效的推理方法或过程可以使我们合理地从经验事实过渡到超验的理念世界或真际去。然而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这一十分关键的问题上,二百多年来,哲学家虽绞尽了脑汁,设计出了无数个哲学的方案,但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进展。从个别的经验事实能否并且如何过渡到一般性的东西,这是一个归纳的问题。而归纳推论的合理性证明只有在归纳原则之中才能得到。如果归纳原则得不到合理性的说明,那么归纳推论的有效性仍然还是一个谜。从现代归纳理论发展的趋势来看,哲学家们普遍地认为,归纳原则作为一个普遍性的原则是不可能对之进行辩护的。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这一核心问题上,冯友兰本人也并没有拿出决定性的论据来说明从经验事实过渡到理世界的合理有效性。这样,我们就完全有充分的理由指出,冯友兰并没有能够解决究竟如何从分析经验事实来得到超验的理。如果在理论上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却又要断言可以从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过程中寻找出蕴涵在其中的普遍必然的理或真际,那么我们不能不说这样的看法就是理论上的独断。既然如此,我们也就能进一步得出结论说,这四组命题并不是分析命题,因为我们找不出任何理由来确认这样的理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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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12 在实证主义者眼里,分析命题决不是综合命题,反之亦然。这样的看法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但在《新理学》一书中,这两者之间似乎并没有这样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因为在事实上冯友兰也经常地把上述的四组命题称之为综合命题。如他说“形上学中底命题,仅几乎是重复叙述底命题,所以也是综合命题”,(19)又说:“真正底形上学中底命题,虽也是综合命题,但对于实际极少肯定。”(20)既然形上学中的命题也是综合命题,那么这种命题也可能是假的。但冯友兰认为,假的可能性很小。他指出:“形上学中底命题,除肯定其主辞的存在外;对于实际底事物,不积极地说甚么,不作积极肯定,不增加我们对于实际事物底知识,所以它是假的可能是很小底。只是在它所从说起底事物的存在不是真底情形下,它才能是假底。形上学是对于一切事物作形式底释义,只要有任何事物存在,它的命题都是真底。任何事物都不存在,如果是有这种可能,其可能是很小底。”(21)而且,冯友兰认为,“我们可以说所谓外界事物,不过都是些感觉或感觉‘堆它’。但照我们所谓事物的意义,感觉及感觉‘堆它’也是某种事物。你如否认这个肯定,你的否认,也是一种事物,从这一方面着想,(这也是一个事物)我们可见;任何事物不存在,至少在我们作了这个肯定以后,是不可能。”(22)结论自然就是,形上学的命题,虽不如逻辑学、数学中的命题是必然的真的,“但亦近乎是必然地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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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14 但问题是,按照冯友兰的理解,“事物”不仅仅是指外在事物,而且也指感觉材料和心理活动。显然,感觉材料和心理活动是私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如水在口,冷暖自知”。而且它们也没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性质的同一性。如与这样的事物符合,则形上学的命题断然不可能是近乎必然的真的。而且问题也在于,《新理学》中的哲学命题是否为真正的综合命题?我们知道;综合命题的特征在于它对经验事实有所叙述,有所传达,它的真与假完全取决于是否与相应的事实符合。但冯友兰的形上学命题是对于事实作形式的解释的命题,其表现形式为“山是山,水是水。山不是非山,水不是非水。山是山不是非山,必因有山之所以为山;水是水不是非水,必因有水之所以为水”。这样的命题看似综合命题,实质却根本不是。它们根本就未向我们提供有关经验事实的任何信息,所以它既未能被经验事实证实,也不能被经验事实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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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16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理学》中的四组命题,按照冯友兰的看法,它们既是重言式命题或分析命题,也是综合命题。但我们却认为,它们既不是重言式命题或分析命题,也不是综合命题。所以,这样的命题是不能担保《新理学》一书中的形上学的真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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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18 冯友兰的《新理学》是试图“经过维也纳学派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上学”。但我们的分析却清楚地表明,他的重建形上学的努力是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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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20 我们认为,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冯友兰完全是在逻辑实证主义命题分类的理论框架之内来重建其形上学;第二,在对经验事实作逻辑分析这样的严格的经验主义立场上绝对不可能成功地建立一新的形上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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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87622 总之,既想沿用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又想超越逻辑实证主义而重建形上学,这是使冯友兰重建形上学遭遇到理论困境的原因。冯友兰形上学理论的这一困境实质上便是中国传统哲学精神与西方逻辑分析方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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