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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皇侃《论语义疏》(下简称《皇疏》)引郭象:万物皆得性谓之德。夫为政者奚事哉?得万物之性,故云德而已也。日本物茂乡《论语微》:秉政而用有德之人,不劳而治,故有北辰之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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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章有许多解释。道家用来解释“君道无为”,法家解释为“君逸而臣劳”。看来,“无为”是儒、道、法所共有的中国古代政治观念。《论语》中还有“舜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等。“君”到底是“有为”还是“无为”?以后各章还要讨论,这里先不说。就此章言,孔子不过是强调应以习惯法规的“德”来治理政事,因此并非道家所说“道德”的“德”(自然)。但究竟什么是“德”?就社会说,我以为,大概是指博施恩惠、团结群体的氏族体制规则;就个人说,我以为,本源大概是远古巫师首领所具有的超自然的神秘魔法力量。这两者以后都转换为儒家所解释提倡的首领、君主应具备的人格道德,并强调以此力量来引导、支配、制约、规范,即领导氏族成员们的行为和生活。“礼”,前已多次说过,乃氏族习惯法规。《左传》有“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僖公元年),仍可见“德”、“礼”之间的这种本源联系,此亦可解“导之以德,齐之以礼”(2.3章)的关系,即均氏族统治规则也。这些习惯法规沿袭久远,本具有突出的宗教性能和内容,孔子和儒家将它们尽量理性化和道德化。如“内圣”本是具有神秘魔法与上天沟通的巫师,变而为德高望重的首领(君主)。远古的宗教、伦理、政治三合一,便演进为一种泛道德主义而成为思想主流,延续两千余年。泛道德主义将宗教性的人格追求、心灵完善与政治性的秩序规范、行为法则混同、融合、统一、组织在一个系统里。在这里,形式原理即是实质原理。从孔、孟开始,由汉儒到宋明理学,一直影响到今天。由于它已发展成非常复杂完备的制度规定、理论系统和心理习惯,从而,一方面它使中国没有独立的社会、政治的法规体系;另方面它也使中国无独立的宗教心理的追求意识;二者都融合在“伦常道德”之中,这就使一定社会时代的相对法规无法从“普遍、必然”的绝对律令中分化、区别开来。此所以“假道学”、“伪君子”、“马列主义老太太”永远以绝对律令的伦理主义(如“斗私批修”、“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之类)而横行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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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子曰:“诗 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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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诗经》三百首,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不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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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程子曰:思无邪者,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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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郑浩《论语集注述要》:古义邪即徐也。……无虚徐,则心无他骛。……盖言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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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讨论非常之多。“思无邪”本是《诗经· 篇》咏马诗中的一句。“思”是语助词,不作“思想”解,“邪”也不作“邪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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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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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用政策来管理、领导,用刑罚来整治、规范,民众只求免于受罚,心中并无耻辱的感觉。用德行来管理、领导,用礼制来整治、规范,民众有耻辱感,内心认同而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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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集释》郑注:格,来也。《杨注》《礼记·缁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这话可以看作孔子此言的最早注释,较为可信。此处“格心”和“遁心”相对成文。“遁”字,即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应该是亲近、归服、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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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格”有多种解读。如2.1章所已说明,这仍然是用远古氏族习惯法规(“德”、“礼”)来比较当时的行政法规(“刑”、“政”),强调的仍然是心理悦服的重要。为什么“免而无耻”不好?因为只管外在行为、结果,而不及内心世界,此离原巫术礼仪所要求的身心同一内外均“诚”远矣。孔子之后,孟子由“性善”讲“四端”,发展了孔学内在心理面;荀子强调“礼乐刑政,其实一也”,则甩开了心理方面,重视建立制度规范。一个发展了宗教性道德而回归神秘经验,一个发展了社会性道德而走入政治—法律。以后道法家占了上风,抛弃了远古氏族的格局。但由于长期的农业小生产和血缘关系作为社会结构主要支柱的保存,汉代强调“孝”,伦理与政治在专制帝国的政治体制下,又以新形态混而不分。到宋明理学,更在理论上被推至顶峰,在实践中也如此。“大公无私”、“成仁取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宗教性道德笼罩了包括政治在内的一切。正因为中国的“政教合一”的特征是这种泛道德主义,它比非理性的宗教信仰、教义更难与世俗性的政治事务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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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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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我十五岁下决心学习,三十岁建立起自我,四十岁不再迷惑,五十岁认同自己的命运,六十岁自然地容受各种批评,七十岁心想做什么便做什么,却不违反礼制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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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义》《毛诗序》云:志者,心之所之也。先兄五河君《经义说略》:谓志,识同,即默而识之也,亦通。焦氏循《论语补疏》:顺者,不违也。舍己从人,故言入于耳,隐其恶,扬其善,无所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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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已是千古名言,至今沿用。由年岁来描述个体成熟的不同阶段及状态,是很有意思的。从而有各种解说。例如所“志”何学?“立”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事业有成还是道德有得?“不惑”于什么?“耳顺”何解?能否“知天命”后一切便顺顺当当?如此等等。其实可以各自为解,不必刻板以求。例如,“三十而立”,有人强调与“立于礼”有关,是指人从六岁“习礼”到三十岁才算完全掌握熟练,但后世注疏多不拘泥于学礼,而泛指人格的成熟,更佳。最难解的是“知天命”,似可解释到五十岁,自己对这偶然性的一生,算是有了个来龙去脉的理解和认同,一方面明确了自己的有限性,另方面明确了自己的可能性。不再是青少年时代“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前景茫茫,也不再是“天下事舍我其谁”那种不自量力的空洞抱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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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宗教性道德作为个体追求心灵完善的“绝对律令”?有神论认为此乃“天意”或上帝旨令。人类学历史本体论则认为这是个体对人类总体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才无可逃脱无可推卸。这个“无可”,又并非外在一定社会、时代、群体的他律或经验要求,而是普遍“必然”即所谓“先验”的自律命令,此即自由意志,即本体所在。它高于一切经验。但其根源却又仍在人际情感之中;根源于它,却可以超出它,因其中有理性之凝聚,而成为心理之形式结构故。从而,它虽纯属个体修养,却并非所有人都能做到,这才有圣贤与常人之别。只有这样,也才能在哲学上将伦理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在实践上将宗教与政治、在道德上将宗教性私德与社会性公德区分开来,使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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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命”、“立命”、“正命”,孔、孟屡言及,如何解说,恐非易事。其中有多种含义。“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即非人力所能主宰。但王船山说:“俗谚有云,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凡举琐屑固然之事而皆言命,且以未死之生,未富贵之贫贱统付之命,必尽废人为而以人之可致者为莫之致,不亦舛乎?故士之贫贱,天无所夺;人之不死,国之不亡,天无所予,乃当致人力之地,不可归之于天。”(《读四书大全说》)这有点近乎荀子了。但确是包括孔孟在内的儒学共同精神,即人生活在无可计量的偶然性中,却绝不失其主宰。这才叫“知天命”。“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孟子·尽心上》),这种“立命”、“知命”、“正命”都指人对自己命运的决定权和主宰性,而绝非听命、任命、宿命,这也才是“知天”。从而“知天命”、“畏天命”便不释为外在的律令或主宰,而可理解为谨慎敬畏地承担起一切外在的偶然,“不怨天不尤人”,在经历各种艰难险阻的生活行程中,建立起自己不失其主宰的必然,亦即认同一己的有限,却以此有限来抗阻,来承担,来建立,这也就是“立命”、“正命”和“知天命”。“五十而知天命”着意在这种承担和建立的完成,即一己对“命运”的彻底把握。这大概一般非五十岁左右难以实现。总之,认识并安宁于一己存在之有限性,仍强自建立,并不悲观、焦虑,或作徒劳之无限追求,此种中国式的“知命”、“顺命”的情感“超越”,似有异于西方。此意本读还将多次重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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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孟懿子 问孝。子曰:“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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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迟 御,子告之曰:“孟孙 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 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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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孟懿子问如何是孝?孔子回答说:“不要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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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迟替孔子赶车,孔子对他说:“孟懿子问我如何是孝,我回答说不要违背。”樊迟问道:“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父母亲活着,按照礼制来事奉;死了,按照礼制来安葬,按照礼制来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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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杨注》:孟懿子,鲁国的大夫,三家之一。古代的礼仪有一定的差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各不相同。鲁国的三家是大夫,不但有时用鲁公(诸侯)之礼,甚至有时用天子之礼。这种行为当时叫作“僭”,是孔子所最痛心的。孔子这几句答词,或者是针对这一现象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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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用遵守礼制来解释“孝”,似与心理无关。这是针对具体人物(鲁国有权势的著名大夫)的具体情况(僭礼)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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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孝”、“问仁”等,有译作“问什么是孝”、“问什么是仁”等。孔子回答总是如何去做(行为),才是“孝”、“仁”。因此,译作“如何是孝”、“如何是仁”等等更准确。中国从来少有“什么是”即少有Being和Idea的问题,而总是“how”(如何),这正是中国实用理性一大特征,它的视角、途径、问题、语言、思维方式颇不同于希腊。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哲学传统倒是非本质主义的,是反形而上学的,重视的是存在的多元状态和功能,而非固有的实体或本质。儒、道、法、阴阳诸家均如此。佛教输入后有所改变,以致严重影响了宋明理学,产生走向两个世界之趋向。 但佛教里生发出禅宗,却又是对本土传统的复归。其间关系复杂,不似今日许多哲学史家所描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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