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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关雎》诗篇,快乐而不过分,悲哀而不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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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杨注》:古人凡过分以至于到失当的地步叫淫,如言“淫祀”(不应该祭祀而去祭祀的祭礼)、“淫雨”(过久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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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淫”、“伤”均作过分、过度解,是说诗表达的快乐和悲哀的情感都很恰当,绝不过分。过分就有伤于个体身心,有害于社会群体。拙著《华夏美学》指出中国没有“酒神精神”,没有那放纵的狂欢;相反,强调的是,包括快乐,也要节制。节制当然需要依靠理知来进行。 希腊哲学也讲理知指导、控制情感。儒学的特征在于:理知不只是指引、向导、控制情感,更重要的是,要求将理知引入、渗透、融化在情感之中,使情感本身例如快乐得到一种真正是人的而非动物本能性的宣泄。这就是对人性情感作心理结构的具体塑造。 在这里,理性不只是某种思维的能力、态度和过程,而是直接与人的行为、活动从而与情感、欲望有关的东西。它强调重视理性与情感的自然交融和相互渗透,使理欲调和,合为一体,这也是为什么礼乐并称,“乐从中出,礼自外作”、“致乐以治心”等等如此重视“治心”的道理。在人的心理从而行为活动中,情理关系是极为重要的部分。所谓“人性心理”,在基本意义上,指的也就是“情理结构”。“情”来自动物本能,常与各种欲望、本能和生理因素相关联结,它包含非理性。“理”来自群体意识,常与某种规范和社会因素相联结,它常常要求理性。两者的配合交错,是使人既不同于动物、又不同于机器之所在。它即是所谓人性,它们的不同比例组合和构造,可以形成不同的民族性和个性。中国(包括儒道)重的是二者的渗透交融,而非二者的对峙、控制、压倒或片面发展。这里应再强调一下“中”、“度”,即A≠A±(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问题。它是中国辩证法思维的特征之一,颇不同于仅仅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也不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这种“度”(“中”、“庸”、“过犹不及”)的辩证观念,来源于实践(用)理性,而非来自语言的辩论或思维的规律(如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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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哀”均心理,非语言,家园何在?岂在语言!海德格尔(Heidegger)一大贡献是将生烦死畏的经验心理提升至Dasein(此在)的本体境界。但由于缺乏真正现世的具体内容,则此本体流入空洞,影响所及,容易流为悲情盲动的生命冲力。后期海氏皈依Being,认同自然,深沉愉悦,归宿语言。我认为倒丢失了其前期的悲情奋发的心理特色,不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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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哀公 问社于宰我 。宰我 对曰:“夏后氏 以松,殷 人以柏,周 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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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哀公问宰我用木料作神主的事。宰我回答说:“夏代用松树,殷代用柏树,周代用栗树。栗树意思是使老百姓畏惧战栗。”孔子听到后,说:“陈年老账不要再去解说;实行了的事,不可能挽回;既然已经过去,就不要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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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岂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会其说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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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说明孔子不赞成使人民畏惧的远古的宗教性恐怖统治。强调从“仁—孝”出发的氏族伦理政治,排斥恐怖和杀戮,非常重视保存人际关系的脉脉温情。原始部族均有血祭的牺牲仪典,全世界考古发现已证实此。由之亦可见周公——孔子这条理性化—人道化—重情感的进步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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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咎”成为至今沿用的成语,实行在人们的行为活动甚至政治上。一方面重视历史经验,另方面着眼现在及未来,不深究个体活人的历史过失。这似乎很不“合理”,欠缺“公平”,其实正如中国的民事纠纷,传统总提倡“和为贵”、“和稀泥”、做“和事佬”、求调解以“不伤和气”,而不欣赏事事对簿公堂,求法院判个是非曲直以求“正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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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子曰:“管仲 之器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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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管仲 俭乎?”曰:“管氏 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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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管仲 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 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 亦有反坫。管氏 而知礼,孰不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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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管仲这个人,器量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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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管仲节俭吗?”孔子说:“管仲收取大量的租税,专职人员很多,怎能算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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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管仲懂得礼制吗?”孔子说:“国君兴建宫殿照壁,管仲也兴建照壁;国君为外交国宴,有安放酒盅的特制设备,管仲也有。说管仲懂礼制,那谁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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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器小,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故局量褊浅,规模卑狭,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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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孔子批评管仲不懂“礼”,却称许管仲“仁”(见14.16,17章)。肯定大于否定,不仅可见“仁”高于“礼”,而且造福于民的功业大德高于某些行为细节和个人小德。这与宋明理学以来品评人物偏重个人私德的标准尺度很不一样。一些治世能臣、乱世“奸雄”,从桑弘羊、曹操,到李泌、杨炎、张居正等等,均因不符合理学“内圣”标准而遭宋明理学家讥评贬斥。是非不明,久矣。遗风至今未灭。这也正是中国式的“政教合一”的现象,上引朱注将“正身修德”与“王道”连在一起,便是如此。原典儒学来自氏族社会,“内圣外王”传统观念尚在,但已经出现扞格、矛盾,本应由此将政治与道德逐渐区别、分开,但一直未能,即在于以远古氏族为雄厚根基,以家庭血缘关系为社会实体成为既是宗教伦理(祖先崇拜)又是政治伦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特质载体之故。它妨碍发展出独立的宗教和独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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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子语鲁 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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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对鲁国音乐大师说:“音乐还是可以了解的。开始,兴奋而热烈;接着,和谐而纯静,清晰,连续,然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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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集释》《读四书大全说》:孟子七篇不言乐,自其不逮处,故大而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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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我对音乐一窍不通,无法作记。王夫之指出孟子少讲音乐,应为重要发现,但至今未见人对此加以发挥。也许,这是引导孟子只讲养气的大丈夫和专注“心”、“性”,忽略“情”,从而极大影响了后世宋明理学(也只大讲“理”、“气”、“心”、“性”而少及“情”)的缘故?所谓“大而未化”,亦可解为虽极高明而不能道中庸,纯成外在律令,之所以如此,乏情少乐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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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仪封 人请见,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从者见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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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开封市的某小官求见孔子,说:“到这里来的君子,我没有不得到接见的。”孔子的学生让他见了。他出来后说:“你们这些人害怕丧失什么呀?中国失去规范已经很久了,老天爷要让你们的老师来作导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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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义》:木铎为施政教时所设也。夫子不得位行政,退而删诗书,正礼乐,修春秋,是亦制作法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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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被现代学人引证作孔子持有神论解。其实,证据不足。第一,此出于“仪封人”而非孔子之口;第二不过是句一般赞叹的话,不可刻板解释。当然,与当时人们一样,孔子大概仍是相信上帝鬼神的,只是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即不用理性(理知、理解)去解说神的存在,而是将某种理解例如对宇宙的存在及其规律性(“四时行焉”等)的领悟沉入情感中,造成某种心理的信仰情态。前面3.12章的两个“如”字也可说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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