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5968e+09
1702159680
1702159681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1702159682
1702159683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1702159684
1702159685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1702159686
1702159687 六三,剥之,无咎。
1702159688
1702159689 【本义】 众阴方剥阳,而己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1702159690
1702159691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1702159692
1702159693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1702159694
1702159695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1702159696
1702159697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1702159698
1702159699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1702159700
1702159701 六四,剥床以肤,凶。
1702159702
1702159703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1702159704
1702159705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1702159706
1702159707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1702159708
1702159709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1702159710
1702159711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1702159712
1702159713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1702159714
1702159715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1702159716
1702159717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1702159718
1702159719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1702159720
1702159721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1702159722
1702159723 【程传】 诸阳削剥已尽,独有上九一爻尚存,如硕大之果不见食,将见复生之理。上九亦变,则纯阴矣。然阳无可尽之理,变于上则生于下,无间可容息也。圣人发明此理,以见阳与君子之道。不可亡也。或曰:《剥》尽则为纯坤,岂复有阳乎?曰:以卦配月,则《坤》当十月;以气消息言,则阳剥为《坤》,阳来为《复》,阳未尝尽也。《剥》尽于上,则《复》生于下矣,故十月谓之阳月,恐疑其无阳也。阴亦然,圣人不言耳。阴道盛极之时,其乱可知,乱极则自当思治,故众心愿载于君子,“君子得舆”也。《诗》、《匪风》、《下泉》,所以居变风之终也。理既如是,在卦亦众阴宗阳,为共载之象。“小人剥庐”,若小人则当剥之极,剥其庐矣,无所容其身也。更不论爻之阴阳,但言小人处剥极,则及其庐矣。庐取在上之象,或曰,阴阳之消,必待尽而后复生于下,此在上便有复生之义之,何也?《夬》之上六,何以言终有凶?曰:上九居《剥》之极,止有一阳,阳无可尽之理,故明其有复生之义,见君子之道,不可亡也。《夬》者阳消阴,阴小人之道也。故但言其消亡斗,何用更言却有复生之理乎?
1702159724
1702159725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1702159726
1702159727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1702159728
1702159729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
[ 上一页 ]  [ :1.7021596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