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60322e+09
1702160322
1702160323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1702160324
1702160325 【本义】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1702160326
1702160327 【程传】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1702160328
1702160329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1702160330
1702160331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1702160332
1702160333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1702160334
1702160335 【案】 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盖“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唯二五刚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1702160336
1702160337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1702160338
1702160339 【本义】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1702160340
1702160341 【程传】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缰”,囚“寘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故云至于三岁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1702160342
1702160343 【集说】 王氏弼曰:囚执宾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1702160344
1702160345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杀。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
1702160346
1702160347 【案】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於三岁矣。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1702160348
1702160349 【总论】 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初与三之“入于坎宫”,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1702160350
1702160351
1702160352
1702160353
1702160354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1702156749]
1702160355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30 离
1702160356
1702160357 ☲  离上 
1702160358
1702160359 ☲  离下 
1702160360
1702160361 【程传】 《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1702160362
1702160363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1702160364
1702160365 【本义】 “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1702160366
1702160367 【程传】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1702160368
1702160369 【集说】 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1702160370
1702160371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 上一页 ]  [ :1.70216032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