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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氏安世曰:上六本无所往,特以不来为“往”耳。初六本无所来,特以不往为“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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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易》卦上与五虽相比,然无随从之义者,位在其上,故于象如事外之人,不与二三四同也。唯有时取尚贤之义,则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颐》、《鼎》之类是也。然《随》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贤之义,则以卦义刚来下柔故耳。至于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绝少,而凶吝者多。盖以渐染于阴,为刚中正之累,《大过》、《咸》、《夬》、《兑》之类是也。唯是卦有“利见大人”之文,而以九五为义者,则上六与五相近,可以反而相从,《讼》、《巽》之彖,以九五为“大人”矣。而上九以刚遇刚,则不相从也。升彖亦言“用见大人”矣,而卦无九五,故言用见以别之。独《蹇》、《萃》之彖,以九五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刚,则有相从之义,故《萃》则“赍咨”,求萃于五而“无咎”:《蹇》则来就于五而得“吉”。《蹇》之上优于《萃》者,聚极则散,难极则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辞言“利见大人”者,唯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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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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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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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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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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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又震为雷,坎为雨,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平《易》。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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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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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解”,难之散也。后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人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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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工之治,是“来复”也。谓反理正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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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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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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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栗曰:《蹇》止乎坎小,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小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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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为烦扰,亦以安静为吉也。《本义》两若字,未定之辞,顾其时何如耳,然其占也,皆在于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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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东北”者前进也,犹《蹇》所谓“往”也。今无事则来,固以“西南”为“利”矣。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修为本。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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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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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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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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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郭氏雍曰: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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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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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清曰: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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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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