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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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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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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栗曰:《蹇》止乎坎小,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小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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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为烦扰,亦以安静为吉也。《本义》两若字,未定之辞,顾其时何如耳,然其占也,皆在于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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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东北”者前进也,犹《蹇》所谓“往”也。今无事则来,固以“西南”为“利”矣。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修为本。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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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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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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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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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郭氏雍曰: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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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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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清曰: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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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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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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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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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间而害正也。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黄”,中色。“矢”,直物。“黄矢”,谓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人,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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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杨氏万里曰: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则召天下多难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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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应麟曰: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于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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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楷曰:天下之难,率自小人始。欲解天下之难者,必有以处小人然后可。然非柔者所能办,又非刚而过者所能办也。九二以阳居阴,秉刚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获三狐”之象,“黄矢”所以取狐,狐获则“黄矢”亦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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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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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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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若能大正则如何?曰:大正非阴柔所能也,若能之,则是化为君子矣。三阴柔小人,宜在下而反处下之上,犹小人宜负而反乘,当致寇夺也。难解之时,而小人窃位,复致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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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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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瑗曰:六三以不正之质,居至贵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盗之至。为害于己而夺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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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系辞传》释此爻云:“盗斯夺之”者,夺负乘之人也。又云“盗斯伐之”者,非伐负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国家也。盖上亵其名器,则是上慢,如“慢藏”之“诲盗”。下肆其贪窃,则是下暴,如“冶容”之“诲淫”。大是以贼民兴而国家受其害,难又将何时而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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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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