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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苏氏,杨氏说,于使字语气亦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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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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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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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筴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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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张子曰:龟弗能违,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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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时曰:柔得尊位,虚己而下人,则谦受益。时乃天道,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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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雍曰:《益》之至,岂独人事而已,虽元龟之灵弗能违,此其所以“元吉”也。《洪范》曰: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六五之“元吉”,犹《洪范》之“大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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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简曰:“或”者,不一之辞。“益之”者,不一也,人心归之也。“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天与龟神祐之也。龟神祐之,故“龟筮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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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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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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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门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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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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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氏微曰: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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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云:“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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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卦以损三益上成义,则上者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尤咎,可贞,利有攸往”之辞,皆与卦同。其不言“有孚元吉”者,弗损于下而有益于己,此非有至诚仁爱之心者不能也。盖黎民之生厚,则所以固本宁邦者至矣,仁义之俗成,则其有遗亲后君者鲜矣,其为益孰大于是。然其不损于下者,乃所以自损于己也,此所以合乎卦义有孚元善之德也。“得臣无家”,则又极言“弗损”之规模。与夫获益之气象,自其弗损之心而言之,为天下君而不自利于己,自其得益之量而言之,莫匪王臣而不视为私属,皆所谓下导臣无家”,王道之至也。盖五上二爻,相蒙为义。五之虚中,既已格乎鬼神,而获“元吉”,则彖所谓“有孚元吉”者已备。故于此爻,遂究其说,以终其义也。九二之“弗损”,谓损己。“益之”,谓益人。此爻之“弗损”,谓损人。“益之”,谓益己。辞同而指异者,卦义损下益上,故在下卦为自损,在上卦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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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也。六爻之辞,其以上下体分损益,则根乎卦名,其言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则又根乎卦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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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42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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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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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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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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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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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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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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