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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66 胡氏炳文曰:初与四,皆《震》之所以为《震》者。然震之用在下,四溺于阴柔之中,故震之亨在初而不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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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68 【案】 卦爻“震”字,虽以人心为主,然《震》之本象则雷也。凡雷乘阳气而动,然所乘之气不同,故邵子曰:水雷玄,火雷赫,土雷连,石雷霹。盖雷声有动而不能发达者,陷于阴气也。此爻阳动于四阴之中,故有“震遂泥”之象。在人则志气未能自遂,乃困心衡虑之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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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70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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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72 【本义】 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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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74 【程传】 六五虽以阴居阳不当位为不正,然以柔居刚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也。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中常重于正也。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六二六五可见。五之动,上往则柔不可居动之极,下来则犯刚,是往来皆危也。当君位为动之主,随宜应变,在中而已,故当亿度无丧失其所有之事而已。所有之事,谓中德,苟不失中,虽有危不至于凶也。亿度,谓图虑求不失中也。五所以危,由非刚阳而无助,若以刚阳有助为动之主,则能亨矣。往来皆危,时则甚难,但期于不失中,则可自守,以柔主动,固不能致亨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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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76 【集说】 虞氏翻曰: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故“无丧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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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78 项氏安世曰:二居下震之上,故称来。五居重震之上,故称“往来”。“亿”,度也。二五之“厉”,即震之恐惧也。二五之“亿”,即震之修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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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80 熊氏良辅曰:震“往”亦“厉”,“来”亦“厉”,皆以危惧待之,故能“无丧有事”,盖不失其所有也。此卦辞所谓“不丧匕鬯”,能主器以君天下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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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82 俞氏琰曰:二曰“震来”,指初之来。以五视初,则初之始震为既往,四之洊震为复来,五盖震往而复来之时也。“有事”,谓有事于宗庙社稷也。《震》之主爻在初,而“元丧有事”乃归之五,五乃《震》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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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84 【案】 《春秋》凡祭祀皆口“有事”,故此“有事”谓祭也。二五之震同,具有中德而能亿度于事理者亦同。然二“丧贝”而五“无丧”者,二居下位,所有者见耳。五居尊,所守者则宗庙社稷也。贝可丧也,宗庙社稷可以失守乎。故二以“丧贝”为中,五以“无丧有事”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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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86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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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88 【本义】 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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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90 【程传】 “索索”,消索不存之状,谓其志气如是。六以阴柔居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殚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视瞻徊徨。以阴柔不中正之质而处震动之极,故“征”则“凶”也。震之及身,乃于其躬也。“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圣人于震终,示人知惧能改之义,为劝深矣。“婚媾”,所亲也,谓同动者。“有言”,有怨咎之言也。六居《震》之上,始为众动之首,今乃畏邻戒而不敢进,与诸处震者异矣,故“婚媾有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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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92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上以阴柔之资,而居一卦之上,其中无所得,不能自安,故“震索索”而气不亢,“视矍矍”而神不固。人之过于恐惧者,固无足取,若能举动之际,睹事之未然而知戒,亦圣人之所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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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94 赵氏光大曰:阴处震极,故当震之来,志气消沮,瞻视徬徨,惊惧之甚也,以是而行,其志先乱,“凶”也。所以然者,以不能图之于早也。若震未及身而方及邻之时,恐惧修省,豫为之图,则自无“索索”“矍矍”之“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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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596 【案】 此“婚媾有言”,与《夬》四“闻言不信”同,皆占戒之外,反言以决之之辞也。琐琐姻娅,见识几近,当祸患之未至,则相诱以宴安而已尔,安能为人深谋长虑,而相与儆戒于未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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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01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1702156775]
1702162602 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52 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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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04 ☶  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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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06 ☶  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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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08 【程传】 《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刚居二阴之下,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然则与畜止之义问异?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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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10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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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12 【本义】 “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而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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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2614 【程传】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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