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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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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刚中。贤女也。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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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一桂曰: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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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此卦与《渐》相似,凡以阴应阳者,女之有配者也。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女之无配者也。若以阳应阴,则虽有应而反其类,比之无应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卫诗》曰:泛彼柏舟,亦泛其流,则配之不良者也。又曰:泛彼柏舟,在彼中河,则配之不终者也。然皆自执其志,如石之不移,至于之死而矢靡它,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凡足以两而行,目以两而明,夫妇以两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娣虽屈于偏侧,而犹能佐理,故曰“能履”。幽人虽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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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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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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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久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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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陆氏希声曰: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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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阴柔而不中正,又为兑说之主,无德之女也。无德之女,人无取之者,故本宜须而“反归以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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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须”当从【本义】贱女之解为是。三不中正而无应,故取象于女之贱者。人不之取,但反归而为娣也。然亦唯下卦无应,有娣之象,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上卦无应,则并无娣之象矣。故在四为“愆期”,在上为“虚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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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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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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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取,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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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胡氏瑗曰:以刚阳之质,居阴柔之位,不为躁进,故待其礼之全备。俟其年之长大,然后归于君子,斯得其时也,“迟”,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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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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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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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廉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放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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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薛氏温其曰:至尊之妹,必归于夫,人伦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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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非正也,卦之所以凶也,然唯天子之女,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是《归妹》之义,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适合此象,故其辞如此。卦唯此爻有应,而又于归妹之义,正为所宜,而非所病,则其为吉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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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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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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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葅蜀欠 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土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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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胡氏炳文曰:《震》有虚筐之象,兑羊象,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程传》以为女归之无终,【本义】 以为约婚而不终,盖曰士曰女,未成夫妇也。先女而后士,罪在女也,故“无攸利”之占,与卦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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