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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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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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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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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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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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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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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商兑”之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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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孚于剥,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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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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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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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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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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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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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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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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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引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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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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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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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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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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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乐记》所谓物至而人化物者也。始于“来”,终于“引”,此人心动乎欲之浅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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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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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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