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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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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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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言也。既得序脂,则当诚一,若“有它”,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它”,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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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荀氏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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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氏安世曰:《中孚》六爻,皆不取外应。孚在其中,无待于外也。初九安处于下,不假他求,何吉如之。苟变其志,动而求孚于四,则失其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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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荀氏项氏说,于《易》例卦义皆合。盖《易》例初九应六四,义无所取,如《屯》之“磐桓”,《贲》之“贲趾”。皆不取应四为义。《颐》之“朵颐”,则反以应四为累。惟《损》、《益》之初,则适当益上报上之卦,时义不同也。此卦之义,主于中有实德,不愿乎外,故六爻无应者吉,有应者凶。初之“虞吉”者,谓其有以自守自安也。礼有虞祭,亦安之义也。“燕”,亦安也。虞则燕,不虞则不燕矣。“有它不燕”,正与《大过》九四“有它,吝”同。九四下应初六为“有它”,初九上应六四,亦为“有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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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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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尔系恋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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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二刚实于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乎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占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若为能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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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也。“靡”,散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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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安石曰:君子之言行,至诚而善,则虽在幽远,为己类者,亦以至诚从而应之,中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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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轼曰:《中孚》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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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浚曰:二处二阴下为在阴,“其子和之”谓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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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汝谐曰:二独无应,若未信于人,而爻之最吉莫二若也。自耀者其实丧,自悔者其德章。无心于感物,而物无不感者,至诚之道也。二以刚履柔,其居得中,且伏于二阴之下,盖静晦而无求者,无求而物自应,故鹤鸣在阴,而“其子和之”者,感以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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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易》例凡言“子”言“童”者,皆初之象,故张氏以“其子和之”为初者近是。“好爵”,谓旨酒也。“靡”,谓醉也。九二有刚中之实德,无应于上,而初与之同德,故有鹤鸣子和好爵尔靡之象。言父子,明不逾出户庭也。言尔我,明不逾同类也。《诗》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则居爽垲之地,而声及远矣。处于阴而子和,则不求远闻可知。又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衎,则同乐者众矣。吾与尔靡,则惟二人同心而已。君子之实德实行,不务于远而修于迩。故《系辞传》两言“况其迩者乎”!然后推广而极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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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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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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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惟听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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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刘氏牧曰:人惟信不足,故言行之间,变动不常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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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简曰:六三之得敌,以其有私系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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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诸爻独三上有应,有应者,动于外也,非中孚也。人心动于外,则忧乐皆系于物,鼓罢泣歌,喻其不能坦然自安,盖初力虞燕之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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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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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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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己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切,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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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郭氏雍曰:“匹”,亦敌之类也。得敌匹亡,其道相反也。《彖传》言柔在内,而爻则其道相反,盖卦爻取义有不得而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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