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69133e+09
1702169133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1702169134
1702169135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1702169136
1702169137 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1702169138
1702169139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1702169140
1702169141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1702169142
1702169143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1702169144
1702169145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1702169146
1702169147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1702169148
1702169149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1702169150
1702169151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1702169152
1702169153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1702169154
1702169155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1702169156
1702169157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1702169158
1702169159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1702169160
1702169161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1702169162
1702169163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1702169164
1702169165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1702169166
1702169167 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1702169168
1702169169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1702169170
1702169171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狱致刑”。
1702169172
1702169173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1702169174
1702169175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1702169176
1702169177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1702169178
1702169179 【集说】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1702169180
1702169181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1702169182
[ 上一页 ]  [ :1.70216913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