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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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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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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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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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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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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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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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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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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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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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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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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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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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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亨矣,余善亦不出于中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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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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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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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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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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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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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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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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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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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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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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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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