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175740
1702175741
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说》曰:我有若视,曰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之也。
1702175742
1702175743
这和第六篇所引《墨子·贵义》篇瞽者论黑白一段相同。怎样能知道一个人究竟有知无知呢?这须要请他去实地试验,须请他用他已知的“名”去选择。若他真能选择得当,“取去俱能之”,那才是真知识。
1702175744
1702175745
但是《墨辩》的人生哲学,虽也主张“知行合一”,却有两层特别的见解。这些“别墨”知道人生的行为,不是完全受“知识”的节制的。“知识”之外,还有“欲望”,不可轻视。所以《经上》说:
1702175746
1702175747
为穷知而于欲也。
1702175748
1702175749
“为”便是行为。他说行为是知识的止境,却又是倚赖着“欲”的。《经说上》说这一条道:
1702175750
1702175751
为,欲其指(孙说,,是之讹),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害也,而犹欲之,则离之(孙说,离即罹)。……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
1702175752
1702175753
懂得这个道理,然后可懂得“别墨”的新“乐利主义”。墨子已有“义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却没有明白细说。到了“别墨”,才有完满的“乐利主义”。《经上》说:
1702175754
1702175755
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1702175756
1702175757
这比说“义即是利”又进一层,直指利害的来源,在于人情的喜恶。就是说善恶的来源,在于人情的欲恶。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于要使人有正当的欲恶。欲恶一正,是非善恶都正了。所以《经上》说:
1702175758
1702175759
欲正,权利;恶正,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1702175760
1702175761
乐利主义之公式
1702175762
1702175763
但是如何才是正当的欲恶呢?《大取》篇有一条公式道:
1702175764
1702175765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1702175766
1702175767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为非义也。……
1702175768
1702175769
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一个前提。
1702175770
1702175771
1702175772
1702175773
1702175775
中国哲学史大纲(插图珍藏本) 第三章 论辩
1702175776
1702175777
辩的界说
1702175778
1702175779
墨家的“辩”,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经上》说:
1702175780
1702175781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1702175782
1702175783
《经说下》说:
1702175784
1702175785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1702175786
1702175787
“争彼”的“彼”字,当是“佊”字之误(其上有“攸,不可两不可也”,攸字亦佊字之误。形近而误)。佊字《广雅释诂》二云:“衺也。”王念孙《疏证》云:“《广韵》引《埤苍》云:‘佊,邪也’;又引《论语》‘子西佊哉’。今《论语》作彼。”据此可见佊误为彼的例。佊字与“诐”通。《说文》:“诐,辩论也。古文以为颇字。从言,皮声。”诐、颇、佊,皆同声相假借。后人不知佊字,故又写作“驳”字。现在的“辩驳”,就是古文的“争佊”。先有一个是非意见不同,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便“争佊”起来了。怎样分别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辩”。
1702175788
1702175789
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
[
上一页 ]
[ :1.7021757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