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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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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阴阳家的学说。大概当时的历史进化的观念已很通行(看第九篇第一二章及本篇下章《论韩非》)。但当时的科学根据还不充足,故把历史的进化看作了一种终始循环的变迁。驺衍派又附会五行之说,以为五行相生相胜,演出“五德转移”的学说。《墨辩·经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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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无常胜,说在宜。《说》曰:五合水土火,火离然(五当作互)。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道藏本、吴钞本作木),木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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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有脱误,不可全懂。但看那可懂的几句,可知这一条是攻击当时的“五行相胜”说的。五行之说大概起于儒家,《荀子·非十二子》篇说子思“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可以为证。驺衍用历史附会五德,于是阴阳五行之说遂成重要学说。到了汉朝这一派更盛。从此儒家遂成“道士的儒学”了(看中卷第十四篇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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驺衍的地理学虽是荒诞,却有很大胆的思想,《史记》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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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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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地理,虽是悬空理想,但很可表示当时理想的大胆,比那些人认中国为“天下”的,可算得高十百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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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原君传》,《集解)引刘向《别录》有驺衍论《辩》一节,似乎不是汉人假造的。今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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驺子曰:……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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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全是儒家的口吻,与荀子论“辩”的话相同(看上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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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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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骕:《绎史》卷一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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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大纲(插图珍藏本) 第二章 所谓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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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法家”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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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读了上章的人当知道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又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故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中国法理学当西历前三世纪时,最为发达,故有许多人附会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许多讲法治的书。后人没有历史眼光,遂把一切讲法治的书统称为“法家”,其实是错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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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谓“法家”的人物及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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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仲与《管子》 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书大概是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说详第一篇)。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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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不害与《申子》 申不害曾作韩昭侯的国相。昭侯在位当西历前三五八至三三三年。大概申不害在当时是一个大政治家。(《韩非子》屡称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说:“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势谓之,道尽便矣。”)《韩非子·定法》篇说:“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又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顾千里校疑当作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依此看来,申不害虽是一个有手段(所谓术也)的政治家,却不是主张法治主义的人。今申子书已不传了。诸书所引佚文,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置法而不变”等语,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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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鞅与《商君书》 卫人公孙鞅于西历前三六一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孝公用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史记》云:“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与此互相印证)。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史记》所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是也)。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西历前三三八年)。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故他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篇)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新序)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今世所传《商君书》二十四篇(《汉书》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如《徕民》篇说:“自魏襄以来,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魏襄王死在西历前二九六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徕民》篇又称“长平之胜”,此事在前二八○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书中又屡称秦王。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此皆可证《商君书》是假书。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没有法理学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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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都是假书,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皆当前四世纪的中叶。他们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方才有学理的“法家”。正如先有农业,方才有农学;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学;先有种种美术品,方才有美学。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法家”和他们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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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像,出自《东周列国志》版画。商鞅复姓公孙,名鞅,因被秦王封于商地,故又称商鞅、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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