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77645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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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46 此外如《孤愤》、《说难》、《说林》、《内外储》,虽是司马迁所举的篇名,但是司马迁的话是不很靠得住的(如所举《庄子·渔父》、《盗跖》诸篇,皆为伪作无疑)。我们所定这几篇,大都以学说内容为根据。大概《解老》、《喻老》诸篇,另是一人所作。《主道》、《扬榷》(今作扬权,此从顾千里校)诸篇,又另是一派“法家”所作。《外储·说左上》似乎还有一部分可取。其余的更不可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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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48 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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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53 小篆“法”。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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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55 按《说文》:“灋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廌,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象形)。法,今文省。佱,古文。”据我个人的意见看来,大概古时有两个法字。一个作“亼”,从亼从正,是模范之法。一个作“灋”,《说文》云:“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是刑罚之法。这两个意义都很古,比较看来,似乎模范的“佱”更古。《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惟作五虐之,曰法。”如此说可信,是罚刑的“灋”字乃是后来才从苗民输入中国本部的。灋字从廌从去,用廌兽断狱,大似初民状态,或本是苗民的风俗,也未可知。大概古人用法字起初多含模范之义。《易·蒙》初六云:“发蒙利用人,用说。(句)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人,以正法也。”此明说“用人”即是“用正法”。“”是范,“法”是模范,“以”即是用。古人把“用说桎梏以往”六字连读,把言说的说解作脱字,便错了。又《系辞传》:“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法字正作模范解。(孔颖达《正义》:“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又如《墨子·法仪》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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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57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四者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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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59 这是标准模范的“法”(参看《天志》上、中、下及《管子·七法》篇)。到了墨家的后辈,“法”字的意义讲得更明白了。《墨辩·经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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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61 法,所若而然也(看第八篇第二章论“法”的观念)。佴,所然也。《经说》曰: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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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63 佴字,《尔雅·释言》云:“贰也。”郭注:“佴次为副贰。”《周礼》:“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郑注:“贰,副也。”我们叫钞本做“副本”,即是此意。譬如摹拓碑帖,原碑是“法”,拓本是“佴”,是“副”。墨家论法,有三种意义:(一)一切模范都是法(如上文所引《法仪》篇)。(二)物事的共相可用物事的类名作代表的,也是法(看第八篇第二、三章)。(三)国家所用来齐一百姓的法度也是法。如上文所引《墨辩》“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的话,便是指这一种齐一百姓的法度。荀子说:“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篇)墨子的“尚同主义”要“壹同天下之义”,使“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故荀子说他偏重“齐”字,却忘了“畸”字,畸即是不齐。后来“别墨”论“法”字,要使依法做去的人都有一致的行动,如同一块碑上摹下来的拓本一般;要使守法的百姓都如同法的“佴”。这种观念正与墨子的尚同主义相同,不过墨子的尚同主义含有宗教的性质,别墨论法便没有这种迷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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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65 上文所引《墨辩》论“法”字,已把“法”的意义推广,把灋佱两个字合成一个字。《易经·噬嗑卦·象传》说:“先王以明罚饬法。”法与刑罚还是两事。大概到了“别墨”时代(四世纪中叶以后),法字方才包括模范标准的意义和刑律的意义。如《尹文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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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67 法有四呈: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衡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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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69 《尹文子》的法理学很受儒家的影响(说见上章),故他的第一种“法”,即是不变之法,近于儒家所谓天经地义。第二种“齐俗之法”指一切经验所得或科学研究所得的通则,如“火必热”、“员无直”(皆见《墨辩》)等等。第三种是刑赏的法律,后人用“法”字单指这第三种(佛家所谓法,〔达摩〕不在此例)。第四种“平准之法”乃佱字本义,无论儒家、墨家、道家,都早承认这种标准的法(看《孟子·离娄》篇、《荀子·正名》篇、《墨子·法仪》、《天志》等篇及《管子·七法》篇、《慎子》、《尹文子》等书)。当时的法理学家所主张的“法”,乃是第三种“治众之法”。他们的意思只是要使刑赏之法,也要有律度权衡那样的公正无私、明确有效(看上章论慎到尹文)。故《韩非子·定法》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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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71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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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73 又《韩非子·难三》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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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75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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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77 又《慎子》佚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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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79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见马骕《绎史》百十九卷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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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81 这几条界说,讲“法”字最明白。当时所谓“法”,有这几种性质:(一)是成文的(编著之图籍),(二)是公布的(布之于百姓),(三)是一致的(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四)是有刑赏辅助施行的功效的(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于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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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83 四、“法”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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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85 以上述“法”字意义变迁的历史,即是“法”的观念进化的小史。如今且说中国古代法理学(法的哲学)的几个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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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87 要讲法的哲学,先须要说明几件事。第一,千万不可把“刑罚”和“法”混作一件事。刑罚是从古以来就有了的,“法”的观念是战国末年方才发生的。古人早有刑罚,但刑罚并不能算是法理学家所称的“法”。譬如现在内地乡人捉住了做贼的人便用私刑拷打;又如那些武人随意枪毙人,这都是用刑罚,却不是用“法”。第二,须知中国古代的成文的公布的法令,是经过了许多反对,方才渐渐发生的。春秋时的人不明“成文公布法”的功用,以为刑律是愈秘密愈妙,不该把来宣告国人。这是古代专制政体的遗毒。虽有些出色人才,也不能完全脱离这种遗毒的势力。所以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昭六年,西历前五三六年),晋国叔向写信与子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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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89 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矣。……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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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91 后二十几年(昭二十九年,前五一三年),叔向自己的母国也作刑鼎,把范宣子所作刑书铸在鼎上。那时孔子也极不赞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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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77693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尊字是动词,贵是名词。)贵何业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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