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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07 欲救正此弊,莫如举否定之例以反诘之。墨家论辩最重此点,故墨辩诸篇于此意不惮反复言之。《经说上》云:“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不然者即是否定之例。又《经说下》云:“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此亦上文“举不然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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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09 此所述四谬,第一条指辟,第二指侔,第三指援,第四指推。故综合言之曰:“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物有以同而不全同,故稍不审慎,则“行而异”矣。辞之侔也有一定限度,过此则“转而危”矣。物有同果而异因者,若拘于其果之同而不察其因之异,则“远而失”矣。凡举例必根据于同一原理,若以私意成见为去取,则“流而离本”矣,“本”谓根据之理由也。此四谬不可不审也。因又综结之曰:“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偏,孙云,与遍通。“多方”谓其法不一贯,《经说上》所谓“巧转”也;“殊类”谓辨同异不精,不能完全以“类”为予取;“异故”谓所根据之理由不一致,所谓“离本”也。有此诸蔽,则其所立辞惝忽迷离不易指定,故云“不可遍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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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11 以上释第三节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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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13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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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15 此第四节,论立辞之难,总起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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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17 旧本“一是而一”之下有“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二十二字。王引之云,“不可常用也,以下十九字因上文而衍。不是也,三字则后人所增。下文云,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与此相应,可据以删正。”今依王说,删此二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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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19 适按下文第七节,疑“或是而不然”下,本有“或不是而然”五字。说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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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21 《大取篇》:“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与此节略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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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23 以上释第四节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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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25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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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27 此第五节,释“物或是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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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29 以下诸节多论文字上所生之谬误。吾国文言,无单数与复数之区别,又无全与分(《墨辩》所阐“体与兼”)之区别。故有种种名学的谬误即由此而生。今分别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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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31 《经下》云:“推类之难,说在名之大小。”《经说》曰:“谓四足兽,与牛马,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糜。”此一段极重要,今先以图表示之。(看第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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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36 第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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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38 此言名之大小不等,如《经上》、《经说上》所谓“达,类,私”之别,如《荀子·正名篇》所谓“大共名”、“大别名”之别。推论者若不能审辩“名之大小”,径云“此然是必然”,则必皆陷于谬误矣。《大取篇》云:“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与此同意。此节及下节所论诸谬误皆由于“名之大小”辨之有未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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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40 此节为正格,先标举之,以与下诸节所论相比较。本文云:“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又云:“获,人也。爱获,爱人也。”以图示之。(看第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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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45 第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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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47 (1)凡白马,皆马也。 (2)获,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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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49 所乘,白马也。 所爱,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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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51 故所乘,马也。 故所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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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53 此为三段法之“第一格”,最易了解。亚里士多德论演绎以此为“正格”。谓之“是而然”者,前提与结语皆为肯定辞也。此节须与第六节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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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82755 以上释第五节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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