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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论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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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完全一个宗教家的口气。这种“全受全归”的宗教的大弊病,在于养成一种畏缩的气象,使人消磨一切勇往冒险的胆气。《汉书·王尊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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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为益州剌史,行部到邛九折阪,叹曰:“奉先人遗体,奈何数乘此险!”后以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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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的宗教的流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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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又恐怕人死了父母,便把父母忘了,所以想出种种丧葬祭祀的仪节出来,使人永久纪念着父母。曾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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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论语》十九。孟子也说:“亲丧固所自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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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儒家把亲丧的时节看得如此重要,故要利用这个时节的心理,使人永久纪念着父母。儒家的丧礼,孝子死了父母,“居于倚庐,寝苫枕块,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扶而后能起,杖而后能行。”还有种种怪现状,种种极琐细的仪文,试读《礼记》中《丧大记》、《丧服大记》、《奔丧》、《问丧》诸篇,便可略知大概,今不详说。三年之丧,也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其证有三。《墨子·非儒》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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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其礼曰:丧父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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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是一证。《论语》十七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是二证。《孟子·滕文公》篇记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是三证。至于儒家说尧死时三载如丧考妣,商高宗三年不言,和孟子所说“三年之丧,三代共之”,都是儒家托古改制的惯技,不足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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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乃是补助丧礼的方法。三年之丧虽久,究竟有完了的时候。于是又创为以时祭祀之法,使人时时纪念着父母祖宗。祭祀的精义,《祭义》说得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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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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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文字,写祭祀的心理,可谓妙绝。近来有人说儒教不是宗教,我且请他细读《祭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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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说儒家是不深信鬼神的吗?何以又如此深信祭祀呢?原来儒家虽不深信鬼神,却情愿自己造出鬼神来崇拜。例如孔子明说:“未知生,焉知死”,他却又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个“如”字,写尽宗教的心理学。上文所引《祭义》一段,写那祭神的人,斋了三日,每日凝神思念所祭的人,后来自然会“见其所为斋者”。后文写祭之日一段,真是见神见鬼,其实只是《中庸》所说“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依旧是一个“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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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儒家为什么情愿自己造出鬼神来崇拜呢?我想这里面定有一层苦心。曾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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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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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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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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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丧葬祭祀的礼节,千头万绪,只是“慎终追远”四个字,只是要“民德归厚”,只是要“民兴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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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孝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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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我讲孔门弟子的学说,单提出“孝”和“礼”两个观念。孝字很容易讲,礼字却极难讲。今试问人“什么叫做礼?”几乎没有一人能下一个完全满意的界说。有许多西洋的“中国学家”也都承认中文的礼字在西洋文字竟没有相当的译名。我现在且先从字义下手。《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又:“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按礼字从示从豊,最初本义完全是宗教的仪节,正译当为“宗教”。《说文》所谓“所以事神致福”,即是此意。《虞书》:“有能典朕三礼”,马注:“天神地祇人鬼之礼也。”这是礼的本义。后来礼字范围渐大,有“五礼”(吉、凶、军、宾、嘉)、“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九礼”(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的名目。这都是处世接人慎终追远的仪文,范围已广,不限于宗教一部分,竟包括一切社会习惯风俗所承认的行为的规矩。如今所传《仪礼》十七篇及《礼记》中专记礼文仪节的一部分,都是这一类。礼字的广义,还不止于此。《礼运》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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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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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记》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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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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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礼”的范围更大了。礼是“君之大柄”,“所以治政安君”,“所以为民坊”,这都含有政治法律的性质。大概古代社会把习惯风俗看作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故“礼”字广义颇含有法律的性质。儒家的“礼”和后来法家的“法”同是社会国家的一种裁制力,其中却有一些分别。第一,礼偏重积极的规矩,法篇偏重消极的禁制:礼教人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法教人什么事是不许做的,做了是要受罚的。第二,违法的有刑罚的处分,违礼的至多不过受“君子”的讥评,社会的笑骂,却不受刑罚的处分。第三,礼与法施行的区域不同。《礼记》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是为上级社会设的,法是为下等社会设的。礼与法虽有这三种区别,但根本上同为个人社会一切行为的裁制力。因此我们可说礼是人民的一种“坊”(亦作防)。《大戴礼记·礼察》篇说(《小戴礼记·经解》篇与此几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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