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87214e+09
1702187214
1702187215 “故中效”之故字,不可作“是故”解。此即上文“以说出故”之故字。故即是成事之原凶,立论之理由。《经上》云:“故,所得而后成也。”“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故曰“所得而后成”。欲知所出之故是否为真故,是否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之故,莫如用此“故”作“法”,观其是否“中效”。“中效”者,谓效之而亦然也。能证明其为“所若而然”之法,然后知其即是“所得而后成”之故。故曰,“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
1702187216
1702187217 此所谓“效”,即今人所谓演绎的论证。演绎之根本学理曰:“凡一类所同具者,亦必为此类中各个体所皆具。”《经下》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经说》曰:“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此言同法者必尽相类。此即演绎论理之根据。以同法者必同类,故“效”之为用,但观所为之“法”是否能生同类之结果,即知其是否为正确之故。例如云:
1702187218
1702187219 此是圆形。何以故?
1702187220
1702187221 以其“一中同长”故。(用《经上》语)
1702187222
1702187223 但观凡“一中同长”者是否皆圆形,即知“故”之是非。又如云:
1702187224
1702187225 此是圆形。何以故?
1702187226
1702187227 以其为“规写交”而成故。(用《经说上》语)
1702187228
1702187229 但观“规写交”是否能成圆形,即知“故”之是非。此之谓效。
1702187230
1702187231 试以印度因明学之“三支”比之。如云:
1702187232
1702187233
1702187234
1702187235
1702187236 此所谓“因”,即墨家所谓“故”。因明学最重因,故“因明”为明因之学。其喻体喻依两步即是观“因”是否含有“遍是宗法”之性而已;即是观“故”是否中效而已。“喻体”即是说依“因”做去定可生与“宗”同类之效果。“喻依”即是举出一个与宗同类之事物作例。
1702187237
1702187238 希腊之“三段”法与此亦相类。其式曰:
1702187239
1702187240
1702187241
1702187242
1702187243 希腊“三段”法之“小前提”即是本文所说之“故”。惟此处先举大前提,次举小前提,最后始举结语,故其间层次不易见耳。试以“三段”法与印度古代之“五分作法”比较观之,则可知“三段法”之小前提与“三支”之因及墨家之故,正同一作用耳。五分作法之式如下:
1702187244
1702187245
1702187246
1702187247
1702187248 三段法只是五分法之末三分,其实与三支相同也。
1702187249
1702187250 近人如章太炎以为墨家之论证亦具三支(《国故论衡》下,《原名篇》)。其说以《经说上》之“大故”、“小故”为大小前提。吾尝辩其非矣(《墨辩新诂》上,一;又《中国哲学史》上卷,篇八,章三)。其实墨家论辩之有无三支,本不成问题。盖墨家之名学本非法式的论理也。若夫三支之基本学理则固《墨辩》所具备矣。
1702187251
1702187252 (四)“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王念孙云:“也与他同。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墨子》书通以也为他,说见《备城门》篇。”王说是也。毕沅删去第二也字,非也。《说文》:“譬,谕也。”今引《说苑》一则如下:
1702187253
1702187254 梁王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
1702187255
1702187256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之曰,弹之状如弹,则谕乎?”
1702187257
1702187258 王曰:“未谕也。”
1702187259
1702187260 “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
1702187261
1702187262 王曰:“可知矣。”
1702187263
[ 上一页 ]  [ :1.70218721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