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187488e+09
1702187488 第二段“不待周乘马”句,旧脱不字;“而后为不乘马”句,旧脱为字。今皆依王引之校增。又原文重出“而后不乘马”五字,今依王校删。
1702187489
1702187490 此一节所谓“一周而一不周”,即名学所谓“尽物与不尽物”,亦称“周延与不周延”(Distributed or Undistributed)。凡辞之一端,或主词,或表词,综括所指之全部者,曰周延,此谓之“周”;其不能包举所指之全部者,谓之不周延,此谓之“不周”。名学之律曰:
1702187491
1702187492 凡统举命辞之主词必周延。
1702187493
1702187494 凡偏及命辞之主词必不周延。
1702187495
1702187496 凡肯定命辞之表词必不周延。
1702187497
1702187498 凡否定命辞之表词必周延。
1702187499
1702187500 如言“乘马”,则所乘马为马类之一部分,其式为“所乘者马也”。此为统举的肯定命辞,其主词周延而表词“马”不周延,如第四图。换位则为“马有为所乘者”,是为偏及的肯定命辞,其主词“马”亦不周延,如第五图。故曰:“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
1702187501
1702187502
1702187503
1702187504
1702187505 第四图
1702187506
1702187507
1702187508
1702187509
1702187510 第五图
1702187511
1702187512 若言“不乘马”,其式为“凡所乘者,皆非马也”。是为统举的否定命辞,其主词与表词皆周延,如第六图。故曰“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也。
1702187513
1702187514
1702187515
1702187516
1702187517 第六图
1702187518
1702187519 爱人与不爱人之例亦如此。俞、孙之说,其误皆由以爱人一段为“周”而乘马一段为“不周”,不知爱人与乘马皆“不周”,而不爱人与不乘马皆为“周”也。若如俞、孙之说,则墨者自破其论式,有是理乎?
1702187520
1702187521 以上释第八节竟。
1702187522
1702187523 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则谓“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1702187524
1702187525 此第九节,释“或一是而一非”。今分六小段。
1702187526
1702187527 (1)“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此语言之小疵,亦根于“名之大小”者也。“居国”是居于国之一部分;而有国之一部分不得为“有国”也。
1702187528
1702187529 (2)“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此亦语言之小疵。孙云:“棘之实,枣也;故云非棘。《诗·魏风》毛《传》云,棘,枣也。”
1702187530
1702187531 (3)“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此与第七节第一二例略相似。
1702187532
1702187533 (4)“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此与上三段皆论“习惯语”(Idiom)之不合文法通则者。
1702187534
1702187535 (5)“之马之目盼,则谓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顾广圻校云:“《淮南·说山训》作眇,此作盼,误也。”按《说山训》曰:“小马大目,不可谓大马;大(疑衍)马之目眇,所(疑当作斯)谓之眇马。物固有似然而似不然者。”“之牛”、“之马”之之字,王引之曰,“之犹于也。”苏云“之马,犹言是马也。”孙从苏说,是也。
1702187536
1702187537 此段论物德与定名之关系。凡名一物,当举此物最重要之特点。《经说下》云:
[ 上一页 ]  [ :1.7021874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