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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14 命题四 凡两个或多数的不同之物,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实体的属性不同,必是由于实体的分殊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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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16 证明 一切存在的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必是在他物内据公则一,这就是说据界说三与五在知性外面,除了实体和它的分殊以外,没有别的东西。所以在知性外面除了实体以外,或者换句话说据界说四,除了实体的属性和分殊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区别众多事物之间的异同。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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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18 命题五 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或多数具有相同性质或属性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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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20 证明 假使有多数不同的实体,则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属性的不同,必是由于分殊的各异据前命题。如果区别所在仅仅由于属性的不同,则须知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只能有一个。但是,如果区别所在是由于分殊的各异,则按其本性实体必先于分殊据命题一,所以应当把分殊抛开不论,而考察实体自身,换言之据界说三与公则六即加以真正的考察,这样就可以知道,实在无法设想多数实体之间有什么区别,这就是说据前命题不能有多数实体,只有唯一的实体。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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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22 命题六 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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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24 证明 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据前命题,这就是说,据命题二两个实体之间决无共同之点。所以据命题三这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的原因,或者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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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26 绎理 由此可以推知,实体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所能产生的。因为宇宙间除实体及其分殊以外,不能有别的东西,这已经在公则一、界说三与五中说明。并且这一实体又不能产生另一个实体据前命题;所以知道实体决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所能产生的。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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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28 再证 试指出反面的不通,则这个命题更容易得到证明。如果一个实体可以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则认识这个实体,必须依靠认识它的原因据公则四;这样据界说三,它就不是实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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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30 命题七 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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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32 证明 实体不能为任何别的东西所产生据前命题的绎理;所以它必定是自因,换言之据界说一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即属于它的本性。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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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34 思想的力量(第9版) [:1702204246]
1702207435 原著选读 6.3 《人类知识原理》④ 乔治·贝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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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37 贝克莱的哲学——我们所谓的物质对象实际上只是心灵中的观念——对于哲学刚刚入门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是十分荒谬和怪异的。在这篇选读中,贝克莱向反对他的人提出一系列证明和反驳来为自己的观点做辩护。请欣赏一下贝克莱那直率、有力又优美的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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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39 1.人类知识的对象:人们只要稍一观察人类知识的对象,他们就会看到,这些对象就是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又不外三种。(1)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2)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3)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这里想象可以分、合或只表象由上述途径所感知的那些观念)。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从及它们的各种程度、各种变化的观念。借着触觉我就感知到硬、软、热、冷、运动、阻力,以及这些情况的各种程度或数量。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听觉把调子不同、组织参差的各种声音,传到我的心灵中。心灵有时看到这些观念有几个是互相联合着的,因此,它就以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认它们为一个东西。例如,它如果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常在一块,则它便会把这些性质当做一个独立的事物,而以苹果一名来表示它。别的一些观念的集合又可以构成一块石、一棵树、一本书和其他相似的可感觉的东西。这些东西,又按其为适意的或不适意的,刺激起爱、憎、喜、忧等等感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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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41 2.心灵——精神——灵魂: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以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并且在它们方面施展各种能力,如意志、想象、记忆等。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我们叫它作心灵、精神或灵魂,或自我。这些名词并不表示我的任何观念,只表示完全和观念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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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43 3.一般人的同意到了什么程度:人人都承认,我们的思想、情感和想象所构成的观念,并不能离开心灵而存在。而在我看来,感观所印入的各种感觉或观念,不论如何组合,如何混杂(就是说不论它们组成怎样一个对象),除了在感知它们的心灵以内就不能存在,这一点是同样明显的。我想,只要人一思考“存在”二字用于可感知事物时做何解释,他是可以凭直觉知道这一点的。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我在走出书室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室中,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是说,有别的精神当下就真看见它。我所以说曾有香气,只是说我曾嗅过它,我所以说曾有声音,只是说我曾听过它,我所以说,曾有颜色,有形象,只是说我曾看见它或触着它。我这一类的说法,意义也就尽于此了。因为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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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45 4.世俗之见含着一种矛盾:人们有一种特别流行的主张,以为房屋、山岳、河流,简言之,一切可感知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那种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不过世人虽然极力信仰接受这个原则,可是任何人只要在心中一寻究这个原则,他就会看到,它原含着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上述的对象只是我们借感官所感知的东西,而我们所感知的又只有我们的观念或感觉;既然如此,那么你要说这些观念之一,或其组合体,会离开感知而存在,那不是矛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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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47 5.这个通行的错误是由何而起的:我们如果仔细思考这个论点,就会看到它归根到底是依靠于抽象观念的学说的。因为要把可感知的对象的存在与它们的被感知一事区分开,以为它们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还能有比这更精细的一种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热和冷,广延和形象——简言之,我们所见和所触的一切东西,不都是一些感觉、概念、观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们能把它们和知觉分离开么?在我自己,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开一样。诚然,有些事物,我虽然不曾借感官知道它们是分离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们彼此分开。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躯干和他的四肢分开;也可以离开玫瑰花而专想象出它的香味。在这种范围内我不否认,我能抽象(如果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过在这里我们所设想为分离的各种事物只限于那些实际能分开存在的(或被感知为分开存在的)各种对象。但是我们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实在存在(或感知)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没有实在感觉到一种事物,我就不能看见它或触着它,因此,我们即在思想中也不能设想:任何可感知的事物可以离开我们对它所产生的感觉或感知。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象而彼此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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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51 8.不过,您或者会说,各种观念自身离了心灵虽然不能存在,但是也许有与它们相类似的东西,为它们所模拟、所肖似,而那些东西是可以在心灵外,存在于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中的。不过我仍然可以答复说,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并不能与别的任何东西相似。一种颜色或形象只能和别的颜色或形象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我们只要稍一考察自己的思想,就会看到,只有在我们各种观念之间,我们才能设想一种相似关系。其次,我还可以问,各种观念所摹拟所表象的那些假设的原本和外物,本身也是可感知的不是?如果它们是可感知的,则它们也是观念,这正符合我们的论断;如果你说它们不能被感知,那么我请问任何人,要说颜色和一种不可见的东西相似,软和硬可以和一种不可触的东西相似,那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说到其他性质,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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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53 9.哲学上的物质观念含着一个矛盾:有些人把各种性质分为第一性的和第二性的两种。所谓第一的性质是指广延、形象、运动、静止、凝固(或不可入性)和数目而言的。所谓第二的性质是指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言的,如颜色、声音、滋味等。我们对后一种性质所获得的观念,他们承认不是心灵外(不被感知的)事物的肖像。不过他们却以为心灵对第一性质所获得的观念是心灵外存在的事物的摹本和图像,而且他们以为那些事物是在所谓物质的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以内存在的。因此,所谓物质就是一种被动、无感觉的实体,而广延、形象、运动真是在其中存在的。不过由我们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已经知道,所谓广延、形象、运动,也只是存在于心中的一些观念,而且一个观念也只能和一个观念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因此,不论观念自身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种无感知作用的实体中。因此,我们就看到,所谓物质(或有形实体)的概念本身就含着一个矛盾。说到这里,我本想不必再费时间来揭露它的荒谬了。不过物质存在的学说已经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如此根深蒂固,并引起那么多的坏结果来,所以我就不避繁冗,而将凡可见充分揭发那个偏见而加以根绝的任何事情,一概陈述,不加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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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55 10.反诘论证:那些人虽然主张形象、运动和其他第一的或原始的性质,都离开心灵存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中,不过他们同时却也承认,颜色、声音、热、冷以及相似的第二性性质,都不存在于心外。他们告诉我们说,这些都只是在心中存在的一些感觉,它们是依靠于物质中微细粒子的不同的大小、组织和运动的,而且是由它们所引起的。他们认为这是无疑的真理,而且以为这是可以无例外地证明出来的。不过那些原始的性质如果同那些别的可感知的性质不可分离,紧连在一块,而且即在思想中也不能分离,那它们分明只是在人心中存在的。不过我希望任何人都思考一下,试试自己是否可以借着思想的抽象作用,来设想一个物体的广延和运动,而不兼及其别的可感觉的性质?在我自己,我并没有能力来只构成一个有广延、有运动的物体观念。我在构成那个观念时,同时一定要给它一种颜色和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又是被人承认为只在心中存在着的。一句话,所谓广延、形象和运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别的性质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则原始性质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心中存在的,并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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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57 11.第二次反诘论证:复次,所谓大、小、快、慢我们都公认为是在人心以外存在的,因为它们完全是相对的,是跟着感觉器官的组织或位置变化的。因此,存于心外的广延便不是大,也不是小,存于心外的运动,既不是快,也不是慢,它们是根本不能存在的。您一定又会说,它们是一般的广延和一般的运动。是的,这样就更可以见到,关于心外存在的有广延而能运动的实体的信条是怎样依靠于那种奇怪的抽象观念的学说了。这里,我还不得不说,现代哲学家被他自己的原则所限,对于物质(或有形的实体)所做的这个暧昧不定的叙述,正近似那个陈腐过时、被人嘲笑的原始物质(materia prima)的概念,就如在亚里士多德和他的信徒方面所见到的那样。离了广延,凝聚是不能存在的;我们既然说过,广延不能存在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中,因此,关于凝聚我们也可以有同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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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59 12.我们纵然承认别的性质是在心外存在的,我们也会清楚地看到数完全是心灵的产物,只要我们思考到同一事物可以按照心灵观察它的方面不同,而有几种数的名称。因此,同一种广延,心灵如果把它参照于一码、一呎或一吋,则它可以成为一、三、六等数。数显然是相对的,是依靠于心灵的,因此,人们如果认为它在心外有一种绝对的存在,那就很可怪了。我们虽说,一部书,一页,一行,可是它们都一样是单位。尽管其中有些单位包含着许多其他单位。在每个例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单位只是指着人心任意所归拢起来的一些观念的特殊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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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463 14.第三次反诘论证:我还可以补充说,现代哲学家既然由某种途径证明某些可感知的性质,并不存在于物质中,并不存在于心外,因此,我们也可以由同样途径,证明任何别的可感知性质也都是这样的。例如,人们说热和冷都只是人心中的感觉、它们并不是实在事物的摹本,并不存在于激起它们来的有形实体中,因为同一物体在一只手感觉为冷,在另一只手则感觉为热,不过我们何以不可说,形象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各种性质的摹本或肖像呢?因为同一只眼在不同的几个位置,或组织不同的几只眼在同一个位置,所见的形象和广延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它们并非是心外存在的任何确定事物的影像。人们还证明,所谓甜并非真正是在甜物中的,因为同一种东西虽无变化,可是甜也会变成苦,就如在患热症时或上颚起了变化时就是这样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不可以一样合理地说运动也不是在心外存在的么?因为人们承认,心中各个观念的交替如果较为快些,则外物虽不变,运动亦会慢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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