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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灵——精神——灵魂: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以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并且在它们方面施展各种能力,如意志、想象、记忆等。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我们叫它作心灵、精神或灵魂,或自我。这些名词并不表示我的任何观念,只表示完全和观念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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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人的同意到了什么程度:人人都承认,我们的思想、情感和想象所构成的观念,并不能离开心灵而存在。而在我看来,感观所印入的各种感觉或观念,不论如何组合,如何混杂(就是说不论它们组成怎样一个对象),除了在感知它们的心灵以内就不能存在,这一点是同样明显的。我想,只要人一思考“存在”二字用于可感知事物时做何解释,他是可以凭直觉知道这一点的。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我在走出书室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室中,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是说,有别的精神当下就真看见它。我所以说曾有香气,只是说我曾嗅过它,我所以说曾有声音,只是说我曾听过它,我所以说,曾有颜色,有形象,只是说我曾看见它或触着它。我这一类的说法,意义也就尽于此了。因为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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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俗之见含着一种矛盾:人们有一种特别流行的主张,以为房屋、山岳、河流,简言之,一切可感知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那种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不过世人虽然极力信仰接受这个原则,可是任何人只要在心中一寻究这个原则,他就会看到,它原含着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上述的对象只是我们借感官所感知的东西,而我们所感知的又只有我们的观念或感觉;既然如此,那么你要说这些观念之一,或其组合体,会离开感知而存在,那不是矛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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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个通行的错误是由何而起的:我们如果仔细思考这个论点,就会看到它归根到底是依靠于抽象观念的学说的。因为要把可感知的对象的存在与它们的被感知一事区分开,以为它们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还能有比这更精细的一种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热和冷,广延和形象——简言之,我们所见和所触的一切东西,不都是一些感觉、概念、观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们能把它们和知觉分离开么?在我自己,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开一样。诚然,有些事物,我虽然不曾借感官知道它们是分离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们彼此分开。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躯干和他的四肢分开;也可以离开玫瑰花而专想象出它的香味。在这种范围内我不否认,我能抽象(如果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过在这里我们所设想为分离的各种事物只限于那些实际能分开存在的(或被感知为分开存在的)各种对象。但是我们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实在存在(或感知)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没有实在感觉到一种事物,我就不能看见它或触着它,因此,我们即在思想中也不能设想:任何可感知的事物可以离开我们对它所产生的感觉或感知。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象而彼此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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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过,您或者会说,各种观念自身离了心灵虽然不能存在,但是也许有与它们相类似的东西,为它们所模拟、所肖似,而那些东西是可以在心灵外,存在于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中的。不过我仍然可以答复说,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并不能与别的任何东西相似。一种颜色或形象只能和别的颜色或形象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我们只要稍一考察自己的思想,就会看到,只有在我们各种观念之间,我们才能设想一种相似关系。其次,我还可以问,各种观念所摹拟所表象的那些假设的原本和外物,本身也是可感知的不是?如果它们是可感知的,则它们也是观念,这正符合我们的论断;如果你说它们不能被感知,那么我请问任何人,要说颜色和一种不可见的东西相似,软和硬可以和一种不可触的东西相似,那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说到其他性质,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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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哲学上的物质观念含着一个矛盾:有些人把各种性质分为第一性的和第二性的两种。所谓第一的性质是指广延、形象、运动、静止、凝固(或不可入性)和数目而言的。所谓第二的性质是指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言的,如颜色、声音、滋味等。我们对后一种性质所获得的观念,他们承认不是心灵外(不被感知的)事物的肖像。不过他们却以为心灵对第一性质所获得的观念是心灵外存在的事物的摹本和图像,而且他们以为那些事物是在所谓物质的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以内存在的。因此,所谓物质就是一种被动、无感觉的实体,而广延、形象、运动真是在其中存在的。不过由我们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已经知道,所谓广延、形象、运动,也只是存在于心中的一些观念,而且一个观念也只能和一个观念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因此,不论观念自身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种无感知作用的实体中。因此,我们就看到,所谓物质(或有形实体)的概念本身就含着一个矛盾。说到这里,我本想不必再费时间来揭露它的荒谬了。不过物质存在的学说已经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如此根深蒂固,并引起那么多的坏结果来,所以我就不避繁冗,而将凡可见充分揭发那个偏见而加以根绝的任何事情,一概陈述,不加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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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反诘论证:那些人虽然主张形象、运动和其他第一的或原始的性质,都离开心灵存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中,不过他们同时却也承认,颜色、声音、热、冷以及相似的第二性性质,都不存在于心外。他们告诉我们说,这些都只是在心中存在的一些感觉,它们是依靠于物质中微细粒子的不同的大小、组织和运动的,而且是由它们所引起的。他们认为这是无疑的真理,而且以为这是可以无例外地证明出来的。不过那些原始的性质如果同那些别的可感知的性质不可分离,紧连在一块,而且即在思想中也不能分离,那它们分明只是在人心中存在的。不过我希望任何人都思考一下,试试自己是否可以借着思想的抽象作用,来设想一个物体的广延和运动,而不兼及其别的可感觉的性质?在我自己,我并没有能力来只构成一个有广延、有运动的物体观念。我在构成那个观念时,同时一定要给它一种颜色和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又是被人承认为只在心中存在着的。一句话,所谓广延、形象和运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些别的性质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则原始性质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的,就是说,它们只是在心中存在的,并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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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次反诘论证:复次,所谓大、小、快、慢我们都公认为是在人心以外存在的,因为它们完全是相对的,是跟着感觉器官的组织或位置变化的。因此,存于心外的广延便不是大,也不是小,存于心外的运动,既不是快,也不是慢,它们是根本不能存在的。您一定又会说,它们是一般的广延和一般的运动。是的,这样就更可以见到,关于心外存在的有广延而能运动的实体的信条是怎样依靠于那种奇怪的抽象观念的学说了。这里,我还不得不说,现代哲学家被他自己的原则所限,对于物质(或有形的实体)所做的这个暧昧不定的叙述,正近似那个陈腐过时、被人嘲笑的原始物质(materia prima)的概念,就如在亚里士多德和他的信徒方面所见到的那样。离了广延,凝聚是不能存在的;我们既然说过,广延不能存在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中,因此,关于凝聚我们也可以有同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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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们纵然承认别的性质是在心外存在的,我们也会清楚地看到数完全是心灵的产物,只要我们思考到同一事物可以按照心灵观察它的方面不同,而有几种数的名称。因此,同一种广延,心灵如果把它参照于一码、一呎或一吋,则它可以成为一、三、六等数。数显然是相对的,是依靠于心灵的,因此,人们如果认为它在心外有一种绝对的存在,那就很可怪了。我们虽说,一部书,一页,一行,可是它们都一样是单位。尽管其中有些单位包含着许多其他单位。在每个例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单位只是指着人心任意所归拢起来的一些观念的特殊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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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三次反诘论证:我还可以补充说,现代哲学家既然由某种途径证明某些可感知的性质,并不存在于物质中,并不存在于心外,因此,我们也可以由同样途径,证明任何别的可感知性质也都是这样的。例如,人们说热和冷都只是人心中的感觉、它们并不是实在事物的摹本,并不存在于激起它们来的有形实体中,因为同一物体在一只手感觉为冷,在另一只手则感觉为热,不过我们何以不可说,形象和广延也不是存在于物质中的各种性质的摹本或肖像呢?因为同一只眼在不同的几个位置,或组织不同的几只眼在同一个位置,所见的形象和广延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它们并非是心外存在的任何确定事物的影像。人们还证明,所谓甜并非真正是在甜物中的,因为同一种东西虽无变化,可是甜也会变成苦,就如在患热症时或上颚起了变化时就是这样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不可以一样合理地说运动也不是在心外存在的么?因为人们承认,心中各个观念的交替如果较为快些,则外物虽不变,运动亦会慢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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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这种说法在广延方面还没有结论:我们已经用各种论证证明颜色和滋味只是在人心中存在的,任何人一思考这些论证,他一定就会看到,我们也一样可以应用它们来证明:广延、形象和运动只是在人心中存在的。我们自然承认,这种辩论方法可以证明我们不能借感官认识什么是对象的真正广延或颜色;而并不足以充分证明外物中没有广延和颜色。不过前边的各种论证已经表明,任何颜色、广延或其他一切可感知的性质,都不能在心外一个不思想的实体中存在,而且已经充分指示出,所谓外在对象之为物根本是不会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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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能证明的:不过凝聚的、有形的、被动的实体,纵然可以在心外存在,与我们所有的物体观念相符合,我们又如何能知道这一点呢?我们若不是借感官知道,就是借理性知道的。说到我们的感官,我们只能借它们来知道我们的感觉、观念或直接为感官所感知的那些东西;不过它们却不会告诉我们说,心外有一些东西存在着,虽不被我们所感知,却与所感知的东西相似。这一点,就是唯物主义者也是承认的。因此,我们如果尚能知道外界的事物,则只有借助于理性了,因为只有理性可以由感官直接所感知的东西推知外物的存在。但是我看不到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根据所感知的东西来相信心外有物体存在,因为就在主张物质说的人们,也并不妄谓在外物和观念之间,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人人都承认,外界纵然没有相似的事物存在,可是我们也一样可以为我们现在所有的观念所刺激。睡梦中、疯狂中以及相似的情节中所发生的事实,已经使这一点无辩论的余地。因此,我们就分明看到,观念的产生,并不必要假设外界的事物。因为人们都承认,纵然没有外物与观念同时存在,观念有时也可以按照我们所常见的秩序产生出来,而且也可以永远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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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难题:简单地说,如果有外界物体存在,那我们是不能知道它们的;如果没有,则我们仍有同样理由相信,自己会有现在所有的外界物体。假如有一种智能,没有外界物体的帮助,也可以感受到您所受的那一串观念或感觉,而且那些观念在他心中的地位和活跃过程,也正如在您心中一样。那么我就问,那个智能是否也有您所有的那些理由来相信那些有形体的实体存在,来相信它们是被观念所表象,是在他心中刺激起那些观念来的?这一点,是毫无问题的。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一思考到这一点,就可以相信,自己所以相信心外物体的存在,理由实在是很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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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恐怕人们在这里或者以为我讲的这个题目太冗长了。因为我们既然可以向稍能思考的人们用一两行文字把这个真理极其明白地证明出来,那么我们又何必一再申述呢?你只要看看自己的思想,只要想想一个声音、一个形象、一种运动、一种颜色,是否能在心外不被感知而存在,您就会看到自己所争执的只是一个矛盾。我很愿意就此结束我们的争论,如果您能设想,一个有广延而能被运动的实体,或者(较一般地说)一个观念,或者一个与观念相似的东西,不在能感知它的心内也可存在,那我可以立刻放弃我的主张。至于您所坚持的那些外物组成的系统(compages),则我也可以相信它的存在,纵然您不能给我解释(1)您何以相信物质的存在,(2)纵然您不能指示出它如果存在时有什么功用。只要您的意见稍有一点真的可能性,并且作为您的意见的论据事实上是真的,我就可以承认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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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过您又说,我们很容易想象,例如,公园中有树,壁橱里有书,并且不必有人感知它们。我可以答复说,您自然是可以如此设想的,这并没有什么困难。不过我要问,您这不是只在心中构成所谓树和书的观念么?您只是在同时没有构成任何能感知它们的人的观念罢了;实则您自己一向是在感知或想象它们的。因此,您这种说法是不中用的。您这种说法只足以表明您能在自己心中构成各种观念;可是它并不曾表明,您能够设想您的思想的对象可以在心外存在。要想证明这一点,则您必须想象它们是不被设想而能存在的,那就分明是一个矛盾了。我们纵然尽力设想外界事物的存在,而我们所能为力的,也只是思维自己的观念。不过人心因为不曾注意到自己,因此,它便错认自己可以设想;各种物体可以不被思想而能存在,或在人心以外存在。实则那些物体同时是为它所了解的,存在于它自身中的。任何人只要稍注意一下,他就可以发现我这话是真实而明白的,因此,我们也就不必再援引别的证明,来反驳物质实体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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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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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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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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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观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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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境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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