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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以检验明显的事实陈述的真伪标准就是可证实性的标准。我们认为一个句子对于任何既定的人都是事实上有意义的,当且仅当他知道如何去证实那个句子所想要表达的那个命题,那就是说,如果他知道在某些条件下什么样的观察会引导他因其真而接受那个命题,或因其假而拒绝那个命题。另一方面,如果那个设想命题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即那个命题的真或假的假定,是与任何涉及他的将来经验的性质的任何假定没有矛盾的,那么,就他来说,那个命题如果不是重言式命题,那就只是一个妄命题(pseudo-proposition)。表达那个命题的句子从情感上说对他可能是有意义的,但是那个句子在字面上是没有意义的。就问题而言,我们进行检验的过程是同样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总是探问什么样的观察会引导我们用这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去回答那个问题;如果不能发现这样的观察,我们就必须得出结论:就我们而言,我们所考察的那个句子并不表达一个真正的问题,无论这个句子的语法外表(grammatical appearance)多么强烈地暗示出它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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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检验过程的采用,在本书的论证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它需要做详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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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在实践的可证实性与原则的可证实性之间做出区分。对那些我们事实上没有采取步骤去证实的命题,我们大家都是清楚地了解的,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是相信的。在这些命题之中,有许多是只要我们不辞辛劳就可以证实的。但是还留下一些有意义的命题,即使我们想去证实也不能证实;这只是因为我们缺少一些实际的方法使我们有可能完成那些有关的观察。这样的命题的一个简单而熟悉的例子就是:在月亮的另一面有一些山脉。⑨因为还没有发明一种火箭使我能达到和看见月亮的另一面,所以我不能用实际的观察去判定那个问题。但是,正如在理论上是可以想象的,如果我一旦在那个可以做出这种观察的地位上,我就知道用什么样的观察会使我判定它。因此,我认为,那个命题如果不是在实践上可以证实的,那么,它是原则上可以证实的,因此,那个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这样一个形而上学的妄命题,如像“‘绝对’参加在演化和进展中,但是它本身不可能演化和进展”⑩这个命题甚至在原则上也是不能证实的。因为,不能设想有一个观察使我们能决定“绝对”是否参加在演化和进展中。当然,说这样话的人使用英语字眼的方式可能不是说英语的人们所共同使用的方式,并且事实上,他是企图断定某种可能从经验上加以证实的东西。但是,在他使我们了解他所想表达的那个命题如何会被证实之前,他没有传达任何东西给我们。并且,如果他承认(我认为说那个话的人会承认)他的话不企图表达一个重言式命题,也不表达一个至少在原则上能被证实的命题,那么,必然可推论到他所说的话甚至对他自己来说,也是没有字面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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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做出的其次一个区分,是“可证实的”这个词项的“强”意义与“弱”意义的区分。一个命题被认为是在那个词的强意义上可证实的,如果并且仅仅如果它的真实性是可以在经验中被确实证实的话。但是,如果经验可能使它成为或然的,则它是在弱意义上可证实。当我们说,一个设想命题仅当它是可证实的,它才是真正的命题,我们是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可证实的这个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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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我们像某些实证主义者建议的采取确实可证实性作为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⑪那么,我们的论证将会表明太过头了。举个例子来说,让我们考察一下关于规律的一些普遍命题——如“砒霜是有毒的”、“一切人都是会死的”、“一个物体在加热时就会膨胀”之类的命题。这些命题的本性是,它们的真实性不可能由任何有限系列的观察来确定地证实。但是如果承认,这样的关于规律的普遍命题被预定为适用于无限多的情况,那么,就必须承认,这些普遍命题甚至不能在原则上加以确实证实。因此,如果我们采取确实的可证实性作为我们的有意义的标准,那么我们在逻辑上就不得不以对待形而上学家的陈述同样的方式来对待这些关于规律的普遍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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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困难,有些实证主义者⑫已经采取了果断的办法,宣布这些普遍命题的确是没有意义的,虽然,从本质上说,这些普遍命题是那些没有意义的命题中的一种重要类型。但是在这里引进“重要的”这个词只是企图留个后路。它只用以指出:说这话的人承认他们的观点似乎太具有某种悖论的气息,但是,又无论如何没有解决这种悖论。此外,困难并不限于有关规律的普遍命题这一种情况,虽然,困难在这里被揭露得最明显。在关于遥远的过去的命题情况下,这简直是同样明显。因为无论历史陈述的证据可能是多么有力,它们的真实性决不会超过高度或然性,这一点必须确实无疑地被承认。而且坚持认为这些命题也构成没有意义的命题的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类型,这至少会是说不通的。事实上,我们的论点是:除了重言式命题之外,没有一个命题可能比或然的假设有更大的确定性。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一个句子仅当它是表达可以确实证实的命题时才是事实上有意义的这个原则,作为有意义的标准就是自我愚弄。因为,这个原则引导到这样的结论:完全不可能做出一个有意义的关于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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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选读 9.2 《命名与必然性》⑬ 索尔·克里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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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所说的与这一观点有关:心理状态、心理过程与大脑状态、大脑过程是“有条件的同一”。术语:同一判断,即将“X”所指之物与“Y”所指之物等同起来的命题。换句话说,即“X=Y”;例如“马克·吐温是塞缪尔·克莱门斯”。有条件的判断就是,即使它是真的,它在理论上仍可以是假的;也就是说,它并非在一切可能世界中都真。例如“莎士比亚写了《哈姆雷特》”,固然是真的,但它曾经是假的。要想知道一个后验判断是真是假,你得知道词语的意义以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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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热和分子的运动。这情况当然属于有条件的同一!近来的哲学家一再地强调这一点。那么,既然它是有条件的同一,我们就来想象一下它在何种情况下为假。哲学家们显然认为有些情况能令这一同一为假,但在我看来并非如此。首先,人们认为“热是分子的运动”是个后验判断,诚然——因为科学研究也可能有别样的结果。但我之前说过了,从这并不能推出这个判断不是必然的,假如我说得对的话。不过,人们头脑中肯定有那么些特别的场景,他们认为在那些场景下“热是分子的运动”是错的。这具体会是怎样的场景?我们通过经验得知热是分子的运动,可以从这一事实把场景提炼出来。如何做到呢?当我们得知热是分子的运动的时候,我们最初发现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具体的外部现象,我们可以用触觉感知到它,它产生了我们称之为“热的感觉”的感知。继而我们发现,产生了我们的触觉感知的特定外部现象,实际上就是位于我们所触摸的事物当中的分子运动的外部现象——这分子运动得十分激烈。于是人们会这样想:若要想象热不是分子运动的场景,我们只须想象我们感知到了热而它不是由分子运动产生的。类似地,我们要想象光不是一束光量子的场景,就只须想象我们以同样的方式感知着某物,产生出了我们所说的视觉体验,但这某物并非一束光量子。为了强化这个例子或者说为了看到硬币的另一面,我们也可以考虑这样的场景:我们确实在关注分子的运动,但它没有给我们热的感知。还可以想象一下,我们——或这个星球上的某种生物——也许具有这样的性质,分子运动程度的增长不能令我们感知到热而分子运动程度减缓能使我们感知到热。人们会认为,上述这些情况下热就不是分子的运动——准确地说,即温度不意味着分子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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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认为事情并非如此。请进一步考虑上述场景。首先让我们想象现实世界中发生了这样的事:一群火星人入侵了地球,当他们摸冰块——这里面分子运动很慢——的时候他们确实感知到我们所说的“热的感觉”,而当他们接近火——火导致分子激烈运动——的时候却感受不到热或感觉与我们截然相反。我们会不会说“啊,这样一来热是分子的运动这个命题有点可疑了,因为有些人和我们的感觉不同”?显然不会,没有人会这么想。我们会说,当火星人感受冷的时候他们的所感和我们感受热时相同,而它们感受热时的所感和我们感受冷时相同。我们再设想一个反事实场景。设想在很久很久以前,地球上居住着这样的生物。请想象,最初没有任何生物,即没有任何生物来感知热。但是我们不会说在这样的场景中热必然不存在;我们会说热也可以存在,例如,会有火加热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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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设想在那里物理定律和此处并无不同:火确实加热空气。那么,即便周围没有生物感知到它,热也是存在的。现在我们来想象进化发生了,生命出现了,周围有生物了。但是它们和我们不一样,它们更像火星人。这时我们是否会说,热忽然变成了冷,因为这星球上的生物是如此感知它的?不,我想我们会这样来描述这一场景:尽管这些生物的所感和我们的热的感觉相同,但它们并非在面对热的时候获得这一感知。它们在面对冷的时候获得这一感知。我们可以很确定地想象上述场景。我们想象这样的场景,正如我们想象被那样的生物入侵。请分两步来思考它吧。起初,没有任何生物,但可以想象星球上依然存在冷和热,尽管周围没有生物来感知它们。接着星球上经历了进化过程,出现了生理结构和我们不同的生物。这些生物对于热的感受与我们不同,而它们对冷的感知和我们对热的感知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热依然是热,冷依然是冷。尤其是,我们依然可以说,在这样的反事实场景中热是分子的运动,是由火产生的,如此等等——正如当这星球上不存在生物的时候一样。类似地,我们还可以想象星球上有这样的生物,它们面对空气中的声波感知到的是视觉形象。对此我们不会说“在这种情况下声音变成了光”,而会说“这星球上住着这样的生物,它们以视觉感知声音,或许也以视觉感知光”。假如上面说的没错,那么像热是分子运动、光是一束光量子这样的命题就仍是并且仍将是必然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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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我的观点:“热”和“分子的运动”都被我们用作严格的指示词,指的是特定的外部现象。热在事实上就是分子的运动,而我的上述讨论说明这个词的指示是严格的,所以热是分子的运动就是必然的。为什么我们会把它看成是有条件的呢?假象的由来是,我们用这么个有条件的事实来定义热:碰巧有本星球的生物(即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感知热,感知热或分子的运动——这两者是一回事。这个事实是有条件的。所以,我们是用“引起如此这般的感知或我们以如此方式感知的某物”这样的摹状来定义热。而当我们这样使用这一事实时,我们使用的是热的一个偶然属性,正如我们用偶然属性来定义西塞罗,把他定义为写了某些作品的人。然后,我们用“热”或“西塞罗”这样的词语严格地指示它们所代表的对象。而“分子的运动”这样的术语当然是严格的;它永远代表分子的运动,从不代表任何其他现象。所以,正如巴特勒主教(Bishop Butler)所说:“任何事物都是其所是,不是其所不是。”因此“热是分子的运动”就是必然的而非有条件的。有条件性只是个假象,正如人们也可以有这样的有条件性假象,认为这张桌子或许是用冰做的。我们会认为我们可以这样想象,但只要这样尝试一下,仔细思考后就可以发现我们实际上想象的是:这个位置上有另一个讲台,它才真是用冰做的。把这讲台等同于我们在这个位置看到和触摸到的对象,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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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何与身心问题相联系呢?人们通常主张身心同一就像“热是分子的运动”一样,是个有条件的同一判断。但它不是。它不能像“热是分子的运动”一样是个有条件的同一判断,因为——假如我没弄错——“热是分子的运动”根本不是有条件的同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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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选读 9.3 《客观性问题》⑭ 唐纳德·戴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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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试图从他在思考这个事实推演出整个知识,而唐纳德·戴维森在此讨论的问题是:思考或“命题态度”是如何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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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思考”这样的东西,我们该为此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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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为思考的存在做科学的阐释;我感兴趣的是,思考是如何可能的。让我把这个问题表述得更加审慎些。所谓思考,至少部分地是由这一事实定义的:它拥有内容,这内容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思考的最基本形式是信念。而当人不懂得信念可错——信念的真实性一般来说得不到任何内在于我们自身之物的保证——时,他就拥有不了信念。有人相信壁橱里有一条龙;他打开壁橱,看到里面没有龙。他吃惊了,因为这并非他期待的。对吃惊的可能性以及对期待被满足的可能性的觉察,是和信念本身相伴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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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我们可能犯错,即认识到信念是可以被检验的——信念属于个人,在此意义上它是主观的,而真理则是客观的。问题在于,我们何以拥有客观性——独立于我们的意志和态度的真理——这一概念。我们能从何处获得这一概念?我们没法占据自身心灵之外的位置;不存在这样的有利位置,可以让我们由此比较自己的信念和信念的相关物。吃惊是期待的受挫,它解释不了我们何以拥有客观真理这一概念;除非我们已然驾驭了这一概念,不然我们不可能吃惊或有所期待。所谓吃惊,即认识到我们所想的和实际所是之间的差异。有所期待,即承认这期待可能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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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用更切近的方式看这个问题。倘若没有感官接受到的刺激,我们就没法知道关于周遭世界的任何东西。(或许有例外,但例外在这里不重要。)这样的刺激为何应当产生关于外部事物的思想?或者说,何以会产生这样的思想?有了关于外部事物的信念后,对于这信念是真是假,我们能有怎样的可靠的检验方式呢,既然这检验包含的无非是更多的感官刺激?(这就仿佛我们所知的关于外部世界的一切都是信使带给我们的。倘若我们怀疑信使的诚实,那么询问更多的信使又有何用?假如第一批信使不值得信赖,那后来的信使凭什么会诚实些?)有观点说,感官刺激并非出自我们的意志,所以我们必须假设它们出于外部原因;但这个观点解决不了问题——这原因得距离我们多远呢?为什么它不能位于皮肤表面甚至位于大脑内部呢?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没法回答我们的信念是关于什么的;这样一来,讨论信念——乃至思想——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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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其中包括哲学家、心理学家,尤其是那些惊讶于没有语言能力的动物竟有如此聪明的人——把辨认拥有特定性质的对象的能力同概念能力混为一谈;后者意味着就这般对象的存在拥有概念。而我不打算这样使用“概念”一词。我拒绝这种用法的理由是,假如认可这样的用法,那就意味着承认连最简单的动物都拥有概念:比如蚯蚓,它的脑袋如此简单以至于即便被切成两段每一段都能照常存活;可是连它都拥有概念,关于干燥和湿润,关于可食用和不可食用。我们甚至可以把概念能力授予西红柿和向日葵,它们拥有白天和黑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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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我这里“概念”这个词仅仅用于这样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我们说犯错具有明晰的意义,不仅仅在智慧的旁观者眼中是犯错,而且在当事的生物自己眼中也是犯错。蚯蚓吃了毒药,根据上述意义这不是犯错,因为它并没有把一件东西错当成别的东西;它只是根据本能设定的程序来动作罢了。它没有错误地把毒药归入可食用的范畴,而是毒药提供了刺激,使得它去食用。即便有生物具备了学习避免特定食物的能力,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这就说它拥有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概念。生物能够就自身所处的世界构建“地图”,为此它无须拥有这样的观念:这是关于某某事物的地图,这是地图,因此它是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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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概念意味着做判断,意味着以特定方式对对象、事件、处境进行归类或描绘,而这就必须要用到真值(truth)概念,因为对事物的归类或描绘总可能犯错。从我要给予这个词的意义上说,拥有概念,就意味着有能力考虑命题内容:只有当一个生物能够在一个判断的语境中运用概念时,它才拥有概念。看起来,人似乎可以拥有一个——比如说——树的概念,而无须有能力思考某些事物是树、质疑某物是不是树或渴望眼前有棵树。可是这样的所谓概念化并不比有能力辨认出树——以及针对树做出特定行动——多出什么,而正如我所说,我不把这种情况称为拥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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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下这些心灵属性是等价的:拥有概念,考虑命题,有能力形成判断,能驾驭真值概念。一个生物只要拥有以上属性中的一种,它就拥有以上全部。接受这一论点是认可整体论——心灵的各个方面本质上是相互依赖的——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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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简短地阐述一下真值概念的中心性(centrality)。把握或考虑一个命题,而不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它为真,这是不可能的;倘若没有这一知识,那就根本没法知道被把握或被考虑的究竟是哪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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