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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31 17.要记住,你是一出戏中的演员,你的戏码已经被剧作家决定了。如果他希望你的戏份时间较短,那么它就短;他希望长,就长。他要你扮演乞丐,你就得伶俐地扮演乞丐;无论你的角色是瘸子、官员还是平民,你都得照着办。因为这就是属于你的职责:把安排给你的角色扮好,而角色的选择是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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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35 20.要记住,即使有人对你恶语相向、拳脚相加,他们也不能够冒犯你;只有当你判断他们冒犯你的时候,你才受冒犯了。因此,当有人激怒你的时候,要相信激怒你的只是你自己的意见。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努力使自己不要受外部印象的触动;这样久而久之,你就会很容易地成为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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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37 21.时常地念想死亡和流离,念想一切看上去可怕的事情——当然这之中最可怕的是死亡;这样你就不会有卑劣的念头了,也不会渴求什么超越正常尺度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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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41 33.首先,要为自己树立起一种特定的性情,无论独处时还是和人交往时都保持那样,始终如一。在大部分场合保持沉默,除非很有必要才开口,说话要尽量简短。要少谈话,只在形势要求你谈的时候才谈;不要谈寻常的话题。不要谈论角斗、赛马、竞技,也不要谈论吃喝——这些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过最重要的是,不要谈论人,不要责备,不要夸奖,也不要把人做比较。如果你能用自己的谈话说服你的伙伴,那就说;如果你自己一个人显得像个异类,那就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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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43 不要经常笑,不要笑话太多的东西;笑也不要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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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45 如果可能的话,不要发任何誓言;如果这不可能做到,那么就根据环境尽可能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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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47 对于那些附属于肉体的事物,只要取你所需就够了。我指的是食物、饮料、衣服、房屋还有家奴;仅仅用来炫耀或显示奢侈的东西应当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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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49 在性生活方面,结婚前要尽可能保持纯洁;如果你要享受,那么只享受合法的那种。不过,对于那些沉溺于此的人也不要苛求、冒犯。不要经常提及自己不沉溺于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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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51 如果有人对你说,某人说你坏话,不要为自己辩护,而要这样回答:“是啊。他还不知道我有别的缺点呢;如果他知道了,他不会只提及这些缺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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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55 41.缺乏才能的人才会在自己的身体上花费大量时间。诸如大量的运动,大量的饮食,大量的排泄,大量的交配。这些事情只应该是顺带做做的,你的整个注意力应当致力于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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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59 44.以下的命题都是谬论:“我比你富有,因此我比你优秀”;或者“我比你雄辩,所以我比你优秀”。而下面的几个推论要好些:“我比你富有,所以我的财富在你之上”;或者“我比你雄辩,所以我的论辩术比你强”。但是你既不是财富,也不是论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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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63 46.永远不要称自己为哲人,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要对普通人谈论自己的哲学原则,而是应当按照自己的原则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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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65 思想的力量(第9版) [:1702204341]
1702210166 原著选读 10.5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⑤ 伊曼努尔·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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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68 在第一段中,康德宣布了“定言命令”,即道德的最高原则。接着,他考察了四个具体例子,以此说明了这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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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70 所以,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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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72 现在,如果可以把这条命令作为原则,而推演出一切其他命令式来,那么,尽管我们还弄不清,那被认为是责任的东西是否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我们至少可以表明,在这里我所想的是什么,这一概念说明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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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74 由于规定后果的规律普遍性,在最普遍意义下,就形式而言,构成了所谓自然的东西,也就是事物的定在,而这定在又为普遍规律所规定。所以,责任的普遍命令,也可以说成这样: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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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76 现在我想举出几种责任,按照习惯分类,分为对我们自己和对他人的责任,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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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78 1.一个人,由于经历了一系列无可逃脱的邪恶事件,而感到心灰意冷、厌倦生活,如果他还没有丧失理性,能问一问自己,自己夺去生命是否和自己的责任不相容,那么就请他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他的行为准则是否可以变成一条普遍的自然规律。他的行为准则是:在生命期限的延长只会带来更多痛苦而不是更多满足的时候,我就把缩短生命当做对我最有利的原则。那么可以再问:这条自利原则,是否可能成为普遍的自然规律呢?人们立刻就可以看到,以通过情感促使生命的提高为职责的自然竟然把毁灭生命作为自己的规律,这是自相矛盾的,从而也就不能作为自然的存在。这样看来,那样的准则不可以成为普遍的自然规律,并且和责任的最高原则是完全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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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180 2.另一个人,在困难的逼迫下觉得需要借钱,他知道得很清楚,自己并无钱可还,但事情却明摆着,如果他不答应在一定期限内偿还,他就什么也借不到。他乐于做这样的承诺,但他还良知未泯,扪心自问:用这种手段来摆脱困境,不是太不合情理太不负责任了吗?假定他还是要这样做,那么他的行为准则就是这样写的,在我需要金钱的时候我就去借,并且答应如期偿还,尽管我知道是永远偿还不了的。这样一条利己原则,将来也许永远都会占便宜,现在的问题只是,这样做对吗?我要把这样的利己打算变成一条普遍规律,问题就可以这样提出:若是把我的准则变成一条普遍原则,事情会怎样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准则永远也不会被当成普遍的自然规律,而不必然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在困难的时候,可以把随便做不负责任的诺言变成一条普遍规律,那就会使人们所有的一切诺言和保证成为不可能,人们再也不会相信他所做的保证,而把所有这样的表白看成欺人之谈而作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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