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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从逻辑上讲利维坦和臣民之间不可能有盟约,而且在霍布斯的定义中正义就意味着遵守盟约——这样就可以推出,霍布斯所说的主权者或利维坦不可能对它的臣民实施不正义的行为。同理,利维坦的法律——那是仅有的法律,因为只有它们是可以用强制力量来执行的——不可能是非正义的。在霍布斯看来,利维坦有权否决任何它能够执行的法律(不过我们马上就要看到,它无权要求我们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且我们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有服从它们的义务,因为只有它的法律能让我们远离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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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和它的臣民之间不存在盟约,这就意味着利维坦对于其臣民不负有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它对臣民没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当人们达成一致,决定把一切力量和权利无条件地转交给它时,他们是在进行一场赌博;他们赌的是,在它的统治下(即“和平”状态),生活会比无政府状态下的生活要好。或许,一个理智的主权者会看到,毁坏、虐待他的臣民并不合乎他自身的利益;不过他看不到这一点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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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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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几何学、国内战争和无政府状态下的暴力,这些都对霍布斯的哲学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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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牛津毕业后,霍布斯成为当时颇有影响的卡文迪什家族的家庭教师。在这个职位上他有机会认识了那个时代的许多知识界的重要人物,包括伽利略和培根。随着他对这些早期科学家的工作成果的了解,他开始认为,一切发生的事件都是物质的物理变化的产物。这个观点成了他整个哲学的基础,包括他的形而上学和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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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吃惊的是,霍布斯直到 40 来岁才有机会接触到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Element)。这部作品促使他认为一切知识都可以从以观察为基础的公理当中演绎出来。于是他制订了一个广博的写作计划,要把欧几里得的演绎方法运用到物理世界、人类本性和社会性质等诸方面的一切问题当中去——不过,这个计划他没有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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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为他带来了最为显赫的声名。他的政治学著作的基本观点是,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残暴、自私自利的,人处在对一切人的战争中;为了保护自己免遭兽性行为的伤害,人必须臣服于一个强大的权力,由它来强制实现和平。这个观点清楚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政治动乱。在霍布斯生活的时代,欧洲大陆上的三十年战争让人口数剧减到一半;而在英格兰,国内战争之后是无政府状态,继而是奥利弗·克伦威尔的统治。此外,在霍布斯的有生之年,至少有四次瘟疫侵袭了英格兰。对于死亡、毁灭、混乱,还有人类牺牲他人保存自我的欲望,霍布斯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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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霍布斯觉得这样的赌博是明智的。他说,人的生活中倘若没有一个公共力量,没有它来“让所有人敬畏”,那么人内心的恶就会阻碍一切贸易、工业或文化的发展,于是“大地上就不会有任何知识,不会有时间概念,也没有艺术,没有文字,没有社会”。他接着写道,世界上只会有“持续不断的恐惧,人随时都可能横尸当下”。在霍布斯看来,面对无政府状态和独裁政府(利维坦)——它们是仅有的可选择项——最合乎理性的选择就是独裁政府,尽管它有成为专制政府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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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利维坦必须保证其臣民最小限度内的安全,霍布斯在政治上确立了这一点。如果利维坦无法保障臣民的安全,那么他们可以转而效忠于别的主权者。再者,因为没有人有权放弃自己的生命,因此在臣民们的社会契约中也并没有把这个权利转交给利维坦。所以,利维坦无法正当地迫使一个臣民放弃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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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批评者们对这样的“安全保证”嗤之以鼻,这毫不奇怪。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利维坦掌握着它的臣民们的集体力量,因此它想对臣民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正如约翰·洛克所说,在霍布斯那里,一大群人各行其是所导致的暴行的确是被避免了,但那个掌握着一大群人的力量的主权者完全可能导致同样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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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值得一提:霍布斯用“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个术语断言,当人类无法获取和平的时候,人拥有这样的自然权利,可以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身。如今我们眼中的自然权利往往是指这样的东西,即别人把这种东西从我们身上夺走是不道德的。比如,我们说人拥有生存的自然权利,这就意味着人用行动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正当的。而霍布斯所强调的和我们不同。他说的是,当和平状态不可能达到,人就不受任何道德规则约束;这样一来,人为了生存就可以运用一切手段——包括夺取别人的生命。霍布斯认为,在生存这种自然权利面前,人是百无禁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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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霍布斯花费了相当的篇幅。霍布斯把利维坦的创建及其权力都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在哲学家中,是他首次系统地阐明了这样的概念:国家以及国家的正义都是通过一个协定或“契约”被建立起来的,而契约的订立者就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人们。对于美国人而言,这显然是个熟悉的概念。因为美国宪法——后面会说到——就是这样的社会契约,是它让美国这个国家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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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拒斥了这样的原则:自然法代表上帝的意志,由此推出国家的法以及国家本身的正当性都源于同这一神圣自然法的和谐一致,而霍布斯所做的不仅是这些,在他看来国家及其法律的正当性都源自被统治者的初始的认同。(不过请记得,这样的认同是实践理性的原则所“要求”的,而这原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的一部分。)在西方政治哲学中,霍布斯开启了一个重要传统,即所谓的契约主义(contractualism)。契约主义认为,国家的正当性或正义原则的正当性源于社会性的协定或社会契约。契约主义也写作 contractarianism。在以下内容当中,你将遇到霍布斯以外的契约主义理论。下面我们就先来讨论约翰·洛克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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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位契约论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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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近代的契约论理论家在政治哲学的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都影响了美国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前面这位——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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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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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一生主要是在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中度过的,因此他有理由认为,和平是人类的基本要求。约翰·洛克比他晚生了四十来年,他的著作所针对的威胁并非来自混乱和无政府状态,而来自圣公会英国的罗马天主教统治者。那一段英国历史简单说来是这样的:那位天主教统治者就是詹姆士二世,他是个倒行逆施的无道君王,因为他不仅让犯罪的天主教徒逍遥法外,而且还尽其所能地授予他们高官厚禄。为了反抗,英国贵族们请来了荷兰的奥伦治君王、新教徒威廉,要把他推上王位(他当然乐意接受)。威廉一到英格兰,詹姆士就被迫逃往法国;于是在 1688 年,威廉和她的妻子玛丽——她是詹姆士的女儿——共同登上了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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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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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霍布斯一样,洛克也是在牛津大学接受的教育。尽管他留在那里任教,他的研究兴趣却转向了医学。作为一位医生,以及贵族艾西利(此人后来成了沙夫茨伯利伯爵,负责治理那个地区)的朋友和顾问,洛克成为国内的一位颇有影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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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夫茨伯利卷入了颠覆国王查尔斯二世的阴谋,被迫离开英格兰;洛克也遭到了牵连,国王怀疑他不忠,所以洛克在 1683 年逃亡到了荷兰。五年后,奥伦治国君威廉和公主玛丽在光荣革命中被推上王位,于是洛克作为未来的女王玛丽的随行人员之一回到了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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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两部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它们出版于 1690 年。那个时候洛克已经是一位著名哲学家和有名望的政治顾问了。他晚年脱离了政治,致力于宗教沉思,着力研究圣保罗的使徒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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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于认识论和政治理论所做的贡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们认为他是自然权利及宗教自由的有力倡导者,他所倡导的东西对于君主的神圣权利是个强有力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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