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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82 跟霍布斯一样,洛克也是在牛津大学接受的教育。尽管他留在那里任教,他的研究兴趣却转向了医学。作为一位医生,以及贵族艾西利(此人后来成了沙夫茨伯利伯爵,负责治理那个地区)的朋友和顾问,洛克成为国内的一位颇有影响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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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84 沙夫茨伯利卷入了颠覆国王查尔斯二世的阴谋,被迫离开英格兰;洛克也遭到了牵连,国王怀疑他不忠,所以洛克在 1683 年逃亡到了荷兰。五年后,奥伦治国君威廉和公主玛丽在光荣革命中被推上王位,于是洛克作为未来的女王玛丽的随行人员之一回到了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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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86 洛克的两部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它们出版于 1690 年。那个时候洛克已经是一位著名哲学家和有名望的政治顾问了。他晚年脱离了政治,致力于宗教沉思,着力研究圣保罗的使徒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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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88 他对于认识论和政治理论所做的贡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人们认为他是自然权利及宗教自由的有力倡导者,他所倡导的东西对于君主的神圣权利是个强有力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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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90 洛克的《政府论》是匿名发表的。在他的一生中,人们常常传言洛克就是这部书的作者,但他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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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92 人物简介 凯瑟琳·特洛特·科本和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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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97 凯瑟琳·特洛特·科本(Catharine Trotter Cockburn,1679—1749)是一位英国女人,她没受过什么正式教育,却学习了法文、拉丁文和希腊文,还阅读哲学。她的哲学著作新近才受到学界关注,此前一直默默无闻。这里我们提到她,是因为她和洛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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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599 在转向哲学写作以前,特洛特是一位获得了广泛好评的剧作家。伦敦的德鲁里巷(Drury Lane)是纽约百老汇的前身。特洛特十几岁时,她的第一部剧作Agnes de Castro就在德鲁里巷上演了。这部作品风行一时,有数以百计的赞助者愿意出钱支持她创作下一个剧本。(她的赞助者的名单上汇集了英格兰的各色人物。)在她 21 岁那年,她有三部富于震撼力的剧作在德鲁里巷同时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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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01 她和洛克的关系是这样的。伍斯特的主教爱德华·斯提领福利特(Edward Stillingfleet)是特洛特戏剧创作的赞助者之一。此人曾大肆批评过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尤其是对这部书的结论部分,那些内容涉及道德和宗教方面。在他看来,在道德本性这个问题上,洛克的观点有损于神圣启示的权威性,因此他写了好几封信谴责洛克,这些书信连篇累牍,在民众当中颇受瞩目。有一个来自卡尔特修道院的人叫托马斯·伯内特(Thomas Burnet),他匿名发表了三篇“评论”支持斯提领福利特主教对洛克的批评。对于这些强烈的抨击,没有人挺身反击,包括洛克自己。因为大家都不敢反对手握重权的伍斯特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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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03 可是凯瑟琳·特洛特匿名发表了《为洛克的〈人类理解论〉辩护;其原则涉及道德,揭示了宗教和灵魂不朽的真相,这些都是深思熟虑、确切可信的:答对于此书的某些评论》(以下简称《辩护》)。她匿名发表这些辩护,这是因为她知道,一个女人为洛克所做的辩护恐怕会让斯提领福利特主教的声名蒙羞。(女人哪有资格在宗教和道德问题上发表意见?)然而,没过半年,人们就确认了凯瑟琳·特洛特是《辩护》的作者,她的剧作被查禁并列入了黑名单。洛克找到了她,送了她几本书,还给了她一大笔钱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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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05 莱布尼茨(见第六章)也在写文章批评洛克,但一直没有完成,直到他读了特洛特的《辩护》以后才完成了自己的作品。发表《辩护》的几年以后,凯瑟琳·特洛特和一位名叫科本(Cockburn)的教士结了婚。直到她逝世前不久,她一直在发表哲学小册子为洛克的哲学辩护,对抗宗教方面的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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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07 这场事变史称光荣革命。它和洛克的著作有着这样的联系:洛克想要在他的理论框架中为反抗权留下位置,而这反抗权又不能让国家的有效统治权受到损害。洛克的《政府论》(Two Treatise of Government)写于光荣革命之前,但这部著作是在 1690 年被出版的。人们认为它给光荣革命提供了哲学依据,使之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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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09 洛克的著作——尤其是《政府二论》(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主要是为国家的目标和意图绘制了一个轮廓。就对于民主政制理论的影响而言,它们至少不亚于任何人类作品。在美国革命时期,美国的政治领袖们都熟知洛克的政治思想,它们成了美国流行的政治思潮的一部分。在《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以及《权利法案》当中,洛克的思想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无论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措辞方面。它对于美国政治思想和政治机构的影响力直到今天仍然不容忽视。每一个美国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分享着约翰·洛克思想的余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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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11 和霍布斯不同,洛克眼中的自然道德法不仅仅是着眼于生存的实践原则。在洛克看来,我们都是上帝的造物,因而是上帝的“财产”;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我们有义务保存自己,也有义务尽可能地保存人类。所以,除了惩罚以外,没有人可以取走或损害别人的“生命、自由、健康或财物”,以及任何这些名词所能意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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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13 在洛克看来,没有人可以毁坏或损害别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和责任。它们是天然的、不可让渡的,这是因为我们人类是上帝的造物,是这一事实让以上权利和责任成为现实。和前面讨论过的霍布斯的概念相比,这一关于自然权利的概念更为符合当代的流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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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15 对于人类,洛克的观点显然不像霍布斯那么阴郁沉重;对于在非文明的社会中(即假想的“自然状态”)人类会如何共处,洛克也不那么悲观。但无论如何,他认为在个人之间建立契约,以此建立一个国家来对人进行统治管理,这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是因为国家能够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保护人的财产权,确保“人类的和平、安全以及公共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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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17 洛克认为,属于你的财产就是你加入了自身劳动的东西(当然这些东西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正如书中所说)。但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位宇航员把自己的劳动加入了什么?——整个星球?或仅仅是他踏上的部分?或仅仅是那块牌子连同它插上的那块地面?再者,这里加入的是谁的劳动?仅仅是宇航员的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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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22 因此,洛克和霍布斯一样,都主张国家的产生及其正当性都源自它的公民和臣民们的协约或社会协定。两位哲学家都认为,社会协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共的善”;但是对于洛克而言保护自然权利也是它的目的。在霍布斯那里,每个臣民都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把它们转交给了利维坦,以此交换——或毋宁说是希望获得——和平与安全。在洛克那里,臣民们是把他们的权利委托给国家,以求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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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24 因此洛克认为,国家及其对臣民的统治权的正当性就在于,它的臣民们先已认同了国家的存在、权威和力量。倘若没有这种在先的认同,国家对臣民实施政治权力就意味着破坏人的自然权利。因为人类“就其天然本性而言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洛克写道,“如果没有自身的认同,任何人都不该……屈从于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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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26 但是一般来说,大部分国家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从来没有明确表示过自己愿意接受国家的统治。请试着回忆一下,你表示过这样的认同吗?由此是不是能够推出,现存的、拥有法律的、有权惩罚违法者的那些国家,实际上都是在破坏公民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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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10628 洛克是这样解决这个问题的:他认为,只要我们接受了任何公民可以享受的福利——比如说,我们拥有个人财产,或依赖警察,或在公共的高架路上行驶——那就等于默认(tacit consent)了这个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权,于是我们就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由此,洛克认为即使没有人明确表达过承认国家的权威,国家在行使统治权的时候也没有破坏公民(以及别的统治对象)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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