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10675
1702210676
卢梭是哲学家、小说家、作曲家,他爱过许多女人,最后患上了妄想症而近乎疯狂。他出生于日内瓦,是一位钟表匠的儿子。十来岁时,他曾经在一位雕刻匠那里做过学徒,但他后来逃走了。大约 16 岁时,他遇到了露易丝·德·瓦朗夫人,这个女人成了他的赞助者,后来成了他的情人。直到 30 岁以前,卢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她一起度过的;在此期间他进行了广泛的阅读,弥补了自己所受教育的不足。1742 年,卢梭只身一人来到巴黎,希望在那里功成名就,但他失败了;这段时期他发明了一套全新的音乐记谱法。在巴黎,他和几位重要的文坛人物过从甚密,其中包括最为著名的德尼·狄德罗(Denis Diderot,18 世纪理性主义的卓越成就——《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的主编)。在那儿他还遇见了黛蕾丝·勒·瓦色,她是个女仆,几乎没什么文化。这个女人成了他法律上的妻子。
1702210677
1702210678
1749 年,卢梭第一次获了奖。那是第戎学院发起的一次讨论,话题是科学和艺术的进展究竟是造福了人类还是玷污了人类,卢梭的文章赢得了奖金。他的答案是让法国启蒙主义者们感到震惊的,因为他抨击了文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个让他声名鹊起。卢梭的第二部作品就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4),它继续描绘了文明带给人类的罪恶。这部作品也引起了广泛争议。卢梭曾把这部作品送给伏尔泰(Voltaire),伏尔泰对他这部“反人类的新书”表示了谢意。
1702210679
1702210680
这个时候,卢梭怀着失望离开了巴黎;他为了重新获得日内瓦公民的身份而在日内瓦做了短暂的盘桓。不过他不久后就再次来到巴黎,这次他投靠了另一位女人,德毕内夫人。卢梭这个人总是感情用事、神经过敏、猜疑过虑,因此他无法维持长久的友情。他怀疑他的朋友们——狄德罗、德毕内夫人,还有别的人——都在阴谋陷害他。于是他离开巴黎,成了卢森堡公爵的门客;在后者的别墅中,他完成了小说《新爱洛伊斯》(La Nouvelle Helois,1761)。他对于德毕内夫人的表妹的恋情(确实如此!)影响了这部书的写作。
1702210681
1702210682
《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和教育学论著《爱弥儿》(Émile)都发表于次年。它们都强烈地冒犯了教会的权威,以至于卢梭不得不离开巴黎。他来到了纳沙泰尔,继而到了伯尔尼。最终,在 1766 年,他在英格兰和大卫·休谟一起过上了天堂般的生活。但是一年后,卢梭陷入了非常严重的妄想症。他和休谟争吵了,因为他认为休谟在对自己施阴谋诡计。然而事实上,休谟正在为卢梭申请一笔来自皇家的养老金。(本篇人物简介的开头就是休谟对于卢梭的最终结论。)这回卢梭回到了法国,最终又来到巴黎,尽管他有被捕的危险。不过他的余生过得颇为安宁祥和,他抄写乐谱,散步,还大声朗读自己的《忏悔录》(Confession);对于围观他的好奇的群众,他给予的是无情的蔑视。
1702210683
1702210684
无论如何,很少有哲学家能够像卢梭那样,对于政治哲学、政治学、教育学以及文学都产生了如此深远的影响。
1702210685
1702210686
公意取决于票数。因此,倘若与我相悖的意见占了上风,那就恰恰意味着我错了,我所认为的公意并非真正的公意。
1702210687
1702210688
不过卢梭还对“众意”和“公意”做了区分。关于前者,卢梭是这样写的:
1702210689
1702210690
它无非就是私人意志的总合;不过,我们可以让属于个人的差别正负相抵,这样公意就依然是差异的总合。
1702210691
1702210692
在卢梭看来,对公意进行委任或分割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他认为,在国家当中分割权力是不正当的(和洛克的观点恰恰相反);并且,尽管我们可以委托某些人来管理、执行法律,这些被委托的人只是我们的代理人,而不是代表。
1702210693
1702210694
卢梭主张,国家中的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终止社会契约。他还认为,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废黜政府官员。公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契约、废黜官员,这就意味着他们随时都可以革命,可以返回到无政府状态。因此,人们认为卢梭为革命和无政府状态提供了哲学依据。
1702210695
1702210696
那么,卢梭是否也不经意地为极权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有些人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卢梭说过“所谓社会契约,一言以蔽之就是:把每一个个人及其所有权利都彻底让渡给一个共同体”。倘若这个共同体不仅仅被视为其成员的总合,而被视为一个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实体;倘若这个实体拥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它自身不可能有错误,而且人们必须永远服从它——如果是这样,那么卢梭的言辞确实环绕着不祥的阴影,其概念在法西斯主义的哲学中曾被大量趸售。(希特勒主张,国家元首凭其本能就知道人民想要什么,因此为了公意,人民必须绝对地服从元首。)卢梭在《社会契约论》(1762)将近结束时写下的一段话同样充满着不祥的气息:
1702210697
1702210698
一个人如果已经对这些信条(即热爱自己的职责,做一个好公民)公开表示过认同,那么只要他的行为表现出他不信仰这些信条,他就应被判处死刑。
1702210699
1702210701
美国宪法理论
1702210702
1702210703
美国宪法的政治哲学把我们正在考察的几个概念和观点结合在了一起。在《美国宪法》之前,哲学家也曾对作为国家基础的社会约定做过理论阐述,不过可以用作例子的成文宪法不多,它们也不具备持久的重要性。在大型政权当中,只有英格兰曾经拥有过一部宪法,它仅仅在克伦威尔的时代持续了短短几个月。因此,对于成文宪法而言,《美国宪法》首次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1702210704
1702210705
美国政治思想的主要趋向都包含在与《美国宪法》有关的理论发展中。这一趋向从根本上讲同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有关,还包括如何把社会契约同联邦和国家宪法结合起来,以建立或控制一个政治国家。《美国宪法》是对政治哲学的持续不断的实验。
1702210706
1702210708
《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1702210709
1702210710
1776 年,《独立宣言》宣布了它的信条,关于自然的或神圣的法律,关于天然的或上帝给予的权利。它断言,存在着“属于自然和自然之上帝的法律”,而《宣言》的拟定者们诉诸“世界之最高权威的判断,以此来校正我们的行为意愿”。《宣言》还宣布以下事实都是“自明”的:
1702210711
1702210712
所有的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追求快乐。
1702210713
1702210714
《宣言》的拟定者们还主张,“人民有权改组或废黜”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只要那样的政府形式破坏了“它自身的目标,即保障每个公民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就是造物主所赋予的权利。
1702210715
1702210716
1702210717
1702210718
1702210719
杰斐逊纪念堂。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
1702210720
1702210721
通过宣布自然或神圣法律以及天然或神授权利的存在,《宣言》把这样一些观点结合在了一起。在美国革命时期的殖民地,这些观点成了广为流传的政治理论。在那些反对英国王室、英国议会统治的人群中间,这样的理论颇为盛行。这种政治理论植根于两点:(1)对欧洲政治理论家作品的熟知,尤其是英国的理论家;(2)殖民地的教士们坚持不懈的布道。这些教士无论对宗教事务还是对社会、政治事务都颇具影响力;他们认为道德规范是神圣法律的反映,文明世界的法律和权利都应当取决于它。
1702210722
1702210723
不过从哲学上讲,这个问题是令人烦恼的:应当由谁来宣布自然法或神圣法究竟包含什么内容?谁知道上帝赋予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独立宣言》的那个时代,人们已经不相信这个权力从根本上属于神职人员了。人们认识到,这个权力最终植根于人本身,而直接掌管它的则是政府的立法机关——有些人认为,立法机关也是司法机关的审查对象。我们会看到,如今这一观点几乎得到了公认:立法服从司法审查。
1702210724
[
上一页 ]
[ :1.70221067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