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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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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剥夺解释理论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但这种解释的提出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仍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反驳。有些人认为这些反驳是如此有压倒性,以致他们无法接受剥夺解释理论。事实上,他们中有人论证了一个让人惊讶的结论:实际上,死亡对我来说一点儿都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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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反驳从一个普遍的形而上学原则开始:如果某件事是真的,那么肯定在一段时间内,无论所谈及的是什么事,它是(或曾经是,或将会是)真的。也就是说,事实从时间上可考(be dated)。比如,我——谢利·卡根——正在输入一些有关死亡坏处的文字,这是一个事实。它什么时候是真的?就在我打字的时候吗?即现在: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晚上10点30分。还有另一个事实:托马斯·杰斐逊曾是美国总统。这件事什么时候是真的?从1801年3月4日到1809年3月4日。事实是可以确定其发生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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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看起来是对的。但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立即就有一个疑惑:我的死亡对我来说真的(或曾经,或将会)有坏处吗?毕竟,如果我的死亡对我来说有坏处,这就是一个事实。因此我们就可以问,这个事实什么时候是真的?死亡什么时候对我有坏处?我们似乎不能回答说,它现在就对我有坏处。死亡现在对我没有坏处,我现在没有死!那么,或许当我死了时,死亡对我有坏处吗?但这看起来很难令人相信。我的意思是,当我死了,我就不存在了,彼时怎么可能有东西对我来说有坏处?显然,你必须存在才会有东西对你有坏处。所以,我们就有了确定死亡产生坏处的时间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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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关于死亡坏处的时间和日期的问题,也许正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心中所思考的。接下来我正想跟你们分享,下面这段话让人们疑惑了两千多年。伊壁鸠鲁似乎找到了关于死亡真正令人费解的一些东西,但我们很难确定到底是什么在困扰着他。下面就是我想到的伊壁鸠鲁的篇章(译文参考周辅成、苗力田等译本,特此感谢。——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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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切恶中最可怕的——死亡——与我们全不相干,我们活着时,死亡尚未来临;死亡来临时,我们已经不在了。因而,死亡对于生者和死者都没有什么干系。因为对于前者,死亡还未到来;对于后者,一切都已不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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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们所见,这里没有完全清楚地说明伊壁鸠鲁为什么所困,但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他在思考我们的疑惑,即有关死亡何时有坏处的问题。死亡现在不能对我有坏处,因为我还活着;当我死了的时候,死亡也不能对我有坏处,因为在那时我已经不存在了。(彼时,死亡还怎么会对我有坏处?)但如果没有任何时间中死亡对我是有坏处的,那么所谓的事实,即“死亡对我有坏处”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事实。换句话说,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相反,死亡对我并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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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是否真的是伊壁鸠鲁所想的,我们都要问自己,该如何回应这一论点?当然,一种方法是接受它,并得出结论说:死亡对我来说真的没什么坏处。一些哲学家确实接受了这个结论(包括伊壁鸠鲁)。然而,我们大多数人都坚持认为死亡真的有坏处,这就需要我们找到这个论点的错误之处。就我所见,如果我们要摒弃这个论点,只有两种方法。其中一种是,迎难而上,认同事实确实有其发生的时间,然后说明死亡什么时候对我有坏处。另外一种方法是,辩驳“所有事实都有其发生的时间”这一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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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第二种方法开始。会不会有什么事实是我们不能确定其时间的?也许吧。如下是一个可能的例子。假设星期一的时候,我开枪打了约翰。我枪里的子弹伤到了他,但没有直接伤到心脏。他只是开始流血,慢慢失血。他受伤了,危在旦夕,但没有在星期一死去。接下来,想象一下我在星期二心脏病发作并死去了。约翰还流着血,但他还活着。星期三,失血过多终于要了他的命,约翰死了。这顺序是:我在星期一枪击了约翰,我在星期二死了,而约翰在星期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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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了约翰,我认为我们都同意这一点。如果我没有开枪打他,他就不会死去。我杀了他,这是一个事实。但我是什么时候杀死他的?我是在星期一开枪打他那天杀了他的吗?这似乎不太正确。他星期一又没有死,我怎么会在星期一杀了他呢?星期二就更不用说了:约翰在星期二还活着。约翰直到星期三才死去。那么我是星期三杀了他吗?但是这怎么可能呢?星期三我甚至都已经不存在了!我在星期二就已经死了,我怎么能在死了之后杀了他?所以我没有在星期一杀死他,也没有在星期二杀死他,更没有在星期三杀死他。那么我是在什么时候杀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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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也许是,我在什么时候杀死他的根本没有确切的时间。尽管如此,我杀死他这件事是真的。为什么这是真的?因为星期一我开枪打伤了他,星期三他因伤去世。但我是什么时候杀死他的?也许我们不能确定日期。如果我们不能,那么就存在无法确定其发生时间的事实,就像我杀死约翰这个事实。如果存在你无法确定其发生时间的事实,也许就存在另一个事实:我的死亡对我来说是有坏处的。我的死亡什么时候对我有坏处?这一事实也许无法确定其发生时间,尽管如此,它确实是一个事实。所以,辩驳这一论点的其中一种方法是:推翻这一假设,即所有的事实都可以确定其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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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所有事实都可以确定其发生时间”这个想法非常有说服力。你自己在思考这个例子时,也许会想出一个可以接受的答案,回答出我是什么时候杀死约翰的。也许再三思考后,你认为所有事实都可以确定时间,这是真的。(当然,除了我刚刚举的例子,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出现的困惑。)如果你认为,所有的事实都有确定的发生时间,但还是坚持认为我的死亡对我来说有坏处,那么你需要采取其他方法,并想出一个死亡产生坏处的时间来。我们能做到吗?我们能说出死亡什么时候对我有坏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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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声称死亡现在对我有坏处并不太有戏。我现在没有死,所以对我来说,我很难看到死亡对我的坏处。但我不能百分百确定,另一种情况同样也不可接受。为什么不能说当我死了的时候,死亡对我来说是有坏处的?毕竟,头痛什么时候对我来说有坏处?当然是头痛发生时。同样地,为什么不能说死亡对我有坏处是发生在我死了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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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剥夺解释理论,死亡的坏处在于当你死了,你便被剥夺了生命中那些美好的事物。那么,死亡什么时候对你来说有坏处?也许正是你生命中美好的事物被剥夺时。好吧,你生命中美好的事物什么时候被剥夺呢?当你死了的时候。这剥夺实际上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当你死了的时候。所以,我们也许应该对伊壁鸠鲁(如果这真是伊壁鸠鲁的观点)说:“你是对的,伊壁鸠鲁,所有事实都必须确定其发生时间。我们可以确定死亡产生坏处的时间,我的死亡在我死了的那个时候对我来说是有坏处的,因为在这一时间里我被剥夺而失去了生命中美好的事物,但如果我还活着,这些我都本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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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起来是对这个论点的一个可能的回应。但是,它立即把我们带回了一个早先的困惑:死亡怎么会对我来说有坏处?当我不存在了,死亡怎么会对我来说有坏处?当然,我必须存在,这样事物才能对我有坏处,或者这样事物才能对我有好处。要想让事物对你有好处或坏处,难道你不需要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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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思路就把我们指向了对伊壁鸠鲁论证的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或许他心中的论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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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你存在,事物才会对你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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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你死了的时候,你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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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3)死亡不可能对你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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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次引用伊壁鸠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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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切恶中最可怕的——死亡——与我们全不相干,我们活着时,死亡尚未来临;死亡来临时,我们已经不在了。因而,死亡对于生者和死者都没有什么干系。因为对于前者,死亡还未到来;对于后者,一切都已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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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伊壁鸠鲁这段话的意思还不甚明了,但也许他心中所想的正是像这样的新论证:(1)只有你存在,事物才会对你有坏处;(2)当你死了的时候,你不复存在;所以(3)死亡不可能对你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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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是不是伊壁鸠鲁所想的,我们对这一新论证作何解释?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认同(2),即当你死了的时候,你不复存在。那么一旦我们接受(1),结论(3)“死亡不可能对你有坏处”,就会顺理成章。因此,(1)就成为存在性必要条件(existence requirement)。只要你存在,事物就可能对你有坏处,或对你有好处。这就是坏处和好处的存在性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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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存在性必要条件,似乎就必须接受这个结论:死亡不可能对你有坏处。我们作何解释?也许我们应该摒弃这个存在性必要条件。诚然,在典型情况下,像痛苦、失明、瘫痪、失去工作等情况下,当你存在时,坏事才能对你有坏处。确实,在日常的情况中,你必须存在才能去承受坏处。但也许那只针对日常的情况,而不是所有的情况。也许对于某些种类的坏事,你并不需要存在,它们就会对你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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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坏事会是那样的呢?可以说,剥夺的相对坏处就是这样。毕竟,你不需要存在就能缺失某些东西。事实上,也许正是你不存在这一事实解释了你为何被剥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缺失都是这样。还记得看电视的例子吗,你在看电视,但你本可以参加一个很棒的派对。显然,当你看电视并被剥夺参加那个派对的机会时,你是存在的。同样,在选信封的例子里,当你仅仅得到10美元而非1000美元的时候,你是存在的。所以,有时剥夺和存在是同时发生的。但关于剥夺的关键一点是,你不必非要存在才能被剥夺。不存在本身决定着你被剥夺了某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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