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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时代,当关键时刻来临之时,一小撮人作出了或者没能作出决定,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是所谓的权力精英……(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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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精英是否创造着历史呢?有时是历史造就了精英角色,有时则是精英角色决定着其历史作为(第22—25页)。米尔斯显然陷入了一种矛盾立场之中。因为假如权力精英不是历史的创造者,那么为何对他们抱着如此多的担忧呢?假如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那么它似乎会导致一种片面的历史理论。最后米尔斯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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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历史必然性”,而是一个名叫杜鲁门的人,带着一小撮人,决定在广岛扔原子弹。不是历史必然性,而是一个小圈子里的人的主张,否决了雷德福海军上将提出在奠边府[11]失陷之前出兵印度支那的议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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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深入研究所有这种内幕和档案,就可以发现有一小撮人甚至在政府部门、经济生活和军队中获得最高职位之前就已经担负起职责并且获取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决策权,它们产生了比以前美国历史上的任何职责和决策权都更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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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与其修辞学引起的共鸣相比,这个主题没怎么引起人们的争议。对米尔斯的著作来说,一系列操作性术语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借助制度而得以自由相互变化的领域、高层智囊团、高层派系)、权力、指挥所、重大决定。这些术语的政治用途赋予这部著作以说服力。这些术语是“精英”这一术语的关键修饰语。它们究竟有些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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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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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英。贯穿于整部著作,术语“精英”以众多方式被使用着。有时它表示“一些党朋成员”、“某些人格类型的品德”或“经过精选的优良品格的总和”,诸如财富、政治地位等。只有在一个地方,在第366页一个较长脚注中,米尔斯明确表示试图澄清由这些术语的不断变化所造成的混乱。他说,他首先根据“制度地位”(institutional position)来规定精英。但这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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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部门,等等。米尔斯说,在人类的背后,在事件的背后,是社会的主要制度把两者联结了起来:军事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实际上,依照米尔斯对这些术语的使用,军事、政治、经济不是制度,而是部门,是韦伯称作阶层的东西,或者是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垂直等级秩序都有其封闭的科层。说这个部门或阶层比那个部门或阶层更加重要,譬如说在某些社会里宗教阶层比政治阶层更加重要,那就等于说给我们确定了泛泛的界限。但是实际上我们想要和需要的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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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军事”、“政治指挥部”等是一些极其松散的用法。要把这些事物作为体制来描述是十分困难的。制度来自特殊的现行行为规则,那些规则决定着特殊人群的行为,那些人潜在地或以各种方式恪守着这些规则,假如他们违反了规则,会接受一定的管制(焦虑、内疚、羞耻、开除,等等)。假如人们到底从何处获得权力这个问题对权力研究来说很重要,那么,我们将不得不通过更加特殊化的途径去辨别各群体而不是“制度化的阶层”、“部门”、“圈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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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力。令人奇怪的是,整本书都没有对“权力”一词下过定义。实际上,只有两个地方提到了关于这一语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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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所指的有权者的意思是,他们有能力实现他们的意志,甚至在别人反对它的情况下也是如此。(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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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政治都是追逐权力的斗争:终极的权力形式是暴力。(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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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如韦伯说过的那样,暴力是对权力的终极认可,并且在极端情况下(例如西班牙内战、伊拉克等),对暴力手段的控制决定着对权力的获取。但是,权力并不像米尔斯和其他人认为的那样是不可变更、不可调和和坚不可摧的力量。(梅里亚姆[Merriam][12]曾经说过:“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从性上讲,强暴都不表明是一种不可抑制的力量。”)所有的政治难道真是追逐权力的斗争吗?难道不存在任何理想作为目标吗?假如理想可以通过权力而实现——尽管不总是如此——那么它们难道没有缓和政治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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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米尔斯的话来说,权力就是主导。但是我们不需要任何精细的讨论就可以发现,这个权力观念回避的问题比其回答的问题要多得多,特别是当我们从作为暴力的权力的外在边界转向制度化的权力,转向米尔斯所关注的这个领域的时候。因为在社会里,尤其在立宪政权里,暴力不是规则,我们处于一个由各种规范、价值观、传统、合法性、约定、领导权和身份证明所充斥的领域里。所有这些命令、权威的模式和机构,它们的接受或否决,决定着世界上日复一日的活动而无任何暴力,而米尔斯则避开了权力的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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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挥所。在米尔斯的权力框架中,以及在作为暴力的政治中,指挥所是一个用军事术语来描述拥有权力的人的隐喻,这一点是相当引人注目的。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了解米尔斯的隐藏的框架的一条线索。但是由于这仅仅是一个隐喻,它几乎没有告诉我们谁拥有权力。米尔斯说,拥有权力的人是那些领导着大权在握的组织或部门的人。但是我们如何知道他们拥有权力,拥有什么权力?米尔斯简单提出了如下前提:①组织或机构拥有权力;②其中的地位赋予了权力。但是我们如何得知呢?实际上,我们只能通过人们运用权力做的事知道是否真有权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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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力,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如何去作出决定,其中必须考虑到什么因素,所有这一切都可以构成职位能否转化为权力的问题。但是米尔斯曾经说过:“除了指决策过程以外,权力精英没有别的含义——它是一个对社会部门进行划界的尝试,在那些社会部门中,无论决策过程性质如何都能得以实施。它只是一个谁参与了决策过程的概念。”(第21页)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于尴尬之中。是谁依靠这些职位呢?但是,如我们已经论证的那样,只有当人们能够对所有职位的权力作出决定的性质进行规定的时候,职位才是有意义的。而米尔斯回避了这个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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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斯进而说道,他想要避开权力拥有者的自我意识问题,或者这种自我意识在决策中的作用。(“理解权力精英的途径既不在于对诸事件历史范围的认识,也不在于隐藏在作出明确决定之人和制度之后的那些当权者所汇报的自我意识。”[第15页])但是,像米尔斯有时暗示的那样,假如权力精英不是“历史的创造者”,那么,无论他们能否作出有效的决定,作为权力精英成员,他们的地位的意义是什么呢?诚然,许多人,像《列那狐的故事》中的那只雄鸡一样,自以为是地认为,是他们才使得太阳升上天的,但是假如这种权力仅仅是一种自欺,那么它也只是权力意义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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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决定。权力精英因拥有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力而享有盛誉。实际上,这是对精英权力的一个含蓄定义:只有他们能够作出那些“重大决定”。米尔斯说道,谈论新的社会均衡、多元论、劳工崛起的人,即使正确,也就是在谈论“中层”权力的人。他们没有看到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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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说,除了几个例子以外,米尔斯没有说明什么是重大决定。这些例子总共有5个,米尔斯从来没有分析过这些决定到底是如何作出的或者是谁作出的。这5个例子分别是:导致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几个阶段;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的决定;在朝鲜宣战;1955年对金门和马祖的举棋不定;当奠边府快要沦陷时,对是否要干预印度支那所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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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米尔斯的政治学观念相一致,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他所列出的作为“重大决定”的所有这些例子都同暴力相联系。确实,一个社会能够作出终极决定:是卷入战争,还是拒绝卷入战争。并且就这一点而言,米尔斯是正确的。它们确实是一些重大决定。但是,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当他草率谈论这些重大决定时,他几乎没有看到它们并不是由权力精英作出的决定。在我们的体系中,这些决定按照宪法被授权于一个人,总统,他必须对选择担负起责任。它根本不是对人民权力的盗用,因此可以说,这是在宪法里的少数几个实例之一。在宪法中,这些责任有专门的规定,其职责是明确的。自然地,总统要向别人咨询。在米尔斯所引用的这些例子中,总统确实这样做了。理查德•罗维尔(Richard Rovere)[14]对米尔斯引用的这些决定曾经作过仔细分析(载于《进步》[Progressive]1956年6月号)。按照米尔斯对精英所作的规定,罗维尔广泛地反驳了“权力精英”实际参与其中的观点。除了总统之外,还有几个人参与了这些决定:在原子弹问题上,是史汀生(Stimson)[15]、丘吉尔(Churchill)[16]和几位物理学家;在朝鲜问题上,是像艾奇逊和布拉德利(Bradley)[17]这样的一个小团体;在金门和马祖问题上,特别咨询了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18];在奠边府问题上,咨询了由军界和内阁组成的一个比较广泛的团体。但是,罗维尔说:在这个例子中,“这些”权力精英是这样一个小圈子的人,他们是赞成干预的,只有艾森豪威尔反对干预且反对派遣军队。这主要是因为舆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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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些重大决策要是不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里似乎也一样。但是,要是缺乏一个国民主动权和公决体系,像在1938—1939年勒德洛修正案中提出的那种体系,或者,要是缺乏对国家政治结构的重新组织能力去要求政党对决定担负起责任来,那么就难以理解米尔斯所大肆宣扬的东西。说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拥有宪法赋予的职责去作出重大决策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说法而已。而说权力精英作出这样的决定则赋予了这个说法一定的分量和情感色彩,尽管它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并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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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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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接受米尔斯自己用法意义上的“指挥部”和“权力精英”。不过现在产生了一个难题:问题不仅在于是谁构成了权力精英,而且在于他们是如何抱成一团的。尽管米尔斯声称:他不相信协同理论,但是他对于在精英中间权力集中的解释,结构松散,这使人对他的理论探索产生了怀疑。(它很像杰克•伦敦[Jack London][19]的《铁蹄》[The Iron Heel],一幅美国寡头政治者的图画,它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社会主义意象和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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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只能根据人们行使权力所做的事来评估任何权力集中的意义。是什么东西把他们统一起来的?又是什么东西把他们区分开来的?这涉及对利益的定义。像米尔斯说的那样:“权力的所有手段都倾向于成为操纵它们的精英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根据权力来定义权力精英的原因——他们是一些入居指挥部的人。”(第23页)这是同语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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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权力自身是权力精英的目的是什么意思呢?假如精英是团结一致的,并且正面对着另一个权力团体,那么维持权力可能是为了自身存在的目的。但是,要是不首先探讨利益问题,我们便无法知道精英是否团结一致。而利益的本质是:某团体或者某团体的一部分为反对其他团体而作出的价值观念选择,并且这导致了对特殊优先权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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