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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意识都是“我”的意识,这是康德的一条原则——我的一切表象都是“我”的表象,包括我的表象。我的一切意识,只要我意识到它了,那么它就属于我,不属于别人。如果不属于我,那么我就意识不到它了,那我就完全无意识了。既然下意识、潜意识不等于无意识,它还是有意识,那就说明我知道它是我的意识。这说明意识本身有一定的深度,它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从这方面来看,一切意识已经都是自我意识了。虽然从心理事实来看,似乎是先有意识后有自我意识,但这是表面的,我们只有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才能把握住更深的本质。经过我们的分析,其实一切意识本质上都是自我意识。至于反思,一切自我意识都是反思。前面我们讲到,自我意识的本质要素,一个是超越,一个是反思。我思本身就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本身就是反思。那么,怎么可能有“反思前的我思”?怎么可能有无反思的自我意识呢?萨特的这种说法不太明确,他其实想说,反思不一定是完全清晰的,也可以是朦胧的、潜在的。反思前的自我意识虽然不可能,但是绝对清晰的反思也不可能,反思总是要留下某个缺口有待于进一步反思。这就表现出自我意识和反思自身的矛盾性。自我意识本身已经是反思了,但是这个反思有潜在的和显在的区分,而且这个区分展现为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它是一步步提升上来的,并且永远处在不断后退的历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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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种反思的根源在某些动物那里就已经有了。我们前面多次讲到动物和人的区别,这里也要讲一讲动物和人的联系。高等灵长类动物,包括一些很聪明的动物,像狗、大象等,它们都有一定的自我感,这是可以测试的。你拿一面镜子放在它面前,看它认不认识镜子里面的自己,或者说,它开始认不出自己,但是经过几个回合,它就会认得那就是“我”。这就叫作“自我感”。在动物那里要经过尝试才可以建立起自我感,其实在小孩子、婴儿那里也是这样,他在镜子里看到自己,最初觉得很惊奇,觉得是他的朋友,想跟他玩。小孩子也是一个小动物嘛,就是说人的自我意识一开始也是从动物那里发展出来的,但是在动物那里我们把它叫作“自我感”。为什么不叫“自我意识”呢?因为它没有语言。我们的划界就划到语言上面,当然这个“界”本身也经历了上百万年,但是这个过程的基础是已经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符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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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就是萌芽中的自我意识,但人的自我感是有语言的,而动物的自我感是沉默的,只是用来维持它的生存。比如说,一只动物不会咬掉自己的尾巴,它知道那是它自己的尾巴;一只鸟晓得梳理自己的羽毛,它不会去梳理别的鸟的羽毛;唯一的例外是一条蛇在与另一条蛇搏斗中咬住了自己的尾巴,但似乎也没有把它吃下去,等等。它们都有自我感。但是人的自我感由于有了语言、类意识而提升到精神的层面,它不仅是感性的形象,而且是一种在社会之中以及从别人那里反射回来的精神形象,这就是自我意识。这是只有在人这里才有的反思,而在动物那里唯有自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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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语言,构成了自我意识,从此以后就摆脱不了自我意识了,人的任何感知都带有自我意识的这种统摄的作用。在人的大脑皮层里形成了一个语言区,它居高临下控制除了本能以外的一切。大脑里面的语言区控制着人的思维、活动,他的一举一动,只要他意识到了,那么他就有自己的自我意识,就伴随有自我意识的作用。所以,有人说人的思维就是一种语言思维,即使你有情绪、情感,实际上也是语言在里面起作用。你有感觉就可以马上把它变成语言,有些也许不能用语言表达出来,但是你至少能够说:“这个东西不好说,说不得,说不出来,无以名状。”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是什么感觉你去体会。但是总而言之,它是在语言的控制之下的,人的思维、感觉都在语言的控制之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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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有些哲学家说,不是人在说语言,而是语言在说人。语言是社会的,语言是普遍的,语言是历史上积累下来传到我们这里的一个既定的系统,但这个系统又是开放的,它不断地在利用具体的言说者的言说在刷新自己、扩展自己。所以,看起来你的一切话语都要用它来说,其实是它在用你来说,是语言用人来说它自己。现代的现象学、语言哲学喜欢这样解释,这当然有它们的道理,但是还有另一方面的道理。自我意识的确只能用语言来说,有了语言才有了自我意识,但除此以外,自我意识本身也是对语言的提升,因为它自己就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我们用语言来思维,但自我意识反过来还要对这种语言思维进行语言思维,由此不但使潜在的自我意识进入到明确的自我意识,而且使明确的自我意识提升到哲学的自我意识。在不断深入自我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对初级的反思进行再反思,而且这个过程是一个无穷后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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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讲的“我思故我在”就是这种说法,他说,为了我知道,我必须知道我知道。后来斯宾诺莎批评笛卡尔,说这个“我思”根本是不必要的,“我在”就是我在了,已经知道了,不需要先有“我思”。因为我要知道一个东西,我不必知道我知道那个东西;我要知道我知道那个东西,我也不必知道我知道我知道那个东西(全体大笑)。他就是反驳笛卡尔。笛卡尔说意识是无穷后退的,否则就无法意识,什么也不知道。他就反驳笛卡尔,说别装了,你哪里什么都不知道呢?只要你有直观,你就已经知道了,不需要反思。但是他也看出来,笛卡尔这个意思就是要无穷后退地反思。直观是最初的,直观以后还需要反思。他可以在这一点上驳倒笛卡尔,就是最初不需要反思,只要直观就可以知道;但是知道以后还必须深入到后面的本质,这就必须反思。黑格尔说,熟知不等于真知。而达到真知一定是一个过程,反思是我在知道,是我在知道我知道,等等,这个过程是自我意识本身的一个结构、一个开放的无穷后退的结构,或者说,自我意识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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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面要讲的就是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的矛盾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在自欺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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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起步 三、自我意识的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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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种认识,就是自己认识自己,苏格拉底也讲认识你自己。但是认识可能是一种自欺,可能会掉进一个陷阱。你认识不到你自己,但是你又没有办法,你只能够掉进这个陷阱里面,这里就是自我意识的内在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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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讲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呢?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的意识。只要你能意识到对象,你就已经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了,你就已经把自己将心比心或者是用拟人的手法把对象当作自己来设想了,那样你才能形成对象。我们前面讲了很多例子,比如隐喻、移情都是这样的,我们只有通过这些方式来认识世界,否则这个世界就是认识不了的自在之物。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本来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是对象而不是自我的时候,它才是自我;自我在我把它当对象来看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的自我。如果我不把自己当对象看,那我自己想想我是谁?那是想不出来的。我必须把自己当对象,或者设置一个对象、一面镜子,才能在里面清楚地看到我自己。反过来,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对象。对象如果不是自我,它如果跟自我没有关系,那就只能像康德说的那样是一个自在之物。我们所有能看到的,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经过了“我化”的;而我们看不到的,那个背后的东西才是对象。那个对象既然看不到,它就是一个自在之物了,就是认识不到的东西了。而那个对象你也没有办法确定它是不是有——你看不到,你怎么知道它有没有呢?你说这个现象的背后有一个自在之物,但是你又不认识,那你如何能够确定它呢?你所能够确定的就是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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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这方面倒是讲出来一些道理。就是所有我意识到的对象都是我的对象,我已经把它“我化”了,我已经把它变成我的了;不能变成我的,那就还不是我的对象。所以康德所意想的自我本身,在自我的认识活动背后有一个支撑者、一个实体,那个实体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自在之物,而认识的对象本身也只能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在康德那里有两个自在之物:一个是自在之我;一个是自在的对象。这两端是不可认识的,只有中间是可以认识的。自在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产生出一大堆感觉印象;然后我们用自己一整套的范畴来把握它们,把它们整理出来,形成了我们的知识以及我们的知识对象。对象本身在哪里?是个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自我本身是个什么样子?我们也不知道。这两个自在之物的中间向我们显现出来的东西,才是我们的知识、对象,才是我们能够认识的,而两端则不可认识。如果你把中间的显现过程从两端全部抽掉,我们就不知道两端是什么东西了。这种态度当然很老实,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你就说不知道就可以了。但这也太笨了,你划分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什么不能跨过去呢?为什么一定要限定自己呢?康德的道理就在于,他崇拜的还是形式逻辑,就是不能有矛盾,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不能自欺。一个坚持形式逻辑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不愿意自欺的人,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把它摆在那里,叫作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那就行了。他在这里展示出了他的无私与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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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人是一个不想自欺的人,说明自欺是违背形式逻辑的。从逻辑上看,自欺应当是不可能发生的。怎么可能发生自欺这种事情?人怎么可能自欺呢?要么你不知道,那就不是自欺,那就是被骗;要么你知道,那也产生不了自欺,那就是你在装糊涂。但是,自我意识的确就是这样一种自欺。自我意识就是把那个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那个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明明知道那个对象不是自我,但还是要把它当作自我来看,要对它移情、拟人化、隐喻……明明知道不是,还要把它当作是,这就是自欺。从逻辑上自欺是不可能的、经不起推敲的,但事实上自欺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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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是很常用的一种说法,如果我们说这个人喜欢自欺,那就是说他经常用各种办法来麻醉自己。他抱定一个幻想,每天都生活在幻想之中,生活似乎就有了意义。或者用麻将、酒精、性、毒品来麻醉自己,让自己忘掉一切烦恼。这不就是自欺吗?他明明知道这些都是虚假的、无济于事的,但是他自暴自弃,宁可让这些来蒙蔽自己,放弃自己清醒的判断,自己为自己找借口。还有的人把自己的人格寄存于某个权威,认为自己是渺小的,只有某个权威才能够代表自己,才是他的最终归宿,从而把自己变成听命于某个权威的工具。其实他也知道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他并非工具,而是自由的,但他在逃避自由。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做出来的,但是他给自己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他。有人就怪罪于自己的命,认为是命运把自己变成这样了。我们称这类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首先是自欺,然后通过另一种方式来欺人,欺骗自己又欺骗别人。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不合逻辑的事情,逻辑在生活空间其实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理论中用到逻辑,但是在生活中理论往往是不奏效的。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我们不能过分相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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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一种不合逻辑的生活,很少有人把它归于人的本性——人性的劣根性。鲁迅经常批判中国人的国民劣根性,实际上,人性本身就有劣根性,那是摆脱不了的。鲁迅还相信所有人的劣根性都是可以克服的,有一天可以变得好起来。但是对于人性的劣根性来说,它是没有办法克服的,它就是自我意识的本质结构。人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带有自欺性,或者人在骨子里头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前面我们讲了,有人类学家定义,人是一种会欺骗的、会伪装的动物,没有哪个动物可以像人一样会欺骗、会伪装。所有的动物都搞不过人,因为人最会欺骗(大笑)。人也可以把这种欺骗带到社会中来,可以欺骗别的人。所以在人类的社会历史中,尔虞我诈是免不了的。人只要有理性,他就会欺骗自然,从而就可以欺骗人,而最后,他也可以用这一套来欺骗自己,这就是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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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的结构。人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不光是那些吸毒的、酗酒的,每个正常人都是如此。为什么呢?因为他只有把自我当作对象看,他才有真正的自我,而且只有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他才有真正的对象。把自己当作对象看,但自己不是对象;把对象当自己看,但对象也不是自己。总之,他和对象是有区别的,但他又要相信两者没有区别,这不就是假装的相信吗?反过来,他在这样相信的时候,又努力要在两者之间划出界线,切断两者的联系,相信对象与我无关,我与对象也无关,这更是双重的假装相信、双重的自欺了。他自己知道,在他面前、在他之外的那个他对之无可奈何的对象,其实是可以由自己决定的,他是有能力为它承担责任的,但是他往往把这个责任推到对象上去,他不敢自己承担责任。为什么不敢自己承担责任?也是因为他只有把对象当作自我,自我才能够落到实处,他才能够安心。他把责任推到对象上面,比如说这是上面让他做的,只有这样才能安心。上面是谁?上面是他的主心骨,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所。他自己不能安身立命,他需要一个上面让他安身立命。他把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把自我的意志都放弃了,交给另一个意志了,另一个对象的意志就是他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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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基督教也是这样,把人的一切都交给上帝了,上帝代表他,他才有安身立命之所。否则,他自己都不可靠,他感到极大的空虚、无奈,没有一个人可以寄托、可以相信、可以信赖,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他就会感觉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以及失去了一切对象的恐慌。所以,西方哲学家们提出,人都有一种逃避自由、逃避自我的本能。美国的哲学家弗洛姆写了一本书叫《逃避自由》。汉娜·阿伦特也对这一点做了揭示:纳粹刽子手艾希曼在受到审判时为自己辩护说,他所干的事情都是上边的命令,他很坦然,觉得自己没干什么了不得的坏事,上边要他怎么做他就怎么做,他不过是尽职尽责而已,所以他没有罪。要说死了几百万无辜的犹太人都是由一个毫无责任能力的小人物干的,怎么说得过去?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汉娜· 阿伦特把这种现象称为“平庸的恶”——并不是说这种恶本身是普普通通的,而是说干出这种滔天罪恶的人其实是很普通的,并不是什么大恶人;不是说他怀有一种罪大恶极的邪恶念头,他可能就是很平庸的上班族,他只希望你别把他当人了,就把他当作一个工具就行了,他就起一个工具的作用,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可以了。但是后果他从来不考虑,他的所作所为是否违背了人性他不考虑,那不是他的事,那是上司的事,因为他已经没有自我了,一切都有他的元首为他负责。这是在自我意识里面所埋藏的劣根性,这是需要反思的,只有在反思中才能警惕。这个我们后面还要讲到。这是自我意识劣根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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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的自身矛盾性,不仅仅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劣根性。说它是劣根性,是从它的恶劣后果来看的。基督教认为,人的劣根性就是他的原罪,每个人都有罪,因为人有了自我意识,他就有可能犯罪。为什么说自我意识是一种劣根性?它相当于基督教的原罪。人吃了智慧之果,有了自我意识,眼明心亮了,他就可以有意识地犯罪了。人有了自由意志,他就可以选择,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而做坏事的可能性是摆脱不了的,因为他是自由的,这就是人的原罪。所以自我意识有它的劣根性,这是摆脱不了的。由于自我意识的客观结构,只要是个人,只要有理性,就有这样一方面,它深深地植根于自我意识中。人们经常把这种现象看成是一种错误,或者是一种意志薄弱的后果,但是这种观点比较表面。它不是一种错误,它是一种罪,人性的结构里面包含这样一种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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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我意识另一方面的意义我们也要看到。刚刚我们讲的是劣根性的一方面,但自我意识除了有它的劣根性以外,还有正面的含义。不要把自我意识看得太理想,也不要把它看得太黑暗,它有它的正面含义,这个正面含义只有在超出形式逻辑以及日常思维之上才能看得出来。如果还是局限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方面,那么你就不得不在两难之间做选择:要么是做一个好人——怎样才能做一个好人呢?要想做个好人,你就什么也不干,就清心寡欲,到大自然里去,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不跟人打交道,那你就是一个好人,就能保持自我的善良,就像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一样。要么,你就做一个有丰富自我意识的人,投入到生活的激流之中。但是这样你就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受到命运的支配,命运把你裹挟在其中,让你干坏事,你不干也得干。在两难之中究竟如何选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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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才讲了自我意识有两种选择,看你倾向于哪一种。一种就是坚持自我的独立性,这有点类似于老庄,老庄想要离开社会到大自然里面去生活,什么也不干,无为。老子讲“无为而无不为”,你无为,那就是什么都可以为了,但是那个“为”已经不是你的“为”了,而是大自然的“为”。自然界自己会为,你跟着它就行了。到头来,追究下来,你没有任何责任,你的双手是干干净净的。就像韩少功在《马桥词典》里面讲的,那个隐居者马鸣住在村子后面的山上,不食人间烟火,靠吃蚯蚓等过活,经过了合作社,经过了“人民公社”,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到最后,整个村子里面所有的人都有罪,就他的手是干净的,因为他什么也没有干,他只吃蚯蚓。这样一种隐居者,远离了人的社会生活,已经不把人当人了,人的所有的作为都被取消了。一个社会如果对这样的人还羡慕不已,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已经退回到与动物相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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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呢,就是儒家的,就是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以前叫治国平天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后来叫投身于轰轰烈烈的人民革命运动之中。我们经常讲,不要躲在象牙塔里自命清高,要投身于社会运动中,这样才会有一个丰富的内容和充实的人生。儒家强调这个,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但代价就是要牺牲你的自我,把你的“小我”变成“大我”。道家是坚持自己的独立性的,但是这个独立性是空的。你如果不坚持独立性,就要服从社会对你的召唤,投身到社会历史的潮流中,那你就要受到命运的支配。所以自我独立性一旦失去它的内容就没有了意义,绝大多数人能选择的只是后者,只能投身于生活。投身于生活,当然就讲到了儒家,不光是儒家,也就是一般的常人吧,常人就要养家糊口,要生产粮食,要干活。道家的生活,一般人是不主张的,也没有条件主张。除非是衣食无忧了,你才能过;衣食还成问题,你就守不住道家的那种独立性,哪怕是讨饭,也得让人家给。所以,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做到的。比如一个人带着一笔财富到深山中去,像韩少功那样租一块地,雇几个农民帮着养猪种粮,那就可以自给自足。一般情况下人们还是选择后者,投身于生产劳动、赚钱做生意、和人打交道,然后娶妻生子、成家立业,如此而已。要是志向更高端一点呢,就是治国平天下,为国家谋划。绝大部分人选择的还是后面这种方式,就是宁可牺牲自我的独立性,也要紧紧抓住人生的内容。他们认为这是人生的一种选择,其实根本没有什么选择,只不过是被抛入了自己的命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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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自我意识的选择也带有很大风险,它可能是自我否定的。假如一个人发现他当年所看重并全身心投入的事业到头来一钱不值,甚至是人类的一场灾难,那该怎么办?如何评价?一种最廉价、最轻松的解脱就是:“我上了某某的当!”在逻辑上他的确没有错,他认为他是被骗的,他的行为都可以由骗他的人负责,不由他自己负责。但是他不反思的话,就很难解释当年大家为什么都纷纷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自己落后了一步,而使自己的人生失去了意义。我想每个人年轻的时候都会想要自己的人生过得有意义,我们当年就是这样的,那个时候觉得“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终于来了一个机会,我们都很兴奋。我们生得太晚了,没有赶上抗日战争,没有赶上解放战争,也没赶上抗美援朝,我们现在赶上“文化大革命”了,终于使我们的人生有了意义。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应该反思,当年为什么做这种选择?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单凭形式逻辑可以看得出来的了。形式逻辑是直来直去的,在一个平面上推理。但是要看出更深层次的理由和选择,就需要一点辩证法。比如当年如果我不加入这样一场运动,我就成了落后分子,那就有点恐惧了,那就叫作“我的政治生命完了”。当时认为“政治生命”比肉体生命更重要。如果所有人都在干一件事情,你一个人被排除在外,那你就被打入了另册,你就一钱不值了。所以人人都要争先加入群众运动的洪流之中,其实后面是一种恐惧感,尽管我们表现得非常勇敢,甚至英勇,但背后是一种怯懦。形式逻辑只管一次选择,就把它当作一切推理的前提了,而不管这个选择后面是否还有深层次的选择。我认为这是我选择的,我就是自由的,但是自由后面还有不自由、不得已的部分。我们今天回忆起来可以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之下,一个积极对待生活的青年不那样选择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情势所迫啊!就是背后还有一层隐秘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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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眼光是比较表面的,没有考虑到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是自相矛盾的。我选择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服从于某个伟大的自由意志,把他的意志当作我自己的意志,好像这是我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这是不自由的,或者说我是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这就是一种自相矛盾性。这就是自由意志的自我否定性。为什么有“逃避自由”这一说?自由不是谁都趋之若鹜吗?但从自由的本性,也就是自我否定性来看,逃避自由很好理解,它就是追求自由的一种方式,追求表面的自由而错失了深层次的自由,最终是自由地使自己陷入了不自由。如果没有辩证法的训练,单凭形式逻辑的眼光看,就只能看到自我意识的自欺的后果,却把握不住这种自欺的根源。我知道有的人已经反省了,认为那个时候我们不仅被欺骗,同时也是自欺,我们故意让自己以为自己在从事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但是自欺的根源在哪里呢?如果仅仅是别人骗了我们,那么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就只不过是下次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甚至根本就不能相信别人,只能相信自己。但这仍然是靠不住的,因为如果恰好是自己在欺骗自己,过于相信自己不还是要上当受骗吗?你只树立起了对外界的警惕性,但是否还应该树立起对自身的警惕性呢?可是,更为麻烦的是,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了,那我们还能够做成任何事业吗?实际上,我们这一代里目前还保持某种事业心和信念的人已经很少了,这的确与我们受到过太多的挫折和欺骗有关。年轻人把他们这个时代称为“小时代”,其实我们这些从“大时代”过来的人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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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根本性的矛盾面前,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形式逻辑或者日常思维的层次,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停留在“知性思维”的水平,而不提升到理性思维或辩证思维上来,最后我们只能怨天尤人,悲叹命运捉弄了我们。要么我们就只有寻求某种更高的精神拯救——归于宗教,觉得只有上帝,只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神,才可以拯救我们。我们不相信自己,我们相信一个更高的神。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把自己抛给某个神,又要超越这种日常思维或者知性思维,那就要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思维。理性思维是具有一种辩证性的,只有达到辩证理性的人才能把握和承担自己的命运,不需要求助于某一个神,也不需要怪罪于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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