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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支在若干年后会分离出来成为新企业,这段时间有多长,取决于家族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家长的控制力:一个极端是年轻人一旦成年就离家自谋生路,另一个极端则是印度式联合家庭(Hindu joint family),只要最高直系长辈仍然在世,就不会分家,且大家长拥有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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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情况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比如多数游牧社会,未婚者与父母同住,结婚后单独成家,这样,长辈家庭就像一个孵化器,帮助子女逐个离巢单飞,最终可能由小儿子留下赡养老人;更常见的是流行于意大利南方、爱尔兰和儒家文化圈中的三世同堂扩展家庭,老人尽可能延迟分家,直到晚辈间冲突不断加剧而自己日益衰老不再能加以控制时,才最终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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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大家庭的努力和遭遇的困难,是生物学家所谓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的一种表现。大家庭可以在集约经营、社会关系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获得合作收益,但长辈与晚辈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长辈希望通过平衡子女间利益以追求总收益最大化,并尽量维持家长权威以便维持族内合作,而晚辈则尽可能从家族资源中为自己所在分支谋得最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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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冲突不仅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资源支配和分家时的财产分割,也体现在订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议价过程中。彩礼有时是男方换取女方生育资源的对价,但也常常以嫁妆的形式重新成为投入新家庭的资本,所以,未婚夫常会私下怂恿女方抬高彩礼要价,以便从大家庭共同财产中为自己争得更大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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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做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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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既是双方的人身结合,也需要投入财产、地位和关系等资源,然而人身条件匹配的双方,投资能力未必相称,所以在这项投资中,由哪方做老板,而哪方只是资源出售或出租者,可以存在许多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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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甲乙两人合作开饭店,甲拥有店铺,乙拥有厨艺,既可以由甲做老板雇佣乙做厨师,也可由乙做老板租用甲的店铺,或者甲乙各自以店铺和厨艺折合股本合股经营,这些安排还可以以各种形式混合搭配。婚姻投资安排中,同样存在类似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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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条经济学原理是[1]:处于控制风险之最佳地位的那一方,最可能成为老板。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性,最关切这一风险的显然是男方,他有着最强烈的动机去控制该风险,所以男方最可能成为婚姻投资的出资人,也就是老板。换句话说,要说服男性对婚姻进行投资,最好让他做老板,让他能在控制亲子关系不确定性上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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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常见的投资安排,是男方支付彩礼(bride price),作为女方让渡新娘的对价,同时女方放弃对未来新家庭的干预权,而男方承诺向新家庭投入足够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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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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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以现金或实物支付,但如果男方太穷,也可能以劳动支付,这往往造成一种临时从妻居的假象。《旧约》中记载,雅各为娶到拉结,为岳父放了14年的羊;这种劳动彩礼(bride service)在古代玛雅和一些东非、亚马逊部落中颇为流行,多以三五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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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为彩礼,其性质可以十分不同,通常女方会以嫁妆(dowry)形式返还一部分,作为对新建小家庭的资助,假如返还比例很高,那么索要彩礼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获取对价,而是迫使男方从大家庭财产中分割出足够多的部分为小家庭提供物质基础,以确保新娘未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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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文化中,嫁妆或多或少具有私房财产的性质,即新娘对它拥有排他的用益和支配权,甚至可以在离婚或改嫁时带走。这一排他性在多妻家庭中尤为重要,它也是新娘在夫权主导的家庭中少数个人权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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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将彩礼转变为嫁妆以确保新娘权益的安排,在中世纪西欧以寡妇产(dower)这一法律地位更明确的形式存在,比如新郎在婚前承诺将其名下不动产的1/3的用益权预留作新娘的寡妇产,以备其未来成为寡妇时生计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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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女方只收彩礼不陪嫁妆,或陪嫁比例很低,那就是常说的卖女儿,许多穷人只能用女儿的彩礼收入为儿子们筹备彩礼。要是双方都太穷而备不起彩礼,倒是有个更简捷的办法:换亲,也就是交换女儿,当然,这种交易只有在双方都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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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境况更糟糕的,连把女儿养到适婚年龄的资源都没有,此时,境况稍好的男方便可扮演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把穷人家养不起的女孩收养为童养媳,养大后再娶为媳妇,这跟埃及狒狒的做法有点像,雄性埃及狒狒成年后会伺机绑架邻近群体的幼年雌狒狒,先作为养女抚养,养大后再占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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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卖女儿相反的是高攀婚(hypergamy),即女方支付高额嫁妆以求将女儿嫁入地位较高的夫家,此类高攀婚发生在中国古代官宦与富商之间、近代军阀与企业家之间、当代户籍隔离制度下的城乡之间、印度种姓之间、不同教育程度之间、拿到美国绿卡的移民与老乡之间,等等。在过去几十年的印度尤为盛行,乃至有些地方出现非高攀不嫁的风气,导致不少女孩因家里筹不齐嫁妆而自杀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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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垄断还是双边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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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具有垄断性的合营关系,单偶制是双边垄断(bilateral monopoly),多妻制和多夫制则是单边垄断;上面说过,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而关切这一风险的是男方,所以谋求垄断权的通常也是男方。多夫制是非常罕见的,而且通常共享妻子的都是亲兄弟,其共享与合作得到了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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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多妻制也有不同模式。一种是丈夫与每位妻子分别建立家户(household),每家拥有独立财产,分别抚养自己的孩子,此时丈夫就像投资并控股了多家独立企业一样;另一种是丈夫与所有妻子生活于单一家户中,共同经营,共享收入与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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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畜牧者倾向于多家户模式,因为畜产较容易分割,而放牧相比农耕也更少需要密切合作的大家庭,比如蒙古游牧社会,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生活在单独的帐幕里,拥有自己的畜群;而农耕者多倾向于单家户模式,因为农耕不仅涉及更多不可分割财产,也需要更多合作,这样的多妻家庭甚至不是独立家户,而只是更大的多代扩展家庭的一个分支,比如传统汉族社会,多妻家庭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只有在近代城市化之后,姨太太们才开始在城市独立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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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社会则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农耕为主的马里多贡人(Dogon),每位妻子有单独小茅屋,但耕作是共同进行的,收获后各妻室平分粮食;畜牧为主的坦桑尼亚达图加人(Datooga),每位妻子拥有独立畜群,自己抚养孩子,但妻子之间存在大量合作关系,包括一起干活,相互照顾孩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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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妻同居一户,尽管可以带来合作收益,但利益冲突和嫉妒也会带来高额成本。对非洲多妻制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双妻家庭的妻子间冲突成本最高(表现为孩子存活率、营养水平和发育状况等),当共夫妻子(co-wifes)多于三个时,冲突成本反而降低,合作收益开始显现,这很可能是因为两个妻子最容易相互使坏,比如伺机虐待对方孩子,甚至下毒;而更多妻子时则容易相互监督,使坏者难以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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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正是为了控制此类冲突,传统汉族社会采用了妻妾制这一特殊的多妻制,让正妻拥有特权而将侧室置于服从地位。当然,更有效的控制还要倚赖婆婆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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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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