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54740
1702254741
在欧洲方面,40年来关于西南民族之著述,约在百种以上。又西南各省与法领安南,英领缅甸、印度接壤,故欧洲各国,尤以英法学者,于西南问题特为注意。英法学者于西南民族分类,持论不一。简者为西南民族为一族,如法之丹尼克(J.Daniker)是。繁者谓西南民族为七种,如法之加底尔(Cordier)是。其间如葛岱(Gaide)之二分法;浩熙(A.Hosie)、达卜林(Deplonne)之三分法;李达德(Lietard)之四分法。简复详略,迄无定论。综合言之,在各分类中,以三分法最为普遍。[22]
1702254742
1702254743
1702254744
1702254745
马长寿指出,克拉克和巴斯顿的分类方法,已较前人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们的叙述尚不及戴维斯对于西南民族的分类法。[23]他指出:“戴维斯相信云南语之繁杂为世界冠。而语言繁杂实由于云南之人种繁杂。云南多崇山峻岭,陡泉奔流,外来文明既传播不易,而内在诸族间之联络亦不易产生。诸族即偶相交通,复以生活艰难,其祖若父所创造之传统成绩,至其子若孙则荡无存矣。故云南诸族无文字记录与较大帝国之形成,其种族分类殊为不易也。”[24]对于戴维斯分类中的谬误之处,马长寿撰文指出:
1702254746
1702254747
达(戴)氏分类最为可质疑者为处理民家与浦蛮之位置问题。达氏决定民家为蒙克语系民族之理由殊不充足。盖语言区域常由人口移动混淆之。而人口移动又有自然移殖与命令移殖两种。前者移殖终点由人民与环境决定,后者移殖终点则由政府与领袖命令决定。民家语言所受外界之影响若属于前者,吾人自可于四周民族中寻其自然移殖之踪迹。影响若属于后者,则影响民家语源之因素,不在四周之民族,而即参伍于民家中间之民族也。丁文江氏于此点曾有解释云:“达氏谓民家有蒙克语源,而周围无蒙克民族。推其原因,盖在南诏建国时,以瓦拉为兵丁,蒙克语因而传授于民家。”[25]
1702254748
1702254749
1702254750
1702254751
马长寿认为,人种分类的标准一般有两种:其一为体质,其二为文化。然而,相对体质与文化而言,“语言之游离性乃较体质为大,故以语言划分人类者为不得已而求其次之方法”。所以,马氏认为,但凡民族分类的依据,因语言与体质皆有欠缺,所以需要佐之以其他文化因素,如宗教、衣饰之类,最为关键的是要追溯其民族历史的演变情况,由历史演变可以辨正语言变迁之所由来。
1702254752
1702254753
1936年,林惠祥在《中国民族史》一书中,对中国的民族分类详加梳理,他认为缪凤林、那珂通世、梁启超、张其昀、宋文炳、赖希如、王桐龄、李济、吕思勉等人对于中国民族的分类各有千秋。他的评价如下:
1702254754
1702254755
以上各家分类殊不一致。其一,名称方面颇有异同。如汉或华或称夏,满洲或称东胡或称肃慎,回族或称突厥或称丁令;其二,民族数目亦不相等,有少至六族者,有多至十余者;其三,系统亦有歧异,如蒙古有以之属于东胡者有属于突厥者,匈奴有归入回族者有独立一系者。以上三种差异想系由于观点之不同,若使观点相同想或不至于有若此差异。[26]
1702254756
1702254757
1702254758
1702254759
林惠祥认为,民族分类有过去及现在两种观点:“着眼于过去,则其对象实为历史上之民族;着眼于现在,则其对象即为现代之民族。历史上之民族未必即等于现代之民族。民族非固定而一成不变者,其变迁秩序时时在进行中,不但名称常有更改,即其成分因与其他民族接触混合亦必有变化。”[27]林惠祥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分类法采取了特殊的处理方法,即所谓的“两重分类法”:他的本意在于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加以分类叙述,但是其名义略加区别,即现代民族谓之族,历史上的民族谓之系;历史上的民族使用古代名称和称谓,如肃慎,现代民族用现代称谓,如满族。他认为上述的两种观点可以并用,而不致互相矛盾。林惠祥所提及的“两重分类法”,是指以历史上民族与现代民族各为一种分类,然后将前者连合于后者。林氏采用上述“两重分类法”的民族分类法有其理论依据,在他文中自有交代和阐明:
1702254760
1702254761
盖民族史内对于民族之分类应有一种历史上的分类,复有一种现代的分类。历史上之各民族混合分歧之结果便成为现代之民族,故此二种分类可由于指出其民族变化之线索而结连之,不致互相讷(枘)凿。注重现代民族者原为民族志之观点,而民族史则应遍(偏)重历史上之民族。但民族史若不能将历史上之民族指明与现代民族之关系,则民族之演变终不能明。故民族史宜遍(偏)重历史上之民族,就历史上民族而分类及叙述,但亦应顾及现代民族之分类,以及其与历史上民族之关系。[28]
1702254762
1702254763
1702254764
1702254765
1702254766
1702254767
1702254768
图1 林惠祥式分类法:《中国民族系统表》
1702254769
1702254770
林惠祥在分析了前人对于民族分类的相关研究之后,提出了林氏民族分类法,即中国民族系统表(见图1,实线表示蜕变关系极为密切者,虚线表示关系较为疏远然而似有影响者)。林氏对中国历史上的各族族源及其现代演变加以分析和阐明。(一)华夏系:汉族来源之一,华夏系不特为今汉族之主干且亦为全中国民族之主干。(二)东夷系:汉族来源之二,东夷在史上有广狭之分,狭义专指今中国境内者,自秦统一后东夷皆散为民户,自是完全与华夏同化,故为汉族来源之第二支也。(三)荆吴系:汉族来源之三。(四)百越系:汉族来源之四。(五)东胡系:满洲族来源之一。(六)肃慎系:满洲族来源之二。(七)匈奴系:回族来源之一。(八)突厥系:回族来源之二。(九)蒙古系:蒙古系后起似为匈奴、东胡、突厥等系之混合的产物。(十)氐羌系:藏族来源之一。(十一)藏系:藏族本支。(十二)苗瑶系。(十三)罗(罗)缅(甸)系:罗罗自昔住中国西南,今多在四川之南蛮中似亦有其人;缅甸族在中国者居云南西境,有阿昌、马喇、阿系、喀钦诸部。(十四)僰掸系:现代之僰掸多住在云南南部及广西、贵州,有摆夷、仲家、獞獠等支。(十五)白种:白种之成分有数支:(1)汉西域之于阗、龟兹、焉耆、疏勒等国,汉通西域时与之发生关系,今已同化于回族内;(2)西域又有乌孙亦白种人;(3)黠戛斯为白种与铁勒混合人种,现与回族混合为哈萨克人;(4)唐宋以来波斯、阿拉伯、犹太之商人来中国者甚多,且有久住者,亦白种人。(十六)黑种:中国人中似非无黑种之成分。[29]
1702254771
1702254772
林氏的民族分类法,充分考虑到现代中国民族与历史上古代中国民族的区别与联系,既考虑到中国民族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也充分地体察到各民族之间接触、融合与同化的可能性,其分类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时至今日,通过对林惠祥民族分类的文本分析,我们也能发现一些很明显的错误、混淆与遗漏之处。如林惠祥在谈及“氐羌系”时,将今居住在青海的藏族误认为是羌族。
1702254773
1702254774
羌族今名唐谷特(Tanguts),住青海,自明代额鲁特蒙古固始汗侵入青海,羌族受其压逼大半徙帐黄河以南及长江上游一带避之。清雍正时青海之蒙古族被征服。迨乾隆以后羌族又强,蒙族被逼北退,羌族恢复固有牧地。在青海之羌族属西宁办事大臣管辖,近西藏者则属驻藏大臣管辖。各族均有土司,在西宁大臣监督之下以直接管理土民。民国成立仍置西宁办事长官。民国四年(1915年)改西宁道为甘边宁海镇守使管辖,称宁海区。十七年(1928年)中央明令划西宁道七县及青海全部改设青海省。[30]
1702254775
1702254776
1702254777
1702254778
林氏显然是参考了民国期间出版的张得善的《青海种族分布概况》、青海省政府编《最近之青海》、杨希尧的《青海风土记》、张其昀的《中华民族之地理分布》以及戴季陶等人编的《西北》等介绍西北甘青地区地理、民族、宗教等情况的调查报告、游记等书籍和文章,但是他显然错误地认为古代历史上西北的羌族仍然生活在青海境内。事实上,在清人有关西北甘青地区民族分布的一些地方志中就已经较为明确地区分了藏族与羌人,如清人杨应琚编纂的《西宁府志》等一些地方志。尽管林氏的民族分类存在上述的遗憾和混淆,但是不可置疑的是他的民族分类以及“两重分类法”的尝试对于此后中国的民族史及中国民族研究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学术影响。
1702254779
1702254780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以及民族纲领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往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逐渐转变为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这种变化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对此,他有明确的阐述:
1702254781
1702254782
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31]
1702254783
1702254784
1702254785
1702254786
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1702254787
1702254788
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同时,也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32]
1702254789
[
上一页 ]
[ :1.7022547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