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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80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以及民族纲领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往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逐渐转变为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这种变化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对此,他有明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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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82 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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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86 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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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88 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同时,也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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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92 1940年5月30日,由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晋察冀中央局主办的《抗敌报》刊载了《关于“中华民族”问题》一文,编者阐述道:“斯大林所下的民族定义,并不是木制的箱子,要我们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讨论任何一民族问题时,都把这个箱子拿去,试装一下,放得下去的才算、才成为一个民族;不是这样,相反地,马列主义所要求我们的,是对一个原则具体的活的应用。那么,讨论中华民族问题时,就应根据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的地位来考察中华民族。”也有学者认为,这段论述实际上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识别的先导。[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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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94 考察这一阶段的中国共产党“民族”观,可以发现在民族成分的划分上更为细化,以前被忽略的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开始进入共产党人的视野。“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有了极大的拓展,包括中国地理疆界内生活的所有民族。各民族在大敌当前、国家存亡的关键时刻理应平等共处、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比较国民党的以汉族为主脉,满、蒙、回、藏四族同化于汉的民族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和发展,也有利于联合各民族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就明显有别于以往。从建党以后至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认为各族群是应该具有各自独立国家的无产阶级民族,强调民族自治权力;而后发展为各族群是与所有的阶级为一体的,是与汉人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回顾中华民族的产生及其形成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民族格局分布、民族关系乃至民族集团的形成与民族间的相互认同,都有一个自然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史发展中,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民族政策、政治、经济的调整与实践以及各民族文化自身的特点,自然的文化“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有着逐渐向现代被人为建构的政治化的“民族”概念演变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在近代中国又恰好契合了构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历史。[34]郝时远认为,民族是人类共同体依托民族国家而形成的现代形式。他指出,作为通俗的理解,一个民族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全体居民或全部享有该国家国籍的人的总称。因此,将nation理解为“国族”事实上是非常贴切的。但是,由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由于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时而重叠、时而相悖,又由于当代世界各个民族国家(除少数国家外)内部的居民成分大都不是同质的,普遍存在着历史源流、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特点、生活习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甚至种族特征等方面的不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民族国家内部的居民成分在上述要素方面基本相同的现象,所以为“民族”下定义变得十分困难,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定义。[35]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只有当国民转变为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一种民主的自决权。但是,对“臣民”的政治动员要求混杂在一起的人民在文化上实现一体化。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民族观念也就能付诸实现;而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哈贝马斯进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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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96 一个“民族”可以从他们共同的出生、语言和历史当中找到其自身的特征,这就是“民族精神”;而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体系建立了一种多少带有想象特点的同一性,并由此而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尽管这种属性一直都是抽象的,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传达出来。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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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00 1946年,民族学家芮逸夫采用了较为科学的方法,根据各民族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等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与比较研究。[37]他把中国的民族分为66族,这种分类法比较接近于我们今天的分法,有一定的根据。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拉尔夫·林顿等人对于文化的界定和文化范畴分类的思想对于芮逸夫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开始有意识地将中国民族分类系统的学理背景提升至中国地理知识以外的人类学概念的陈述领域。然而,陈永龄则指出,“芮氏分类法”尽管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芮逸夫把蒙古族分为6个民族,把藏族分为5个民族,这是把两个民族按不同地区的不同叫法来分,今天看来当然是不科学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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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02 1947年,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一书对中国民族的分类如下:汉族、满族、回族、藏族(图伯特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扎萨克族、布鲁特族、罗罗族、唐谷特族、苗族、僰族、掸族、瓦崩族、卡菁族、缅甸族、黎族(“土番”“疍民”“畲民”等)、鄂伦春族、达呼尔族等。他认为:“中国人种的主要成分为蒙古人种和马来人种。除此之外,中国人种也有其他一些次要的成分,如所谓高加索人种(这是一种习惯的非科学的用语)的高鼻、深目、丛须等特征,在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一部分回人、汉人中也具现着。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中国各民族都不断杂入世界其他民族的血液,世界其他民族也不断吸收中国民族的血液;中国各民族相互间的血统混合与同化,更有一个长期的立体交流的过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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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经过民族识别,正确解决了千百年来各少数民族没有民族地位的问题,承认了一批少数民族,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搞好民族识别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实事求是”。黄光学和施联珠等人对20世纪50年代初的民族识别的背景有较为详细的说明:“自1953年起,民族识别问题被提到民族工作的日程上来,由中央及有关地方的民族事务机关组织了包括专家、学者和从事民族工作人员在内的科研队伍,对新提出的各个族体,深入实际,进行认真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弄清他们的民族成分,明确他们的族称,以便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帮助他们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事业,发挥他们在祖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积极性,促使各少数民族尽快地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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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08 1954年,林耀华率领一个民族社会调查组到昆明,协助云南省开展民族识别工作。调查组在民族语言方面得到语言学家傅懋勣等人的协助,通过语言和方言的比较分析,区分了民族和民族支系,基本摸清了云南全省的民族成分和语言系属,解决了一些重要问题。1955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派出七个调查队,其中派到云南的第三工作队100多人与云南民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人员200多人合并,分别对哈尼、傣、傈僳、拉祜、纳西等十几个民族的语言和方言、土语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1956年8月,以费孝通为组长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到达昆明,方国瑜、侯方岳、杨堃、江应樑、马曜等人也参加了此次调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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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10 1978年9月,费孝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的发言《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谈到了中国民族识别的大致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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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12 面对中国民族情况的这些(历史长、渊源久;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点,用马列主义理论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从1953年起到1957年年初,对需要识别的各民族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本民族代表人物及群众的同意,明确了11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后又陆续明确了9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中有一个民族是1979年才予以确认的,就是基诺族。到目前为止,加上蒙、回、藏等历来被公认的民族,经中央公布的,包括汉族在内,一共有56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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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14 但是民族识别工作并没有结束,因为(1)台湾及西藏东南部珞渝和察隅等一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尚有待将来实地调查后才能识别;(2)一些解放初期已经提出的民族名称,如云南的苦聪人等,至今还没有做出识别的结论;(3)对过去决定的族别还有需要重新审定的如四川的“平武藏人”等。[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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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18 费孝通指出,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是历史的产物。虽然有它的稳定性,但也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有些相互融合了,有些又发生了分化。所以民族这张名单不可能永远固定不变,民族识别工作也将继续下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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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20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译为中文后,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和运用。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被作为制定民族政策和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理论依据之一。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大讨论以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便成了我国学术界所熟悉的原则。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我国开始尝试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就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针的。当然,在进行具体的民族识别时,结合每个民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也是必需的。苏联学者罗加乔夫和斯维尔德林在《论“民族”概念》一文中指出:对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要做重大修改。他们提出进行重大修改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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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22 在苏联的著作(包括教科书)中,过去广泛流传的民族定义是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当时,它起了肯定的作用,特别是在批判“民族文化自治”纲领方面。但是,这个定义所根据的材料,受到历史的限制,基本上是以欧洲民族的生活为基础的。它需要根据社会主义民族的发展以及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解体所引起的民族过程中的新现象,做重大的修订(特别是在所谓民族心理素质问题上),并予以补充。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许多学者的注意,绝不是偶然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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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进行民族识别是推行民族平等政策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当时在民族识别调查中,比较具有倾向性的意见是赞同采用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主要是民族定义)作为民族识别工作的指导理论,不过也强调在实际调查研究中注重灵活运用。黄淑娉教授认为,所谓的“灵活运用”,实际上是在做斯大林民族定义“中国化”的工作。她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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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828 民族识别的理论前提已不纯然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而是“中国化”了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这一理论与其母体的区别在于:(1)民族的外延不同,斯大林的民族只是指资本主义上升阶段的民族共同体,我们则指一切历史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外延要大得多;(2)民族的四个特征可以只具萌芽状态;(3)理论上更具弹性。斯大林对于民族的界定是确定的,中国化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强调“灵活运用”,这就为以后的理论探索提供了空间。[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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