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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解决在族识别中因种种原因形成的一些问题。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开展的时间并不一致,有时还是分省区进行,这就造成省区之间对同一民族有不同认定的情况。比如云南的普米人在民族识别中被认定为单一民族,而四川境内的普米人则划入了藏族当中。又如四川、云南交界的泸沽湖畔的纳日人(摩梭人),云南民族识别时,已归并到纳西族中,成为纳西族的一个支系,而在四川的部分却成了蒙古族。此外,还有因其他原因造成名不符实的情况。比如,四川西北部黑水县的主要居民为羌族,因长期受藏族大头人多吉巴桑(苏永和)的统治,建国初期他们被报为藏族,迄今这部分人仍称为“讲尔玛(羌族的自称)语的藏人”。凡此种种,均应在今后根据该民族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逐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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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对港、澳、台的民族识别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香港已于1997年回归祖国,成为中国的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澳门亦将于1999年回归祖国,成为另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我国既定的方针,中央政府不干涉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但港、澳从未进行过民族识别或类似的研究,迄今对该地的民族构成仍不清楚。鉴于对国情和特别行政区区情应有明确的认识,其中也包括对民族构成的认识,中央应组织力量对港、澳的民族识别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研究。港、澳的回归必然对台湾产生重大的影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省必将统一于中国。关于台湾的少数民族,我国一直沿袭以往的称谓,统称之为高山族。根据近来台湾民族学界的研究,已认定高山族中有9个民族,即阿美、泰雅、排湾、布农、卑南、鲁凯、曹、雅美和赛夏。而台湾的少数民族中原来还有“平埔族”的说法。平埔族也是一个统称,据研究其中可划分为10个民族,目前除邵族的一部分还保留原来的部分语言与习俗外,大多数已在历史上与汉族融合。如此,现台湾当局已承认的少数民族有10个之多,1997年1月笔者访问台湾时在宜兰县得知该县已承认了居于该县一带的噶玛兰人为单一的民族。[6]1996年12月,台湾的“行政院”建立了“原住民事务委员会”,拟逐步理清台湾少数民族的族称与结构。为适应这一形势,台湾政治大学民族学系于1997年初开设了“民族认定”的讲座,笔者亦应邀进行了中国大陆民族识别问题的系列讲授,他们意在借鉴大陆民族识别的经验以加强对台湾民族识别的研究。大陆素有研究台湾少数民族的传统与经验,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亦可进一步探讨海峡两岸民族学界进行合作研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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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思想战线》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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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绍明(1933~2009),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首批民族学家之一,著有《民族学》《李绍明民族学文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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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载《费孝通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88,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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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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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光学、施联珠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民族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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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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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噶玛兰人的情况,可参见杨宪宏编《宜兰:台湾人心灵故乡》一书的《原住民》一章,台湾花王公司,1996,第78~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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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中国的民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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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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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是一项理论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而又直接关系到具体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基础工作。三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民族工作部门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对中国极其复杂的各人们共同体进行了科学、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论证,确定了族体,更改了一部分人的民族成分,开展了正确的而科学的民族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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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一 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复杂的族体和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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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些众多的族体,有的是自古以来就生活在中国的土著族体;有的是在历史上迁入中国以后,同中国的世居民族融合,逐渐繁衍发展的族体;还有的是在清末时期才迁入我国,而后逐渐繁衍发展的族体。民族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不少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大的演变。远在传说时代,居住在黄河流域的就有汉族的先民“华夏族”,住在他们周围的是被称作“北狄”“南蛮”“东夷”“西戎”等人们共同体。从商周到秦汉,出现了更多的族体。由于历史上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的原因,造成民族的迁徙和人口的流动,各民族交流掺杂,在相互接触中,有的民族消失了,有的削弱了,有的融合成为其他民族的一部分,有的发展成为新的族体。中国的汉族人口如此众多,就是因为吸引了别的民族成分融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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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各民族的族称仍相当复杂。有些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如傣族,由于居住地区的不同,有不同的自称。居住在云南省西双版纳的自称“傣仂”,居住在德宏等地的自称“傣纳”,居住在红河地区及金沙江沿岸的自称“傣雅”。广西、云南的壮族,自称“布侬”“布壮”“布沙”“布偏”等。有些族称与其他民族来源有密切关系。如云南省的布朗、“崩龙”(现改为德昂)、佤等族,都来源于“濮”,和古代濮人有渊源关系。还有些族称是汉语的不同译音,如“吐蕃”“蕃”“博”,都是汉语对藏族自称的不同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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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民族之间的不断分合和变化,造成民族族体众多,支系繁杂,族别殊异,民族历史渊源和民族关系都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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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二 识别民族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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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是客观存在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但它又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进程而变化的。民族识别,就是通过对一定地域内、一定时间里的一些人们共同体的特征进行识别,确定其民族的属性和民族的成分。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全国陆续出现的民族单位名称就有400多个,其中云南一省就达260多个。众多的待识别的不同族称,归纳起来基本上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要弄清待识别的民族共同体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二是在少数民族内确定究竟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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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各民族的识别,是根据各民族共同体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它还包含着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如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共同体(包括前资本主义各个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等。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中国各民族的实际出发,为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社会发展阶段高低都一律平等的民族平等政策而提出的科学依据。在中国待识别民族的识别过程中,就不能完全以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为标准来衡量处在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中有些特征,如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素质,早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就已开始形成。因此,可以说,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共同体的特征,就是现代民族特征的萌芽状态。也就是说,在语言、心理素质等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继承性和共同性。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共同体,在这几个特征方面处于萌芽状态,必然在它的发展程度上就不可能平衡,有的可能突出其中某一个特征或某几个特征。同时,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其形成过程中,必然出现分化或融合的现象,甚至有的民族共同体正处于“分而未化”或“融而未合”的过渡阶段,这就会必然构成民族的四个特征呈现出既不明显又不平衡的状态。因此,在进行民族识别时,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才能准确地做好民族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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