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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组织大批科研人员和民族工作者分赴各民族地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和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和民族实际出发,就各族体的族称、分布地域、经济生活、语言文字、心理素质和社会历史等进行综合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各个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族称,基本上解决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族属问题和民族成分的结构问题。1995年,由黄光学主编、施联朱副主编的《中国的民族识别》一书,就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族识别工作的科学总结。该书记述:“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新中国建立前就有100多个民族名称(包括支系)。”1950年,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到贵州开展工作时,“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民族识别调查组经过调查研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1953年,从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自报登记的多种民族名称中,确认分布在贵州的有苗、瑶、彝、壮、布依、侗、水等民族。对于尚未最后认定的20多个民族名称,又继续开展深入调查识别工作。1956年,国家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1980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做出决定,由省人大常委和省民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继续开展民族识别工作。1982年,国家民委组织调查研究,恢复了湘、鄂、川、黔4省邻近地区土家族的民族成分。是年,“贵州省民委等有关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对错报和重报的族称进行了更正和归并,确定全省待识别族称23个,分别是:六甲人、七姓民、卢人、羿子、龙家、南京、穿青、蔡家、喇叭、里民、木佬、家、东家、西家、绕家、三撬、下路司、刁族、长袍瑶、油迈人、莫家、辰州人、僙。这23个待识别族体、族称共有90多万人(包括玉屏侗族自治县恢复侗族成分约6万多人),分布在全省4个专区、3个自治州、1个市、60多个县、特区”。至1985年,“全省认定15种民族成分,23.1万人,都是民族支系的归属与认同问题”。其中,认定为汉族的,有黔东南州榕江县的“六甲人”(152人)和黔南州平塘县的“辰州人”;认定为白族的,有分布水城、威宁、大方、赫章等地的“七姓民”(自称“白儿”,7500余人);认定为满族的,有聚居黔西、金沙、大方3县交界处的“卢人”(自称“禄族”,他称“六额子”,7000余人);认定为侗族的,有分布玉屏侗族自治县原因民族压迫而一直填报为汉族的60000余人,还有从江县的“刁人”和黎平县的“下路司人”;认定为苗族的,有聚居黔西南州晴隆、普安两县和六盘水市的六枝、盘县两特区及水城县毗邻地区的“喇叭人”(共80000余人),分布黔东南州的凯里、黄平、麻江等地的“西家”人(自称“哥苗”,他称“喜鹊苗”,9000余人);认定为布依族的,有分布黔南州的独山、荔波两县的“长袍瑶”(400余人)和望漠县的“油迈人”(1200余人);认定为仡布毕节的“羿子”(1000余人);认定为彝族的,有分布黔南、黔西等一些县的“里民”(7.7万人);此外,“黎平县‘三撬人’(又名‘三锹’)认定为苗族或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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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16 该书还记述:“截至1985年2月,贵州待识别族称只剩下8个,即龙家、僙、绕家、木佬、蔡家、东家、家、穿青,共计69.9万多人。”1986年,贵州省民委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采取先易后难的步骤,对上述8个待识别的族称单位一个一个地做细致的工作,“对8个族称单位都实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同等政策”,从而使识别工作取得了符合实际的进展。“1988年‘龙家’(‘南京’)认定为白族、1990年‘僙’认定为毛南族、1992年‘木佬’认定为仡佬族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据统计,目前贵州全省共有48个少数民族,主要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壮族、毛南族、瑶族、蒙古族、满族、羌族15个民族。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为1123654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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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18 贵州的民族识别工作,根据本省的民族实际,参照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的理论,从民族集团的现实特征出发,对其历史、族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等情况,经过具体分析研究,有的确定为少数民族,有的确定为汉族。这既符合贵州的实际,又有利于民族的发展繁荣,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充分表明,我国民族识别的理论和实践,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民族学的研究方法,比历史上中外学者对贵州民族的研究方法,比历代文献中对贵州民族的分析,都更符合实际,更具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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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20 (原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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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22 [1] 黄才贵(1945~ ),侗族,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女神与泛神——侗族萨玛文化研究》《影印在老照片上的文化——鸟居龙藏博士的贵州人类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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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24 [2] 〔日〕村松伸:《见过鬼神的男子——建筑探险家伊东忠太》,日本柏书房株式会社出版,1990,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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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26 [3] 参见清光绪任縢的《〈百苗图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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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28 [4] 参见《鸟居龙藏全集》第10卷,朝日新闻社,1976,第532~534页,第627~6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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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30 [5] 参见芮逸夫主编《苗系图册·影印苗系图集序》,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发行,1973,第5、7、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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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32 [6] 林语堂:《中国人》,郝志荣等译,学林出版社,1995,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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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37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95]
1702257538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从“苗”到“苗族”——论近代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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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40 杨志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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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42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96]
1702257543 一 前近代时期的“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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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45 有关苗族的族源问题,据现今学术界的一般看法,除上古传说的尧舜禹时代的“三苗”外,被视为与现今苗族具有最为直接关系的“苗”的记录最早出现于唐代樊绰所著的《蛮书》。进入宋代以后,有关“苗”的记载及其所指在文献中便变得明晰起来。南宋大儒朱熹在其《三苗记》中,描述了现今湖南一带“苗”及“苗人”的情况,并将其与尧舜禹时代的“三苗”部落联系起来。但这时期在官方正史中尚未见到有关“苗”的记录。进入元代以后,正史中开始频繁出现“苗”的记录。据学者的统计,《元史》中有关“苗”的名称的记载,就有“苗”、“苗蛮”(如“贵州苗蛮”“平伐苗蛮”“八番苗蛮”“紫江苗蛮”等)、“苗佬”、“苗僚”、“生苗”等。[2]这里所说的“苗蛮”,从地域上来看,主要就指的是现今的贵州、湖南一带的非汉系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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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47 明代以后,明王朝在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的统治大为加强。在政治上,明王朝为了强化对云南的控制,确保交通线路,对于过去处在云南、四川、湖广之间的“蛮夷”地区加强了统治的力度,在明初的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正式建立了贵州行省。在政治上加强统治的同时,明王朝还通过设立在西南各地的“卫所”以及“民屯”等形式实行“移民实边”的政策,将大量的汉族移民移入这一地区。在贵州省,先后设置了30卫、140余所,仅屯军就多达20余万户、100多万人。[3]在这一背景之下,“苗”的指称范围日益扩大,逐渐成为非汉系族群的泛称,一些过去被冠以“蛮”的人群,到了明代以后,其称谓便为“苗”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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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49 有清一代,清王朝对于西南地区的控制更为加强,雍正年间(1723~1736年)以后,对于云南、贵州、湖南、广西等地的土司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对于过去长期脱离中原王朝统辖的一些既无流官也没有土官统治的地区,如贵州东北部和湖南西部相交的腊尔山“红苗”地区、贵州黔东南清水江和都柳江流域一带的“黑苗”地区以及贵州西南部的“仲苗”“青苗”地区,也通过使用武力,“开辟苗疆”,设州置县,将其置于直接统治之下。乾隆中期以后,内地迁往西南一带的汉族移民显著增加,土著的非汉系族群与迁移而来的汉族“客民”之间,围绕着土地的纠纷和对立日益激烈。在这过程中,“苗”完全取代了“蛮”,被置于与“汉”相对应的一极,成为了整个南方,尤其是以贵州为中心的西南一带非汉系族群(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明代的汉族移民)的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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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51 当我们回顾近代中国以前的族群关系时,应该看到,近代以前的族群观念与我们现今的“民族”观念具有相当不同的内涵。过去在以天子为顶点的中华帝国时代,只有模糊的“疆域”观念而无明确的“领土”意识,而汉民族社会的“异族”观念以及专制政权的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华夷之辨”这一政治与文化分界的基础之上的。所谓的“华夷之辨”,可以说是汉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对他而自觉为我”的一种文化优越意识。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一观念包含了汉字这一文化象征体系以及将这一体系具象化和制度化了的称之为“礼”的行为准则;作为一种超越性的,被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它并不是单纯地可以被还原到某一特定的地域与民族上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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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53 也就是说,“华夷之辨”不仅是区别汉民族与非汉民族的族群界线,同时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的文化上的二元对立关系。“华”象征着“文明”,而展现这一“文明”具体内涵的就是对于汉字的习得以及对以儒家伦理道德观的认同。“夷”则意味着“野蛮”,具体表现为游牧游耕经济,无君无长的社会构成以及有悖于汉文化价值观的各种奇风异俗等。另一方面,“华夷之辨”的区分界线,除了以“文化”高下分之,即“教化”外,还包含着政治上的统属关系这一层次的内容,这就是所谓的“王化”——即使是汉民族,如果脱离了专制权力的支配范围,也一样被视为“化外之民”。在明清时代以前,中原王朝尚未将大部分南方“蛮夷”纳入朝廷的直接统治之下,在这一状况下,“华”与“夷”语境下的族群界线的区别,就主要是围绕着赋税徭役负担表现出来的政治上的统属关系而展开的。[5]然而,进入明清时代以后,随着南方大部分非汉系族群地域先后纳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对于“华”/“夷”的区别,也就从“王化”过渡到“教化”,即以是否掌握和习得汉文化及儒家伦理道德观为主来加以评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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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55 回过头来,我们看一看“苗”在汉文化语境中的变化情况。自明清时代以后,“苗”逐渐取代过去的“蛮”而变成了南方非汉系族群的泛称之一。其后,晚清的著名学者魏源试图对这一变化作出解释,他认为“蛮”与“苗”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内部的社会组织构成的差距造成的,即内部有明确的上下尊卑关系、称雄一方的称之为“蛮”,而内部各不统属亦无贵贱之分的称之为“苗”;过去的专制权力主要是通过对“蛮”的安抚来压制“苗”,只是后来“蛮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才导致“苗患”日增,以至于取“蛮”而代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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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7557 在这里,魏源明显地按照传统的汉民族文化价值观来区分“蛮”与“苗”。相对于有上下尊卑关系的“蛮”,魏源无疑是把内部互不统属、无君无长的“苗”视为更加野蛮的群体。他的这一观点是否确切另当别论,但在另一个方面的确反映出了当时的汉族社会普遍存在的将“苗”视为野蛮的看法。在这里,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当时剧烈变动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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